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審判結束!對方律師進去了!(1 / 2)

麵對庭審台上的審判長。

原告席和被告席上的人都很緊張。

葉菲和謝靜緊張會麵臨什麼樣的判決。

張同偉緊張自己的財產能不能保住。

李雪珍依舊在凝視著葉菲,緊張能不能把對方送進去!

蘇白一臉淡定,注意到李雪珍的這個細節以後,扯了扯嘴角,但也沒多說什麼。

審判台上。

楊宇緩緩開口,宣布審判結果:

“本案緣由,原告方張同偉起訴被告方謝靜,婚姻內詐騙其婚前財產,此案由本院南都初級法院審理。”

“本院對該案件有管轄權,所適用的法律全部依據國內法律。”

“下麵宣判庭審結果。”

“經合議庭研究判定,針對原告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依據我國對於詐騙罪的定義:客觀,主觀,以及主體的構要條件。”

“被告人以逼迫威脅改變了原告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達成將婚前私有財產轉化成公共財產的目的,雖然未遂,但是有強烈的意向,構成詐騙行為。”

“情節惡劣,財產數額巨大,但因原告和被告是夫妻關係,尚未解除,從輕判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對於被告方謝靜針對原告的詐騙行為,已經違背了婚姻的基本法則。

同意原告所提出來的解除婚姻事實關係。”

“針對原告所提出來的,要求被告人返還原告這麼多年的勞動付出和財務損失。”

“因其存在法定的婚姻關係,予以駁回申請,但被告所給予的其弟弟和父母的財物,這是共同財產,未經過原告同意部分,要求返還。”

“對原告所申請的精神損失予以駁回。”

“對原告所申請的嚴重影響了其形象和名譽賠償,予以駁回。”

“對原告所申請的律師費由對方承擔,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予以駁回。”

“同時。”

“庭審中,針對原告方對被告方律師的控訴,由於是在本案中提出來的,涉及到當事人,庭審成立。”

“被告方謝靜的委托律師葉菲,對於被告方謝靜進行授意,從而誘導被告方謝靜詐騙原告張同偉方婚前財產,構成教唆罪條件。”

“由於情節嚴重,證據確鑿,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撤銷律師從業資格。”

“此案將會由本院通知檢察機關對被告方律師葉菲提起公訴流程。”

“針對被告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由於被告方涉及到刑事責任問題,提出來的財產分割問題,全部駁回。”

“本案為初審判決,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被告方若認定裁定判決有錯誤或任何疑問,都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判決書將會在閉庭十五日內,向原被告雙方發送判決書。”

咚咚!

法槌落下。

“閉庭!”

楊宇威嚴的聲音落下,庭審結束。

被告方席位上。

聽到判決的結果,葉菲整個人都懵了!

這....

TM的!

我來當個委托律師,把自己送進去了?!

而且....

而且還吊銷了她的律師從業資格!

來打這場官司的代價太大了吧!

律師費沒賺到,職業證沒有了,人還進去了?!

“審判長!我不服判決結果!”

葉菲崩潰了,完完全全的崩潰了!

誰能想到結果是這樣?!

可惜...

審判長楊宇麵對葉菲的咆哮,隻有一句話:“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可以上告到中級法院,對於本案的過程或者是流程有非法爭議,可以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檢舉!”

楊宇說完,饒有興趣的望了蘇白一眼,接著離開了庭審現場。

被告席位上。

謝靜整個人都待在了原地,一臉的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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