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徐主任點了點頭,有點欣慰的看著中年人。
其實這名中年公安不但是跟徐主任一個部隊下來的,以前還是徐主任的部下。
就連轉業以後還是一樣,也算是徐主任的部下,畢竟派出所也歸街道辦管轄。
中年公安叫吳山,
在部隊的時候沒少犯錯誤,要不然也不可能現在還是個副所長。
如果不是徐主任保著他,被槍斃都有可能。
隻有徐主任保他,他才能順利轉業。
很快吳山就帶著三名公安,每個人都騎著自行車,往七號院趕去。
至於李加一,當然還是坐徐主任的自行車。
一行人很快來到七號院裡,李加一指著史家的房子說道:“這是史大條家。”
然後又指著應家說道:“這是應家盛家。”
在李加一指完以後,吳山對帶來的三名公安點了點頭。
三個人立馬就行動了,其中有人去了史家,因為已經從李加一那裡得到消息,史大條現在在醫院。
所以根本不需要去那麼多人,通知一聲就行,回頭去醫院看看情況。
反正史大條是不可能跑掉了,盜竊二十塊錢,還有三十多斤糧票和五斤臘肉,這事可不小啊!
哪怕史大條才十二歲,最起碼也要去少管所待上一段時間,就這還要看他家是不是積極賠償。
至於說有人問了,史家會不會讓李加一寫諒解書。
彆開玩笑了,這個年代根本就沒有諒解書這玩意。
諒解書進入國內,是在九十年代以後,當時國內跟國外學著,才有了諒解書這麼一說。
在這個年代,隻有積極賠償,才是唯一減輕刑罰的途徑。
就算是這樣,也要爭取受害人的意見,要不然想也彆想。
現在法律是不健全,但這隻是有很多違法亂紀的事情還沒有寫進刑法,並不是沒有法律。
像盜竊這樣的法律,早就在刑法裡麵了,根本就沒有不健全這一說。
還有像應家盛這樣的,典型的強盜邏輯,就看法院怎麼給他定罪了。
首先包庇肯定跑不掉了,但這隻是其中一項罪名,敲詐勒索,逼迫他人,甚至定上搶劫都有可能。
而且數額特彆巨大,是的,超過一百塊錢就是數額特彆巨大了。
當然,如果定上搶劫的話,那就沒有什麼數額的問題了,因為搶劫一毛錢跟搶劫一百塊錢沒有區彆。
很快應家盛被抓了出來,並且戴上了手銬。
看到站在徐主任身邊的李加一,應家盛喊道:“李加一,你想乾什麼?不是已經和解了嗎?”
“這就是你說的和解?”吳山把保證書放到應家盛麵前問道。
應家盛連忙看了上去,當看到中間多了兩行字,臉色都變了。
“李加一,你坑我。”
“我坑你,你就說,這上麵寫的是不是真的?你是不是替我做主,讓我賠了史大條兩百塊錢,還有他偷的東西當成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