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回!(1 / 2)

訴訟方席位上。

蘇白整理好材料以後,緩緩開口:

“審判長,我方提交的材料,是現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和法定負責人沈廣的資料。”

“根據信息表示。”

“現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和法定負責人沈廣是一名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的可執行財產,吳起將股權轉讓給沈廣,沒有任何的獲利。”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的股東和主要負責人,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目前吳起將股權和法定負責人轉讓給了沈廣,嚴重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利益。”

“我想請問被訴訟方當事人吳起,你和沈廣沒有任何的關係。

他沒有任何的能力和財產支付你方股權的對等交易。

你把公司的股權和法定負責人轉移給沈廣難道不是想要逃避債務的責任嗎?”

“還是難道說,這個沈廣,有能力支付你所轉讓的股權問題?”

“請問被訴訟方當事人,有沒有證明能夠自證,對方支付你的股權轉讓款?”

“如果不能自證,那我我方有權認為,對方當事人有惡意轉移公司債務的嫌疑,我方申請撤銷吳起公司股權和法定負責人的股權轉讓合同!”

幾個問題串聯在一起。

把吳起問的死死的,腦袋蒙蒙的。

你說伱沒有惡意逃避債務,可是對方支付你應有的股權轉讓款了嗎?

沒有的話,那不是妥妥的沒有支付,不就算是免費贈予了股權,惡意逃避債務?

要是支付的話,那麼沈廣作為一個被執行人,怎麼有錢支付股權轉讓款的?

這個證據,需要吳起來提供!

但問題是,吳起根本拿不出來證據!

沈廣是一名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

這也是當初吳起選擇沈廣成為法定負責人和轉讓股權的主要原因。

本著有錢,我就是不還的理念,他的確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逃避債務。

麵對這蘇白的質問,吳起一時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於是把目光落在了張曉的身上。

這一刻,張曉才意識到自己原來的跳進這個坑裡麵了!

被對方帶著走了。

蘇白把他拉回到惡意逃避債務這個問題上去了!

審判台上。

於振洋敲響了法槌。

咚咚咚!

“被訴訟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麵對於振洋這個審判長的詢問,張曉長呼了一口氣,看到蘇白嘴角的笑容,知道自己現在已經掉進坑裡麵了。

不過該表的態還是需要表態的。

“審判長,我方提出異議,我方的合同以及轉讓股權合法有效,不存在主觀上麵的逃避責任。”

於振洋看了一眼證據材料,抬頭望著被訴訟席位上的張曉,微微皺了皺眉:

“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你方有沒有證據證明沈廣實際支付了你方股權的轉讓款?”

麵對於振洋的話,張曉還有些猶豫,但是一想到自己一方的確沒有辦法證明...

萬一自己說錯話了...

嘖。

那可不是吳起的事情了,那就是他的事情了。

張曉搖了搖頭:“審判長,我方沒有證據...”

“嗯!”

咚咚咚!

於振洋敲響了法槌。

“訴訟方沒有證據表明,沈廣支付了你方股權轉讓款,對於此事,你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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