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判案多是開衙聽審,也就是公開審理,判官於公堂之上,苦主和被告人跪於堂下,時不時傳召證人前來問話,周圍便是圍著欄杆的百姓。
若聽得誰人做了惡事或是德行有虧,立即就會招來百姓叱罵貶低,對苦主來說也算大快人心。
百姓們移步公堂,此時張大人才得空問了柳雲清一句,見她年紀不大,彆不是頭腦一熱就來了,連訴狀都沒準備,這可是堂前必得呈上的。
好在他還需叫來同僚一道前來,時下是鞫讞分司,就是將審與判二者分離,由不同官員分彆執掌,並非他一人就能為柳大娘子做主,如此得有些準備的時間。
“本官知柳大娘子心中瑟瑟,然你年輕不知事,可曾請了人代寫訴狀?若沒有,你花兩個子叫閒漢喚個書鋪的人來,現下就能為你寫了去。”
這書鋪可不是同書坊一般的店,而是專給人寫訴狀的,開封府附近就有幾家。
這訴狀內容必須清晰闡述案件事實,語言要簡潔,不得超過限定字數,平民百姓通常無法自己書寫訴狀。
柳雲清沒請人,從自己的布包中抽出一張紙來,雙手遞了上去。
“次訴狀乃草民所書,不知可能用?”
張大人接過一看,其上字跡娟秀清晰,遣詞造句無一不精,沒什麼華詞麗藻或是佶屈聱牙的語句,亦無多餘訴苦之言,竟是比請人寫的還要好。
“柳娘子竟有如此本事,甚好甚好!”
張大人撫了撫自己的胡須,一時對柳大娘子感觀甚好,再看她竟像是自家的孫輩一般。
想她當初跳河鬨得那樣大,幸好是救回來了。
柳雲清自去公堂等待,這會兒沒開始還不用跪,但她仍是規規矩矩跪在堂下,不給人添半點兒麻煩,如此又給衙門的人添了不少好感。
程力奉命前去拿人,昨日已然捉了兩個涉案的粗漢,再拿了那虞蓮娘子,就可以開始審了。
約莫等了兩刻鐘,張大人帶著兩位同僚到了堂前,他居於首位,其餘兩位大人一個姓白,一個姓陳,分坐在其下左右。
邊上支著兩張小桌,桌後坐著一位推官,一位文書,這推官是專為諸位大人們梳理細節、推敲證據的。
柳雲清正走著神兒,不知她臨走前交代給雲溪的事兒有沒有辦妥,誰道堂上突然敲了驚堂木,周圍差役低喝:“威武——!”
周圍霎時安靜下來,柳雲清嚇了一跳,聽得張大人叫她自報家門,柳雲清將訴狀呈上忙自保了家門。
無非是將先前哭訴的說辭才說一遍,張大人問。
“柳大娘子,你如何得知那幕後主使就是教坊司的虞蓮?按你所言,那虞蓮才不過十五,又是官妓賤籍,何乾去招惹你柳家母女幾人?”
這些訴狀上已然明了,再問一遍不過是看看可有出入,也是叫周圍的百姓明白案件的頭尾。
“草民得知此人起先並非是因她雇凶殺人,而是這虞蓮乃是我阿爹養在外的女子,此為家醜不足為外道也,草民阿娘尚不提其人,我等做子女的自緘口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