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小女孩十三歲的時候,有一天突然幾個警察闖入他們的家中,將這四人統統緝拿。
家中的父母慌了神,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還以為他們隻是做了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根本沒有想到最後全部被定了罪,進監獄蹲了幾年甚至十幾年。
那時的偏遠小鄉村裡,根本沒有普法,那些不讀書的混混們也不知道強迫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有多嚴重。
雖說這四人第一次犯案的時候還未成年,但是現在都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並且在成年之後依然屢屢侵犯唐晚晚。因此四人相繼被判刑,最少的是八年,最長的也有十年。
直到前不久,最後出獄的一個人也聯係上了之前三個小夥伴。此時他們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人世,僅僅留下一些不動產。
回到家,家徒四壁,除了灰塵其它基本上是空無一物。
並且這幾人因為有前科,沒有學曆,吃不了苦也不肯好好乾活,一直就這樣有上頓沒下頓地混著日子。
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在村裡麵也沒人看得起他們。有時候結伴出去打工,然而每個地方都待不到兩個月。
最後出獄的人叫小傑,他聽說幾天前劉鳳霞也出獄了,於是找上門去,想要問問她有沒有什麼出路,最好能給點錢打打牙祭。
畢竟曾經幾年下來,付給劉鳳霞的錢也不少呢。
於是在小傑的慫恿下,幾人找上了劉鳳霞。但是隻看到一個麵色蠟黃,老了幾十歲樣子的浮腫女人。
不複曾經在院子裡嗑瓜子的精明模樣,現在這個年老體弱的劉鳳霞,明顯是榨不出油水的樣子。於是他們隨便嘮嗑幾句,留下聯係方式就告辭了。
沒幾天這四人就結伴去到隔壁省會城市打工,住在大鵬屋裡,與其他打工的人擠在一起。吃不了苦,每天都想女人,但是為了溫飽,這四人也隻能在工地上堅持乾著活。
有一天小傑接到了一個陌生來電,對方稱自己是記者,想找他們采訪曾經唐晚晚的案子。
他們幾個本來文化水平就低,被關了幾年,不看書不看報隻愛看雜誌上的妹子對他們笑。
腦海中對記者的概念就是有錢能到處跑,於是欣然答應了采訪。但是謹慎地不肯說自己的位置,說是要往記者所在的城市去接受采訪。
萬樂樂哪裡知道這幾個人的想法,聽說他們要過來,省去跑外地的麻煩,她也樂得輕鬆。
正好最近萬樂樂深得總編的欣賞,加了薪。手上還有幾個正在跟的報道,這幾個混子自己過來也省她的時間。
於是萬樂樂報了自己的位置,還幫他們支付了路費,提前打了一些錢過去。
收到記者的錢,小傑幾個更是眼睛冒光,這些人果然有錢啊!要想辦法多榨一些過來!
來到大城市,住進了萬樂樂為他們定的旅館。雖然隻是普通標準間的小旅館,房間還在高架邊上,晚上有點吵,附近也沒有什麼熱鬨的商場街道。
但是環境乾淨整潔,比他們打工時擠的大通鋪好得多,比村裡年久失修破破爛爛下雨就像水簾洞的小平房更是好了很多倍。
這四個人都很喜歡在城市待著,喜歡白白淨淨的被子床褥,更重要的是,喜歡住這裡不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