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章 唐倭壬辰條約(2 / 2)

犬上禦田鍬看後,臉色又黑了起來。

“李大使,其他的沒什麼可說的,隻是這個錢數,是不是有些太多了?”

“老子已經拿出最大的誠意了,就這條件,你們要是不同意,咱就一拍兩散!真以為老子願意談呢?”

看見李豐田又要掀桌子,犬上禦田鍬馬上上前勸說道:“李大使先消消火,我們再研究研究。”

說完,便拉著尼子勇正到一旁開始研究了起來。

由於高表仁和李豐田默契的配合和高超的演技,他們錯誤的認為了這就是李豐田的底線,所以,很多隻要不涉及到統治的條件,就隻能答應了。

因為尼子勇正認為,隻要是錢能解決的,就用錢解決,無非就是多搜刮領地一番和多隱忍幾年罷了。

最後,經過了最後一輪的拉扯,雙方最終簽訂了《大唐與大和國關於開放通商口岸的備忘條約》,由於今年是壬辰年,這份條約又稱《唐倭壬辰條約》。

條約具體如下:

第一,尼子家交出挖塌礦洞的凶手交由唐人處理。

第二,在礦洞塌方中死傷士兵的撫恤,按大唐的三倍撫恤由尼子家進行賠償。

第三,尼子家需賠付大唐開拔大軍的費用,由新港港口的稅賦做抵押,為期二十年。

第四,劃分新港一帶為大唐的租界,租期五十年,五十年後,除非大唐主動放棄,否則強製性繼續續約,五十年為一周期。

第五,前二十年新港的稅賦作為給大唐的賠付,二十年後,港口的稅賦大唐和尼子家五五分成,尼子家可以派人進行監督,但是隻有監督權。

第六,租界之內,視為大唐的領土,租界之內的秩序,隻承認大唐的法律,不受倭國法律的製衡,倭人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派兵進入,除非大唐允許。

第七,在尼子家領地之內,有義務保護唐人商隊和唐人安全。

第八,任何唐人犯錯誤,倭國律法都無權處置唐人,隻能由唐人自己製裁。

第九,唐人可以在尼子家地盤上,除了農時之外,可任意招募人工從事任何形式的勞動,尼子家無權過問。

第十,唐人可自由在新港之內駐軍以保護大唐商隊,尼子家無權過問。

看過了這最終修改後的十條,犬上禦田鍬和尼子勇正相視無奈的苦笑了一番。

儘管地盤是要了回來了,但是付出的代價也的確是不小。

但是也沒辦法,看李豐田隨時一副要掀桌子的樣子,隻能多付出點代價了。

最終無奈,隻能在條約上麵簽了字。

而被懟的高表仁,也是最後黑著臉,在上麵簽了字。

臨走時,犬上禦田鍬意味深長的看了高表仁一眼,覺得此人可以引以為大和國的助力,暗暗的記在心中。

……

“《壬辰條約》的簽訂,在華夏的曆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是標誌著華夏民族開始進入了大航海時代,走出了固有的土地,為今後的擴張和開辟全世界商路和港口,起到了一個模板作用!”

“這段話圈上,回去一個字不落的背下來,考試必考!”

兩千年後的某學校,曆史老師指著投影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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