唐春道:“小玲,什麼事?你說。”
“我想把奶奶接來和我一起生活,但是住在廠裡的集體宿舍顯然是不合適的,我想買個房子,也看好了一個房子,就是還差一點錢,所以我想問你們能不能借給我一點,以後我再還。”
姑姑和姑父對看了一眼。
姑父道:“小玲,你那房子要多少錢?你還差多少?”
“人家要賣三百六十塊錢,我手頭隻有一百二十塊錢。”
姑姑道:“唐春,咱們去修路掙到的那兩百塊錢,剛好昨天發下來了,拿出來給小玲用吧!”
唐春有些為難,“今天給你和妮子她們做了衣服,還買了吃的,花了一些,現在隻剩下一百八十塊錢了,這也不夠呀!”
姑姑道:“一百八就一百八,能湊多少湊多少,不夠的另外再想辦法。”
“可是,阿爹阿媽遲早知道有這麼一筆錢,這錢要交給他們保管呢!”
“我嫁給你十多年,天天苦累得要死,每年隊裡分的錢都見不到一分,全部交給你爹娘,不管買什麼,都要向他們說,自己就沒有一分錢的使用權,這一百八十塊錢,我就做一回主,給小玲買房子,而且這房子是給我阿媽住的,就不用還了。”
趙小玲知道因為這筆錢,姑姑肯定又得和公公婆婆發生一場大戰,但是她和公公婆婆的矛盾,就是不因為這個爆發,也會因為其他的事情爆發,一直就沒有消停過。隻要還住在一起,他們的矛盾永遠存在,僅僅靠姑姑的忍受無濟於事。
如果是前世的趙小玲,她寧願選擇放棄買這個房子,自己忍受一切息事寧人,也不會再向姑姑借這筆錢,但是現在的趙小玲,卻堅持要借,她要創造條件幫助姑姑脫離她公公婆婆的虐待,就得買下這個房子,她不能因為優柔寡斷而錯失這個能夠發家致富翻身轉變命運的好機會。
趙小玲道:“姑父,你和爺爺奶奶商量一下,這錢算是我向你家借的,我可以打一個借條,我保證在一年之內還給你。快一點的話半年。”
趙小玲敢借這個錢,就有償還的把握,這個時候沒有人做生意,她不管做什麼,都不會賺不到錢。
“不,不用,小玲,這錢你就拿去用,不要再還了。”
小玲這孩子能夠為了她奶奶做出這樣的決定,她作為女兒,不能親自撫養老媽,也應該儘自己的力為他們做一點事。
唐春對妻子是有愧的,當初追趙玉蘭的人很多,同時向她提親的人有四五個,她提出來的唯一條件就是要帶上小玲這個孩子一起出嫁,他毫不猶豫的答應了,結果他可恥的沒有做到,結婚以後,她在這個家裡也從來沒有過一天舒心的日子。
他爹娘聽信謠言,說小玲是她婚前私生的孩子,對她很刻薄,在錢上也對她很苛刻,就是怕她有了錢去接濟小玲。
更何況他們婚後一連生了三個閨女,爹娘更是不待見玉蘭。
所以這次,唐春決定聽從妻子的,算是這些年來對她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