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多吃翔(四更)(2 / 2)

關於那段回城的曆史,教室裡的人都多多少少知道的,隻是可能沒想到身邊就有這樣的人。

說起沒媽這樣的話題,男同學可能覺得還好,女同學卻有些不忍了,沒想到田小夏還有這樣的遭遇。

同學們已經不記得周曉霞具體說了什麼,隻記得周曉霞在大庭廣眾之下說田小夏是單親家庭,隻記得田小夏說周曉霞看不起她。

田小夏的戲還沒完,她打著哭嗝說:“我沒有媽是我的錯嘛?我也不願意啊,她憑什麼拿這個看不起我,嘲笑我。接我電話就接我電話,憑什麼泄露我的隱私……”

同學們都在對周曉霞指指點點的,周曉霞覺得自己百口莫辯,她哪裡說了看不起,嘲笑她的話了。

可是,這個時候,沒人記得她到底說了什麼,隻看得見田小夏哭得傷心。

田小夏說到她泄露了個人隱私,周曉霞突然心裡打了個寒戰,上次是說自己誹謗讓賠的錢,這次她要是又說自己泄露個人隱私讓賠錢怎麼辦。

錢啊,周曉霞可沒錢再賠了,她也是會看顏色的人,當即就對著田小夏說:“田小夏同學,對不起,我不應該借你的電話,還在班級說你的私事。”

田小夏紅著眼睛看著她,“傷害都造成了,說這些有什麼用呢。”

周曉霞還要說什麼,課間休息結束了。

教授看著下麵的學生都無心聽講的樣子,就問前排的同學怎麼了。

前台的同學也是個妙人,“周曉霞中午幫田小夏接了電話,知道了一些田小夏的隱私,就在課間直接說了。田小夏說周曉霞不應該當眾說出來,泄露個人隱私。”

法律嘛,本來就是一門需要具體應用的學科,實務與理論相結合,枯燥的法條誰還不會看不會背,可是會看會背就能應用好法律嘛?這個肯定是否定的。

教授難得找到身邊的例子,“哦?還有這種事。”

前排同學點頭。

“個人電話實際上就已經屬於個人隱私了。每個公民都有隱私權,隱私權是自人人享有對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項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教授繼續說:“在我們總結的十類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中,我猜周曉霞同學的行為大概是泄露公民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當然啦,老師說的有點嚴重了,這個呢,也不能就草率地認定為是侵權行為。”

“我們在認定是否侵權的時候,和侵犯其他權利一樣,需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教授就此引申說開去。

周曉霞卻聽得一身汗,想衝上去讓教授彆說了,彆回頭田小夏又把自己給告了。

她看田小夏的眼神都帶著小心翼翼了。

田小夏其實是憤怒的,雖然她一開始就沒把陶金玲當自己媽對待,但是不代表她願意大庭廣眾之下讓所有人知道自己的“身世”,哪怕現在看來,她的“身世”要比大家知道的複雜得多。

至少複雜到了她自己都弄不明白。

坐在後排的卓航看到田小夏的紅眼睛,又想起了她剛剛的話,甚至想起了家裡的事。

因為家庭的原因,作為鋼鐵直男的他甚至有些理解田小夏的,理解到有點兒心疼她。想幫她把臉頰的頭發撥開,想幫她把腮邊的眼淚擦乾,想給她肩膀讓她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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