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合夥(二)(1 / 2)

610合夥(二)

要想合作做生意,首先就要坐下來,仔細的把一些細節說清楚。

李向南:“你隻說想合夥做生意,但是你想過沒有合夥做生意,你打算投資多少?

又讓我投資多少?

如果你帶胡聰的話,他隻是開工資呢,還是也參與投資?”

“我湊了4000塊錢,胡聰估計湊1000塊錢也能湊出來!

南姐你占五成,行不行?”鄧宏宇這麼說一來是因為他就湊了4四千塊錢。

另一個他也想讓南姐占大頭。

“如果你們都同意的話,也可以。

但是咱們合夥做生意的話,首先要簽一份合作協議。

上麵我們各自投資多少,收益就占多少嗎?

誰要負責什麼樣的工作,我希望都寫清楚。”李向南在心裡已經初步有了合同的概況。

“南姐,你這麼做是對的,醜話說在前頭,免得以後不愉快。”鄧宏宇是非常同意的。

李向南: “我不想參加生意的管理。但我要有生意的決策權。

頭兩年內的服裝款式由我提供,以後你要培養自己的設計師!”

“沒問題!”

李向南:“我們如果掙錢了,就以純收益的10%投入公益事業。”

“什麼事業?”鄧宏宇沒聽懂。

“公益事業!”

“公益事業是什麼?”鄧宏宇第一次聽說這個。

“公益事業包括很多很多,救災助困,扶助殘疾,贍養孤寡,撫養幫助烈士遺孤,幫助傷殘軍人,資助貧困學生,捐助學校等等,以一切與社會有益的事情。”

“咱們掙多少錢才能做這麼多事啊?

我還是想幫助烈士遺孤和傷殘軍人。”鄧宏宇這一個意見是很堅持的。

李向南不反對。“好!

如果我們有能力的話,再做彆的事情!”

鄧宏宇覺得不可能。

他們沒有本事能掙出來個金山銀山的。

鄧宏宇很著急,想下午就把他們合作的協議寫下來。

他怕南姐反悔了。

李向南同意。

下午的時候三個合夥人就商議一下他們接下來要做的事情。

他們做的本來就是光明正大的事。

陳彩芳因為羅健梅來了,她沒去爺爺家陪父母。

他爸的工作忙沒待上幾天就走了,所以陳彩芳還一直住在這裡沒走。

陳彩芳挺好奇的,她一直在旁邊旁聽了。

下午,李向南、鄧宏宇、胡聰三個股東。聚齊了,準備簽合作協議的時候,陳彩芳也要旁聽。

他們的協議,胡聰對彆的沒有異議,就是看到了其中的一條李向南要有決策權。

決策權下麵有詳細的注釋。

他們生意的發展,或與彆人合作,或投資,或是人事的應用,李向南有絕對的權利。

胡聰沒敢說直接反對。他看了看鄧宏宇。“南姐,平時不會參與生意的事,但是她反對的事情,咱們就不能做是不是?”

“是!我相信南姐的眼光,我願意聽南姐的!”鄧宏宇堅決的同意,胡聰哪有反對的餘地。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