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洲沉吟了片刻,小心翼翼地答道:“所謂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按照這個定義,您給閔小軍定的性完全沒有錯。
“不過,公安機關對尋釁滋事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違法行為不嚴重的,可以予以行政處罰,一般都是拘留五到十日;二是違法行為很嚴重或者造成了惡劣後果的,必須以尋釁滋事罪予以刑事處罰。具體到您兒子的問題,我的建議是給予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因為如果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最後哪怕是判個緩刑,都會在他的人生履曆上留下一個汙點,影響他的名聲和發展前景,我相信您也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
閔永貴轉頭看了一眼值班室,有點擔心地說:“我當然不希望小軍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處罰輕了,我怕吳大姐和陳珮有意見,那樣的話我今晚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會付諸東流。”
李長洲笑道:“閔市長,這個您不必擔心。首先,剛剛您當著吳大姐的麵要求我們把閔小軍等人抓起來,又親自打電話給市局羅局長,要求他到這邊來現場辦公,查處朱世豪等人毆打陸濤的問題,已經給足了吳大姐的麵子。
“以我的判斷,像吳大姐這種人,她要的就是麵子,是彆人對她足夠的恭敬和尊重。以您兒子的事情為例,她之所以匆匆趕到這裡來,就是覺得堂堂省委副書記的女兒居然被人打傷了,還被公安機關抓了,所以心裡惱怒異常,一定要給女兒出氣。
“但是,當您這個副市長也親自趕來並果斷處置了您兒子和朱世豪等民警後,她覺得自己省委副書記夫人的權威得到了認可,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心裡的氣惱和憤怒肯定也煙消雲散了。至於您兒子最後到底會受到什麼處罰,我估計她反倒不會太在乎。
“更何況,您也是省會市的常務副市長,吳大姐作為省委副書記的夫人,而且她自己也是官場中人,肯定明白‘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也不會因為這樣一件並不算大的糾紛來跟您撕破臉皮糾纏到底,這是不符合官場潛規則的,所以吳大姐這邊我覺得您完全可以放心。”
閔永貴滿意地點點頭,又問:“萬一陳珮或者陸濤得知閔小軍隻受到了治安處罰,前來質詢鬨事怎麼辦?陸濤那小子我倒是不怕,就是有點擔心陳珮會窮究到底。”
李長洲笑了笑說:“您放心,明天我就會安排治安大隊的人去那個什麼琴韻演藝吧,找到演藝吧的老板和那個當事的女演員,先叮囑他們否認閔小軍有尋釁滋事的行為,然後再給他們做一份詢問筆錄,讓他們證明閔小軍隻是喝醉了到舞台上與女演員互動,並沒有辱罵和毆打她的行為。這樣一來,即使陳珮和陸濤想要鬨事,但我們有當事人的證人證言,證明閔小軍並沒有嚴重的尋釁滋事行為,他們想鬨事也找不到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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