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了幾次,這小家夥都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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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父和任輝也趕到了派出所。
周家人自是各種道歉,各種承諾。
並願意給出賠償,隻求海靈不要追究了。
加上派出所的人調和,勸解,最後,海靈答應這一次放過她們。
但要求周家母女寫下保證書,賠禮道歉後,再賠償她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那兩筆錢,她故意往多了要,要求必須是母女倆出錢,不允許周洪林代母給錢。
那樣,割到自己的肉了,母女倆才知道肉疼。
海靈做出的決定,加上周家人畢竟還是陽陽的至親,商家和海彤都沒有再說什麼。
從派出所出來,海靈歉意地對商太太說道:“姨媽,我現在這樣子,就不去你家裡吃飯了,我先帶陽陽回去。”
“姨媽,我送我姐姐回家。”
鬨了這一出,海彤也不想去商家吃飯了。
商太太理解地道:“那好,你們先回家,明天周五了,周末,姨媽過去接你們,就在姨媽家裡住上兩天。”
姐妹倆沒有拒絕商太太的安排。
商家人和海彤姐妹倆走後,周母才由兒子扶著出來。
“媽,姐,你們倆以後彆再找海靈的麻煩了,我和她已經離婚,什麼關係都沒有了,雖說她做的事讓我們很生氣,卻是我們有錯在先的。”
“你們就讓我過兩天清靜的日子吧,我現在在公司裡忙得焦頭爛額,你們還不省心,淨給我惹麻煩。”
周母緊緊地抓住兒子的手,急急地道:“洪林,離錯了,離錯了呀,海靈竟然有個親姨媽,商氏集團是她姨媽家裡的公司!你去重新追求她,與她複婚!”
周洪林和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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