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他的業務能力實在太強,強到有時候即便已經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就是有罪的,他也能抽絲剝繭的從警方辦案的細節中,摳出一個讓警方捶胸頓足的破綻,從而使警方所有的努力付諸東流。
有些時候,詹姆斯·懷特也沒少讓那些有罪的凶手大搖大擺的走出法庭。
每當這種事情發生,警方都會對他恨之入骨。
但是,這偏偏又是美國法律賦予嫌疑人的權力,一旦被他的律師抓住漏洞,哪怕全世界都知道他有罪,也不妨礙他無罪釋放。
也正是因為如此,詹姆斯·懷特幾乎成了有錢的惡人洗脫罪名的禦用律師。
而他的律師費用也水漲船高,他的出場費至少也要百萬美元起步,若是曠日持久的大官司,打下來的收益可能會超過千萬美元。
因為詹姆斯·懷特多次令紐約警察蒙羞,所以這些警察給他起了一個外號,私底下叫他瘋狗懷特。
......
此時,拘捕馬嵐的那幾名美國警察,一致認為,這個華夏女人肯定就是個被人利用的倒黴蛋。
但是,他們也很清楚,根據法律,隻要抓不到真正的幕後黑手,就算她真是被人利用,也很難證明自己,最終結果是一定會被判刑。
而且,這幾名美國警察也有些輕視了馬嵐背後的實力。
他們總覺得,這樣一個浮誇的潑婦,而且又是個外國人,在美國不可能有什麼強大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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