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銀行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自己的?(1 / 2)

李默舉起手,向審判長申請。

於彩霞看向被告方,也就是李默的方向。

“被告方律師有什麼疑問,可以當庭提出。”

李默深吸了一口氣,將一審的判決抽了出來:“審判長,我申請對於原告律師的陳述進行駁回。”

“申請理由。”

李默將手裡麵的一審判決遞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看到於彩霞將其拿到手裡後,嚴肅開口。

“剛才原告律師,也就是白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蘇白,不服一審南都初級法院的判決,並陳述了相對應的理由,可是原告律師蘇白,避重就輕,隻講述了判決的前兩點,故意忽略了後麵幾點。”

“判決第三點是,南都初級法院認定,王力在明知那是銀行的財物情況下,依舊選擇使用此財物前往醫院進行繳費。”

“當事人王力在剛才的表述中描述的很清楚,王力離開了銀行以後,已經脫離了危險,依舊選擇拿錢去醫院繳費,依據此點,可以認定這是王力自己主觀上的判斷。”

“而不是原告律師蘇白,描述的王力是在緊急避險的情況,我請問原告律師,在你方委托人明明知曉那是銀行財物的時候,為什麼選擇前往醫院,而不是撥打報警電話,將銀行的錢上交?

或者說,完全等到自己抵達到一個安全的地點以後,再將錢進行歸還。

但是王力偏偏做出來了將錢用於去醫院繳費的行為。

這說明了!

首先他知道這是從銀行搶的錢,其次,就算綁匪威脅他,那麼在離開銀行的那個時間點上,王力已經脫離了危險,不構成緊急避險的條件。

兩者結合這難道不是從主觀意圖上等同於搶著銀行的錢去救自己的父親?”

“當然,我知道這是人性,我不否認王力從情感上對於自己父親的關心和愛。

但是從事實,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對於王力的判決,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李默講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最後一段話是他臨時加上去的。

他也知道這次案件,產生的輿論影響重大,所以他必須在大贏官司的同時,也要注意輿論的影響。

要不然等到案件結束,勝訴了,那麼南都銀行的名譽也會造成極大的損失。

於彩霞微微點了點頭。

“原告一方對於被告一方的反訴,有沒有什麼意見或提出不同的觀點?”

李默挑釁的望了一眼蘇白。

蘇白嘴角微起,他等的就是這個時候!

扳倒南都銀行的時候,已經來了!

“審判長,我對於被告提出來的沒有任何意見,被告律師基於他的觀點是對的,但是有一條,被告律師忽略了。”

“我想請問被告律師,你是怎麼認定王力手裡麵的錢,是銀行的?有沒有什麼證據表明,錢是銀行的錢?”

“被告方律師也說過,是我方當事人王力,拿著銀行的錢,去醫院交了相關費用,由此判決我方當事人王力的主觀意圖,但是這錢怎麼證明是銀行的?”

蘇白的反提問,直接把李默給問懵了,這話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銀行的?!

這TM提問,有些離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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