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對方心態(2 / 2)

但是在商場內,另外兩人針對我方當事人沒有由來就進行言語上的辱罵,我方當事人進行僅僅回了一句嘴,就遭受到了兩個人的毆打。

在此過程中,我方當事人順手拿了商場裡麵的刀,而對方兩個人絲毫不懼,還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辱罵,並有意且再次實施了毆打行為,在此過程中,我方當事人正當防衛,導致了兩人的死亡,整個過程,沒有錯吧?”

呂偉皺了皺眉:“沒有錯,這是檢方提供的過程,但是對於最後一點,屬於正當防衛我表示反對,並且目前原告處於庭審階段,並沒有證據表明他是正當防衛。”

“請訴訟方辯護律師,注意你的用詞!”

好!

過程經過沒錯就好!

是不是正當防衛,蘇白目前懶得繼續理論。

蘇白露出兩顆小白牙:“審判長,我想申請對我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咚!

“申請通過。”

林友平敲響了法槌。

齊豐在兩名法.警

一左一右的包圍中,麵對蘇白突襲而來的提問,顯得有些緊張。

蘇白給了齊豐一個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緊張。

等了數秒,齊豐平靜下來以後,蘇白才緩緩開口:

“請問我方當事人,當時你在商場內,有刻意留意過商場中擺放刀具的位置嗎?”

齊豐搖了搖頭:“沒有...”

“那你當時拿刀的目的是什麼?”

“拿刀的目的..是想嚇唬嚇唬他們...”

“那你在殺人以後第一主觀反應是什麼..?”

齊豐似乎回憶起來了什麼不好的事情,麵色痛苦:“第一反應是害怕...”

詢問完這幾個問題,蘇白看向審判台:“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

咚咚!

“那請訴訟方律師現在開始你的法律解釋吧。”

“好的審判長。”

蘇白整理了一下西裝,緩緩開口:

“刑法上所定義的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明知道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繼續實施的心理狀態。”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故意犯罪,有兩個特點:

其一,行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危害社會。

其二,行為人對於其後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

這兩個特點必須同時構成才能具備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為人故意的內容,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必須要考慮多方麵的因素。”

“在本案的過程中:

第一,我方當事人沒有主觀的去記刀具擺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當事人的主觀目的是嚇唬他們,並沒有殺害他們的意圖。

由於案件的突發性和不可重複性,我方當事人離開的第一反應是害怕。

而針對一個青年大學生,在遇到這種事情,難免會有害怕的情緒,這不是單純的逃逸行為。”

“更重要的是,根據檢方的指控和證據表明,我方當事人身高178,對方兩人的身高分彆為172和175。

我方當事人由上而下的劃過數刀,想要阻止對方的繼續攻擊。

這隻是我方的正當防衛動作,並非刻意的結果,造成對方死亡是我方在正當防衛過程中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沒有預見這個結果。”

“從犯罪心理學上來說,這是一種正當防衛中的應急反應。

我方當事人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導致了這一結果的出現。”

“所以,麵對指控我方當事人故意殺人的控訴,不能成立!”

蘇白說完,靜靜的望著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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