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就進㣉了1994年3月,高任飛一案徹底結案。
由他帶來的岩台市政治風暴也告一段落。
針對高任飛案,劉誌強主持了以案促改會議,他要抓住時機,擴充自己的實力,加快岩台市的改革進程。
會議上,劉誌強首先進行了自我批評。
他表示自己作為岩台市常委班子的班長,疏於管理,沒有及時發現高任飛違法亂紀的行為,對岩台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市委書記都這麽說了,其他班子成員,也隻能順著他的話,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自我批評結束之後,劉誌強書記又對高任飛進行了批判。
他說高任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收受巨額錢財,涉嫌受賄罪。
他希望岩台市所有乾部都要吸取高任飛案的教訓,廉潔奉公。
與會常委們,都紛紛表示,堅決與高任飛違法亂紀的行為作鬥爭。
以案促改會議結束之後,劉誌強宣布下次常務會討論人事消息,這才是他的主要目的。
當然了,對這個消息大家並不感到意外。
因為高任飛貪腐的原因,岩台市上上下下有30幾名領導乾部落馬。
市長再過三個月就要退休,不爭不搶,以安穩落地為主,常務副市長一職也暫時空缺。
劉誌強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抓住時機對人事進行調整。
副書記劉建毅大腦開始動了起來,他認為市長一職非自己莫屬,對一些人事應該提前進行布局,當下也開始考慮政府口一些崗位的人選。
會後,他想到了李建對自己的暗示。
他也打聽過祁同偉的過往,他認為這是梁群峰書記通過秘書李建的口對自己提的要求。
當下找到了大北湖縣委組織部部長華有為的電話,委婉的提出自己的建議,祁同偉需要離開政法隊伍到基層鍛煉。
華有為對祁同偉非常熟悉,可以說整個大北湖縣官場就沒有不熟悉祁同偉的。
不僅僅是大作䭾,還是辦案能手,多少大案要案隻要經過祁同偉的手,都能快速偵破,他在大北湖縣的口碑非常好。
據說他這次會接任劉小順的崗位,擔任大北湖縣公安局局長一職。
按照大北湖縣慣例,祁同偉隻要工作經驗滿五年,達到任職副處的最低資格,就會擔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
如今劉建毅要祁同偉調離政法隊伍,目前看來都是正科,但三年後就不一樣了。
當然華有為也聽到了傳言,劉建毅將要出任岩台市市長一職,自己得罪不起,但祁同偉的職務也不是他這個組織部部長就能任免的。
要是換作一般人,華有為自是不用考慮就會同意劉建毅的提議,隻不過祁同偉比較特殊,他還真不敢答應下來。
作為組織部部長,他是能決定一部分人事,但這絕對不包括正科級乾部的任免。
祁同偉的任免絕對不是他可以決定的,這需要縣委書記周桂春同意,甚至需要得到市政法委書記丶市公安局局長白誌平的同意。
因此,麵對劉建毅的暗示,華有為隻能裝糊塗。
劉建毅當然聽出華有為話裡的敷衍之意,非常不滿意,原本以為華有為會賣自己一個麵子,沒想到他這麽不識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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