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吳起:我是真後悔了!(2 / 2)

拒不支付報酬罪,目前吳起的爭議點在第一點。

第二點:不支付薪資所涉及的金額較大,法律上的具體定義為: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兩萬以上。

顯然,這一點兒萬恒浩符合。

吳起欠了萬恒浩兩年的工資,金額達到了三十萬以上,可以說遠遠超標!

拒不支付報酬罪有一個前提條件,也就是第三點,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說,被拖欠工資的一方,提交過勞動監察。

勞動監察責令過對方支付的,對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達成第三點條件。

對於第二,第三個條件,他們一方都有著實質性的證據。

所以對方隻能從第一點進行辯護。

但是.…

第一點.….

蘇白嘴角微微上揚,看向張曉:

“請問被訴訟方,除了對被訴訟方當事人隱藏惡意逃避財產有異議,對於其他兩點還有什麼異議嘛。”

“我方可以一並解答。”

張曉微微皺了皺眉,這個蘇白什麼意思?

其他兩項證據確鑿,他要是提出來問題不是自己給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說不好,就會被抓把柄。

到時候自己說不定也跟著進去了...

這不是妥妥的給他挖坑嘛。

張曉冷靜開口:“我方目前沒有疑問。”

“好的。”

蘇白微笑著點頭:“我方陳述如下:

“根據我國刑法對於拒不支付報酬罪的解釋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報酬罪的第一點。”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分財產。”

“二:逃跑,藏匿。”

“三:隱匿,銷毀或者是篡改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

“根據被訴訟方所說,吳起的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可是根據調查,天嵐建築有限公司在我方當事人提起訴訟,吳起轉讓股權協議之前,處在於盈利階段。”

“但是,對我方當事人卻說無力支付薪資報酬,我方對此申請駁回。”

“剛才根據審判長的判定,吳起將股權和法人無償轉讓給他人,惡意逃避債務問題,已經構成了以其他方式轉移財產的構成條件。”

“吳起名下的確是沒有財產,但那是他的財產都進行了惡意的轉移,在轉移之前,明顯具有償還的能力,已經達成了有能力支付,卻拒絕支付薪資報酬的條件。”

“即,我方認為,吳起已經對我方當事人構成了拒不支付報酬罪。”

“並且,吳起拒不支付報酬,對於我方後續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和後果,我方要求對於吳起進行從重從嚴處理!”

蘇白話音落下以後。

吳起緊張的看著張曉,有些不知所措。

麵對著蘇白在庭審上的發問和陳述。

吳起心裡那是一萬個緊張和後悔,先前土大款要錢不給,要命也不給的氣勢早就沒了。

原本他以為,打官司的話,大不了就是判賠錢唄。

還能咋地?

還能真的把他給送進去不成?

可是現在.….

聽到蘇白的陳述,吳起心裡著急。

早知道.…鬨到這個地步的話,錢該給就給了。

要是早給的話,說不定就沒有這出事了!

後悔和焦躁的情緒,充斥著他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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