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第一次吃癟(1 / 2)

沈周微笑看著對方,在劉建國問完問題之後,攤開手道:“警官先生,您這算是在詢問疑犯嗎?”

“當然不是。”

“那麼我選擇拒絕回答,如果您實在對這件事感興趣的話,在案子結束後我們可以私下裡探討,這牽扯很多專業性知識,還請見諒我無法在這裡為您科普教學。”

劉建國一愣,他沒想到對麵這個年輕人心思細膩沉穩到了這種地步。

不但如此,他似乎對於警察的問詢方式、辦案程序也同樣了解,還真是個棘手的家夥。

“好吧,那麼我們將話題回到案件本身,說實話,沈周,如果你提供的那些證據最後被證實,那麼金堆地產的老板洪啟亮少說也是十年往上的刑期,然而你對於他的控訴可遠不止於此,這裡麵還包含惡意傷人、聚眾YL、聚眾賭博、吸毒,這些指控如果在一一坐實,不是說十年,洪啟亮恐怕這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了,你就不覺得自己下手有點太狠了嗎?”

沈周抓住對方的最後一句話,忽然展開“反擊”。

“警官先生,您認為對一個罪犯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懲戒,會被稱之為‘狠’嗎?您是不是對於我國的刑法理解有偏差?洪啟亮故意向我父親提供虛假大額合同,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他還在我父親的酒中下藥,拍攝影視照片,侵犯了我父親的隱私權和肖像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也將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後他還夥同下遊供應商,明知那些原材料不合規定卻以次充好賣給我們,同樣構成了生產銷售劣質產品,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更彆說他偽造財務報表、偷稅漏稅、雇傭商業間諜,分彆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以及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

就這還沒算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百零一條、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數罪並罰,這樣的人渣不把他關進監獄,難道留在外麵繼續害人?要我說槍斃都不為過!警官,如果您再這樣問下去,我有理由懷疑您是不是收了洪啟亮什麼好處,以至於處處幫著他說話,你要知道,我現在完全可以控告你妨礙司法公正!”

“呃......啊?”

劉建國被沈周這一通搶白驚到嘴裡叼的煙差點掉在地上。

這年輕人也太犀利了,他這是把整部刑法全部背過了嗎?自己隻是為了激他一下,沒想到被他抓住了話把兒,這要是真捅上去,他雖然沒有真的得洪啟亮什麼好處,但也免不了被領導一頓臭罵。

劉建國乾咳了兩聲,用以掩飾自己的尷尬,隨即道:“我承認剛剛那句話是我的疏忽,我向你道歉......這樣,你把你如何找人拍的照片,如何得到這些錄像的全過程講給我們的民警聽,我讓人全部記錄下來,之後案件有任何進展我們會隨時聯係你,現在你可以離開了。”

“那我爸也可以走了嗎?”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