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陸濤關於凶手金誌浩的預言是完全正確的。
就在伍良民被金誌浩殺害的第三天上午,從公安局傳來消息:在新三鎮大魚村的一座水庫裡,發現了金誌浩的屍體。經過法醫檢驗,金誌浩是被人用鋼絲繩勒死後拋屍到水庫裡,死亡時間在二十小時左右。
也就是說,金誌浩在殺害伍良民的當天晚上,就被人殺人滅口了,完全符合陸濤的預判……
當金誌浩被謀殺後,公安機關將這樁案子與伍良民被殺害的案子並案偵查。但是,因為作案者異常狡猾,在殺害金誌浩時沒有留下任何線索,所以偵破工作陷入了困境。
又過了幾天,桃林縣地稅局紀檢組接到了縣紀委的交辦函,交辦函後麵附有羅中峽的舉報信和相關證據,要求縣地稅局對稽查局局長肖青山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接到交辦函的第二天,桃林縣地稅局黨組經研究決定:稽查局局長肖青山停職接受調查;陸濤暫時代理稽查局局長職務。
這個決定是一把.手王誌昌提出來的,當時有兩個副局長提出疑問:陸濤剛剛提拔到稽查局當副局長,怎麼能讓他代理局長職務?李湘銘和胡宏斌都是老資格的副局長,怎麼不從這兩個人中選擇一個代理局長?
王誌昌解釋說:在青雲賓館的稽查案件中,李湘銘是主檢,而胡宏斌負責審理。從羅中峽舉報的內容看,那次的稽查是存在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的。即使這兩個人沒有收受羅中峽的賄賂,但是他們在肖青山的乾預和授意下,擅自為青雲賓館減免稅款幾十萬元,至少存在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問題。在肖青山的案子調查清楚後,縣局對他們兩個人也要進行調查處理,所以他們是不適合擔任代理局長的。
當聽到這番解釋後,與會的縣局黨組成員都不好再說什麼,於是陸濤代理局長的事情就定了下來……
當上代理局長的第二天,陸濤便安排了兩個稽查小組,同時對柳洪名下的鴻鑫信用擔保公司和泰和建築公司開展稅務稽查。
為了避嫌,陸濤並沒有帶隊進駐這兩家企業,但在檢查期間,他多次以督查的名義到稽查現場,親自翻看賬簿和記賬憑證,試圖從中找出一些領導乾部在兩家企業入股的蛛絲馬跡。
但是,一直到檢查工作完成,陸濤都沒有從賬務裡麵找出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唯一的成果就是查出這兩家企業合計少繳地方各稅八百多萬元。
柳洪這次非常配合,當稽查初稿出來後,他很痛快地承認了少繳稅款的事實,並願意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與此同時,他還主動提出來:奧尼爾酒店確實存在利用真假兩套賬偷逃稅款的問題,他會責成柳飛燕把那套真帳拿出來,交給稽查局重新做稽查結論,對於查出的應補稅款、滯納金以及應給予的罰款,酒店都會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