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驚訝的問:“如果拿不到專利授權,我們就直接破解對方的配方,這對我們整個醫藥專利體係信譽的打擊一定是毀滅性的,這麼做是不是太冒險了?”
“怕什麼。”對方毫不在意的說道:“這種事情我們肯定不會自己做,到時候把配方攻克之後,就把配方交給我們控股的印度製藥公司去生產,反正印度不承認醫藥專利。”
史密斯瞬間明白了對方的意圖。
明買不行,就改暗偷。
偷來之後,放到印度去生產,這樣又能規避法律風險。
印度的仿製藥一直以來全球知名,之所以他們能夠明目張膽的仿製各種藥品,就是因為該國法律並不承認醫藥專利,所以這種事情在印度並不違法。
史密斯心裡對這種策略,多多少少有些抵觸。
他畢竟是做學術出身的,對醫藥專利非常尊重,就像是作者最尊重著作權一樣。
讓他參與盜版藥品專利的事情,就等於是讓一個從業多年,並且對創作擁有深切情懷的作者去搞抄襲。
這種事情,他確實不想參與。
於是,他隻能應付道:“我知道了,我會儘量想辦法促成專利的事情,有消息我第一時間告訴你。”
對方也沒多說,囑咐道:“有任何消息都第一時間聯係我。”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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