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0章 十年之約(1 / 2)

奈特此時還不知道,吉米已經有了彆的打算。

他雖然不舍得二十萬股的期權,但一想到現在吉米的背後站著羅斯柴爾德家族這個龐然大物,他便隻能咬牙答應下來,道:“好!二十萬股就二十萬股!二十萬股期權,每年分到一千兩百萬美金還是比較穩妥的,隨著我們的業務不但提升,每年的分紅金額肯定還會進一步增加,吉米,你在埃利斯律師事務所的前途無可限量啊!”

雖然奈特以壯士斷腕般的信念做出了這個決定,但吉米此時卻又皺起了眉頭。

因為經過簡單計算之後,吉米得出一個結論,現在的自己,得多要現金而非期權。

期權更像是一種對賭,賭公司未來的發展會不會一路高歌猛進。

如果公司發展迅猛,今天值一百萬的期權,明年或許就能值幾千萬甚至更高,但如果公司開始走下坡路,那今天值一百萬的期權,明年或許就隻能以十萬甚至更低的價格行權。

在坐的董事會成員都覺得,埃利斯律師事務所未來的發展一定會突飛猛進,這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擁有全美最好的團隊、最大的名氣,也因為他們當初最大的競爭對手之一、史密斯律師事務所已經把重心遷往華夏,他們雖然沒有放棄在美業務,但由於主要精力已經轉移,在美業務的總量也自然而然有了一定的下降,而這些,都是埃利斯律師事務所的增長點。

但吉米心裡很清楚,當自己帶著十名骨乾從這裡離開的時候,埃利斯律師事務所,就將不可避免的進入快速衰退期,這種情況下還要什麼期權?當然是要現金最穩妥。

於是他便開口道:“我這個人比較短視,當初我大哥和我大嫂創立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就提出要給我30%的股份讓我加入、和他們一起創業,我覺得創業失敗率高、沒有工作按月收錢來的穩妥,所以就沒有答應,現在你們給我期權,我依舊覺得不如現金更加穩妥。”

說罷,他又道:“這樣吧,我們還是按十年簽訂協議,但期權我一股都不要,之前給我的期權我也全部退回,奈特剛才不是說,這二十萬期權一年至少能分一千兩百萬,而且以後會分的越來越多嗎?這樣好了,這二十萬期權我還給你們,往後十年,你們隻需要每年折現給我一千萬美金,哪怕公司以後的業績越來越好,二十萬期權每年能分兩千萬甚至更多,我也不會反悔再來找你們更改協議,未來的十年裡,我就隻要現金。”

奈特一聽這話,表情先是有些驚訝,但很快便恢複如常。

他了解吉米的性格,說好聽點是謹慎,說難聽點就是一毛不拔。

在華夏的神話故事裡,可以找到與他幾乎一般無二的原型,那就是貔貅。

換言之,這個人對錢這方麵,永遠是隻進不出。

彆看他之前就已經是律所的高級合夥人,但他始終不願意花錢認購哪怕一股期權。

一般來說,合夥人的期權獲取途徑除了董事會激勵之外,還有董事會出售,多數都是給一部分,然後賣一部分,這樣也能讓合夥人出錢參與,一旦他們真出了錢,他們就會真正將自己視作律所的一份子,繼而更加努力的工作。

這種方法對絕大多數人都適用,唯獨在吉米身上不靈。

吉米的投資觀,就是除了錢之外的什麼都可以拿來投資,但就是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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