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眼神閃爍,你看著我的眼睛,回答我剛才的問題,而且我有必要提醒你,現在是在法庭上,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撒謊那就是作偽證,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聽到這話,瘋人院院長也隻能是實話實說:“那天墨承羽來找我的確是氣勢洶洶的,然後……”
“然後什麼?他有沒有威脅你?比如拿你家人威脅,或者自己用利器威脅你?”
“法官大人,他這明顯在引誘我方證人!”
“我這不是引誘,我隻是想讓他說實話。”
法官又說道:“反對無效,但原告律師主意你問話的態度。”
“好的,法官大人,被告證人,請你繼續詳細的說明被告是如何威脅的你?”
“他……他當時帶著一把匕首,然後我不說實話他就要殺我……”
聽瘋人院院長這麼說完,沈希瑤他們也是一下子緊張了起來,這樣的話,再問下去,很有可能瘋人院院長的話都不能成為證詞了。
“聽到了嗎,法官大人,證人自己親口承認的,是墨承羽威脅的他,如此情況下,被告證人的話如此能有法律效益?”
“證人親口承認的不是我方當事人威脅的他,他這句話的重點明顯在後麵。”
墨承羽的律師立馬說道,“注意,他的重點是‘說實話’這三個字,很明確了,他自己承認,他是不說實話在先,才會激怒我方當事人。
我承認我方當事人是有失智的行為,但請問,法律追求的是什麼?法律追求的是真相!是真正的結果!而不通過一定手段我方當事人得不到一個事實結果。
那如今我方當事人通過手段獲得了真相,若說有錯,是不是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而幫法律查到了真相,是不是也是功大於過?”
“對方律師你明顯是在偷換概念,如果都用非法手段來獲取真相,那這真相的含金量有多少?我現在也非常有理由懷疑,是被告威脅了他的證人,以至於他在做
偽證!
我方當事人說了,那名孫女士是的確患有精神病,才被他好心送到了精神病院,如今的檢查結果也證明了那名孫女士有精神病。
那我請問,除了你的證詞,你們還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孫女士入院前是頭腦清醒的?如果沒有證據,那就是誹謗!”
“那你們又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孫女士入院前就是已經精神有問題呢?”墨承羽的辯護律師問道。
“但雙方都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我方當事人並沒有出現任何詆毀被告的行為,但被告卻主動詆毀,甚至捏造事實來誣陷我方當事人!
現在我們是原告,你們坐在被告席,根據法律疑罪從無的原則,你們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誹謗,這是事實!
現請求法官作出公平的審判,對被告捏造事實,誹謗詆毀我當事人的行為,作出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