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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謝亮等三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造成了瀆職的行為,已經涉嫌形成瀆職罪。”
“對三人的行為,檢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陳斌報警之後,部門通訊人員,告知了謝亮,讓其前往陳斌家中解決糾紛事件。”
“謝亮等三人,在抵達陳斌家中之後,根據陳斌以及當時討債人員的口述得知,謝亮三人並未對於討債人員進行阻止。
隻是進行口頭上的警告,並且告知討債人員不得做出其他事項,就離開了。”
“在這一係列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預見當事人陳斌及其母親,在當時情況下所遭受的危險。”
“並且,謝亮等三人在麵對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多次要求,將討債人員驅逐走的請求時。
謝亮三人並沒有同意陳斌的請求,隻是給出了一個含糊兩可的回應,沒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為。”
“這也就導致了謝亮等人做出的行為,導致了後續結果的發生。”
“釀成了陳斌防衛過當,造成兩死三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的局麵。”
“對此,檢方認為,謝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職能的時候,沒有做到公正和解決糾紛,而造成了巨大的後果以及相應的負麵社會影響力。”
“以此,檢方控告謝亮等三人玩忽職守。”
“再有!”
“檢方通過走訪以及調查發現,謝亮與放貸公司的幕後老板,也就是這一次討債人員的老板認識,並且有著相關的聯係。”
“通話記錄中還顯示過,謝亮在抵達陳斌家前和離開陳斌家後,與放貸公司的老板通過三次電話。”
“以此為線索,檢方認為這是一樁人情所導致的失職,並造成了相應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
“基於以上,”
“我方請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進陳述完畢,整理了一下相關的訴訟材料。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進行了很多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和證據都顯示了謝亮等三人有著不正當的行為。
所以檢方才對於謝亮等人,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證據確鑿,從相關的間接證據上麵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瀆職罪是一個罪行的大類型。
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機密,過失泄露機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職,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係列罪名。
上一次蘇白將審判長送進去,就是瀆職罪其中的一項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這些瀆職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門人員做出的違法犯罪行為。
顯然,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為謝亮三人的做法,同樣構成了瀆職罪,並且是屬於瀆職罪中的玩忽職守。
列舉的罪證也很齊全,還將謝亮等人的通話記錄和其他事項都進行了相應的調取。
聽完檢方的陳述,宋遠輝麵無表情的敲響法槌。
“檢方的訴訟申請陳述完畢,現在請被告方進行陳述。”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梁東林。
在麵對檢方的訴訟申請以及檢方的控告時顯得很冷靜。
作為北都方麵,專業應對行政罪名以及瀆職罪名的律師,他知道這場庭審對於謝亮等人來說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並不代表著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謝亮聊過這個案子,對謝亮進行過安慰。
據他了解的就是這個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造成了嚴重後果。
所以才會被提起公訴。
對於這一點,蔣東林心裡麵很清楚,應該怎麼打。
怎麼打才能夠勝訴。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被告方進行陳述。
蔣東林將提前準備好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麵上,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檢方對於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觀點:”
“首先來說,瀆職罪中的玩忽職守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忽視大意,過於自信或擅離崗位等。”
“在客觀上的表現為,行為人因為不履行自己的職能和職責,造成了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在主觀上和客觀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條件,才能構成玩忽職守罪。”
“其中,針對於玩忽職守罪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的主觀上有沒有玩忽職守的行為,意思就是行為人能夠預見因為自己的職能不當問題,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第二個就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首先需要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也就是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情況。”
“根據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據表明:”
“在當天時間,謝亮在接到了部門電話的時候,就匆忙的和另外兩人,趕往到了陳斌所報的地址。”
“在這個過程當中,謝亮等人的行為迅速,整個過程的時間不超過20分鐘。”
“在抵達現場後,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這麼一種情況。”
“在謝亮等三人抵達的時候,當時李飛等人,是站在了陳斌的家門口,對於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行的辱罵行為。”
“不存在毆打,侮辱尊嚴和限製人身自由的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
“辱罵,沒有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行為,隻能進行調解,沒有法定的驅逐義務。”
“而調解的話,謝亮等人當時的確是進行調解了,對於雙方都進行了大概的問詢,並且對於李飛等人進行了警告。”
“從職能方麵來說,謝亮等人已經做好了自己的職能。”
“即,我方認為謝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職守的行為。”
“所以我方申請撤回檢方的訴訟申請,並且恢複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蔣東林所進行陳述的方麵,是從相關部門規定的法定條件進行出發。
如果按照蔣東林的說法,謝亮等人的確不存在玩忽職守。
可是實際情況呢?
陳斌在聽到蔣東林的描述後,氣的想直罵娘。
為什麼當時在謝亮來的時候,李飛等人站在他們門口?
那是因為李飛接到了個電話!
原本李飛帶著人是在他家裡,對他媽何麗娟進行言語上的侮辱。
並且有進一步威脅的打算,可是在這個時候,不知道是誰打了一個電話。
李飛在接到電話以後,帶著所有的討債人員從他家裡麵走了出去。
緊接著,謝亮等人就來了。
時間趕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謝亮來的時候,看到的是李飛等人站在他們家的門口!
原本陳斌還好奇,為什麼李飛當時接到電話後和其他討債人員走出了他家!
合著原因在這裡?!
從他家裡麵走出去,站在門口,就相當於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盤在這裡?
法律條款算是被謝亮研究透了!
蘇白看出來了陳斌的情緒波動,笑著拍了拍陳斌的肩膀。
“彆著急,等一會兒,審判長會讓我們進行補充說明的。”
“到那時候你再進行陳述補充。”
“好的蘇律師,我知道了。”
陳斌冷靜下來,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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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