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覬覦原主的美色。
無奈之下,陶淩帶著原主輾轉流離,最後,又回到了最初的安城。
因為,安城在督軍秦領的鎮守之下,百姓算得上是安居樂業,生活也很安穩,不會像彆的地方,經常出現有人當街強搶民女的事情。
整整十五年,陶淩沒再回過安城。
而彼時的安城,也和她印象中的完全不一樣。
這兒發展很好,街上隨處可見穿著洋裝的貴族小姐。
洋裝紗帽,和旗袍有很大差彆,看起來更有新鮮感,原主一進安城,就被晃花了眼。
在安城,陶淩倒是不用在擔心女兒因美貌出事,因為在這兒,原主隻會穿著破舊衣服,臉上抹著煤灰的最普通不過的一個女孩。
就這樣,過了兩年。
原主十七歲了。
陶淩也積勞成疾,病倒了,兩人的生活本就拮據,在貧民區過著如同乞丐般的日子。
哪裡有錢去付昂貴的醫藥費?
原主從小就是摸滾打爬長大的,見識了不少,也有點兒小聰明。
她從有印象開始,就跟著母親學了不少歌謠。
她知道自己的歌聲很好聽很勾人。
為了湊足醫藥費,她瞞著陶淩,去了安城最大的娛樂場所玫瑰園,當了歌女。
玫瑰管的管事孟爺,隻看了一眼,就知道原主是個不可多得的美人坯子。
粗布麻衣被精致的旗袍取代,頭發高高盤起,眨眼間,她不再是那個抹著煤灰的乞丐,漂亮精致到一出場,就引了不少人叫好。
原主自小受到母親教育,知道要愛惜自己。
她更知道知足常樂。
從頭到尾,她要的都不多,她隻想要湊足醫藥費。
很快,醫藥費湊足了。
她在玫瑰園的名聲也漸漸響亮。
很多人都知道玫瑰園有個小姑娘長得漂亮,歌唱的也好,引得不少人趨之若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