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走調查(1 / 2)

庭審現場。

控告方和被告方完全呈現出兩種不同的狀態。

庭審台上。

麵對萬玉萍的質疑,於彩霞微微皺了皺眉,但是沒有多說什麼。

作為南都高院的副院長。

並主修刑事,判處過的死刑犯。

當庭判處死刑以後,遇到的各種情況也有。

但是像今天萬玉萍在宣布閉庭以後,大聲質問並且直接說這麼判是直接殺人,告他們的。

這麼極端的情況,還是挺少見的。

於彩霞看向被告人家屬席位:

“庭審所依照的都是證據和法律條文,如果你們對於再審的判決,有任何的不滿的話,那麼可以向最高法檢申請撤銷判決。”

“不過前提是需要拿出能夠推翻判決的證據。”

“對於判決的審判人員,你方認為有什麼問題的話,也可以提起審查監察程序。”

於彩霞說完。

法警就已經控製好了現場。

防止出現意外的情況。

萬玉萍在秦安海的安撫下,此時的情緒已經平複了下來。

但是還沒有等她開口準備說著什麼的時候,於彩霞和另外兩名審判員已經離開了庭審現場。

萬玉萍緊張的望著秦安海。

秦安海看了一眼被告人席位上的秦小峰。

此時的秦小峰被恐懼占據了內心,看向秦安海,可是還沒有說什麼,就被一旁的法警控製住,不允許講話。

秦小峰目光複雜,跟著法警離開了庭審現場。

被告方律師席位上。

薑民在聽到判決的時候,又抬頭看了一眼蘇白,長歎了一口氣。

這下好了

葉菲被送進去了,張曉的委托人進去了,自己的委托人下去了。

他算是看出來了.

他們南元律師事務所和蘇白算是杠上了每一次打官司,都隨機送進去一個人

揉了揉眉心。

按照這麼下去,那麼他們南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有客戶,不得跑完啊?!

不過這一次庭審.

薑民看向了家屬席位上的秦安海和萬玉萍。

這一次庭審對於秦安海和萬玉萍來說,才是問題最大的。

首先。

按照他執業律師這麼多年的來看,最高院駁回二審判決,進行重審。

南都高院方麵先前安排的審判員被以回避原則不得審判本案。

又有副院長於彩霞進行審理,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沒有任何的問題,並且證據判決充足。

想要上訴最高院申請再審改判的機會不大。

不能說不大,隻能說沒有。

根本沒有機會了。

死刑已經定下來了,不會再有什麼機會了。

並且。

這一點還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是這個案子,整場庭審中遇到的問題。

質疑,回避!

還有自首情節的判定有問題反抗的這個定義雖然模糊,但是輕微的反抗一般不會太過於影響自首的判定,屬於正常的情況,執法方在自首情節裡麵應該詳細的進行表述。

然後判定其為自首。

可是,這在執法方提供的證據中,沒有進行表述秦小峰有反抗的情節

那麼法院以此認定,執法方提供的證據不充足,判定合理。

至於秦小峰的反抗行為,到底怎麼樣,薑民不是太了解。

可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顯然明白這其中的關聯。

這件事情估計和秦安海還有萬玉萍離不開關係。

呼.

理清楚所有的關係以後,薑民收拾好了庭審的材料,看了一眼家屬席位上的秦安海。

基於先前庭審的表述。

薑民不認為蘇白不會對於這場庭審提起監督審查程序。

如果進行提起的話

那麼結果可想而知了。

同時。

蘇白也將目光落在家屬席位上,默念:剩下的,應該是提交審查程序了。

這個案子。

疑點很多。

估計藏著不少的東西,不過有了指向性證據和證明以後,完全可以提起審查監察。

到時候.

嘖嘖嘖.

李雪珍小臉上滿是笑意,又勝訴了!

蘇白笑了笑:“好了,庭審結束,準備回去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笑著,噠噠噠的跟上了蘇白。

與此同時,庭審場外。

麵對死刑,直播場外的觀眾們算是解氣了,但是還有很多疑問。

現在判決下來了。

觀眾們才回過頭來對於這些情況進行清理。

第一:為什麼一開始審理的審判員,沒有自行回避,這裡麵是不是存在著什麼東西..?

第二:有網友講述,關於執法方,抓捕的細節和判定自首的情況,都要寫進材料中,可是為什

麼秦小峰這個案子,沒有把判定自首的情況寫進去?

為什麼沒有把秦小峰反抗執法和有意逃跑的心理寫進去?

秦小峰到底屬不屬於自首?

第一點是對於審判方的質疑。

第二點是對於執法方的疑惑。

以上兩點,也是眾多網友對於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不合理的地方。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需要了解到實際的情況!”

“對的,我們必須要了解到實際的情況,為什麼會出現以上兩種情況,是審判人員的疏漏還是其他問題,我們想請相關部門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複!”

在庭審結束以後。

有關於秦小峰這個案子的熱度,不僅僅沒有降低,並且還升高了不少。

更多人想要了解的是,相關的審判人員和其他方麵有沒有問題。

同時。

在庭審結束以後,蘇白也提起了監督審查的程序,認定本案一審二審中存在著眾多的疑點,原一審二審,檢方和合議庭成員沒有了解清楚事實,加以判定。

執法方提供證據材料違規。

請求相關部門對於本案進行提起審查程序。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