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商、農分家。
商人隻能行商,不能大肆地購買田地,掠奪農民的田地和糧食;富農不得以行商謀利,影響了商人的利益。
同時,顧續安推動商業的發展,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逼著這些富農放棄田地進行行商,讓富農把田地賣給官府進行商業投資,官府再把田地歸還給百姓。
第三。
分條件收稅。
田畝超過十畝者,稅收是個階段,田畝超過三十畝者,稅收較之高一個階段,五十畝者更高。
這是軟辦法。
以利驅使,無往不利。
硬辦法就是上人頭,條件開出來,你要是不遵從,不好意思,那就準備抄家流放吧,反正三郡的荒地還有很多。
對於渤海郡。
顧續安想了個好辦法,那就是係統兌換人口,再把渤海郡原有居民人口遷徙到靖寧郡,畢竟靖寧郡各地的人口太少了。
遷徙人口,福利很高。
引誘很多沒田沒量的百姓遷徙到靖寧郡。
顧續安把自己的治理觀念寫出來,送給法正看,法正看完後,沉思良久,說:“主公真乃治世之奇才也!”
這句話有奉承的意思。
但顧續安聽得高興,笑嗬嗬地說:“尚有不足之處,還請孝直改正。”
法正搖頭:“無需增填,無需刪減,可照此方法整理三郡,必有奇效也!以利益將這些個富商豪強們捆綁起來,讓他們離不開我們,才能真心實意的為我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