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著和不和解都想要拿錢是吧?
蘇白:.….
李永春敲響法錘,讓被告方開始陳述。
關於這個案件,蘇白已經研究透了,抽出訴訟材料,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做無罪辯護。”
“申請駁回檢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補充控告。”
“我方認為我方並沒有強迫肖麗麗,強行發生關係。”
“首先我想先陳述一個事實,那就是在這場案件沒有進行立案前,肖麗麗和張同偉兩個人是戀愛關係。”
“並且兩個人已經訂過婚。”
“在這麼一種情況下,肖麗麗對張同偉控告強迫肖麗麗違背了她的意願發生關係。”
“這是前提。”
“另外.…檢方和執法方出具的證據報告,是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肖麗麗的母親董珠前來質問張同偉時所作的錄音,以及發生關係的確實證據。”
“對於這場庭審來說,是否判定張同偉違法犯罪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在當時,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關係的時候,肖麗麗是否是屬於自願狀態。”
“先根據提供的證據來。”
“肖麗麗的口供是,她有明顯的反抗行為,並且不允許張同偉發生關係。”
“董珠在發生關係的第二天,就跑過來質問張同偉是不是有這麼一個情況…張同偉回答的是。”
“檢方通過這麼一個證據,判定了張同偉有違背肖麗麗意願發生關係的事實。”
“但是具體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具體的過程是,董珠詢問張同偉,昨天晚上和肖麗麗發生關係的時候,是不是鬨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麗麗不太開心.…”
“這個證據是針對於肖麗麗的口供進行的一個補充證據。”
“但實際上並沒有直接說明,當時的具體情況。”
“另外我還有一個問題。”
“在董珠詢問我方當事人張同偉的時候,特意帶了錄音筆進行錄音。”
“我想請問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董珠當時的身份是什麼?”
“當時張同偉和肖麗麗已經訂過婚,董珠的身份是張同偉的準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裡,問這種事情,並且還攜帶著錄音筆….”
“專門在這件事情上進行詢問.…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再有.…”
“肖麗麗和張同偉在此前,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已經進行過多次關係,為什麼偏偏要在這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舉報我方當事人強迫?”
“對於以上兩個問題,我方表示不是太理解,審判長,我想請檢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夠完整的回答我這兩個問題…”
“否則的話,無論法院怎麼判決,我方都認為判決不合理,會進行繼續上訴。”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李永春聽完蘇白的陳述,下意識的朝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蘇白在,這個案子肯定是不好審理的。
沒看上一次,還把他們的一個同事送走了嗎?
蘇白提出來的要求,算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要求。
這兩個問題也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問題。
雖然說檢方的間接證據和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證據,表明了張同偉的確有強迫的行為。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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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應不應該判。
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必須要結合各方的意見,然後再進行判決。
麵對蘇白的陳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請陳述,接著看向檢方和被告方席位。
“針對三方的陳述,法院已經整理完畢。”
“現在法院針對本案中的細節和訴訟申請中的過程進行總結。”
“第一: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過關係,這一點是事實。”
“第二: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肖麗麗表現出了不開心,但是張同偉依然在繼續,這一點可以由張同偉,肖麗麗以及錄音證據可以證實。”
“第三:張同偉和肖麗麗在案發前是未婚關係。”
“以上三點各方沒有異議吧?”
這三點,都是有著確鑿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無論是檢方,控告方還是被告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麵對各方沒有任何異議….
李永春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的疑問,現在受害人一方或檢方能不能夠對其進行陳述,解釋其原因?”
周然沒有說話.…
這個時候,控告方援助律師陳樂舉手示意回答。
“現在請控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或者是受害人對於這兩個問題進行解答。”
“好的。”
陳樂開口:“審判長,這兩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
“第一個為什麼董珠作為丈母娘要帶著錄音筆去質問自己的女婿。”
“首先,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還沒有領結婚證,還不是法定的婚姻關係,實際關係中,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為什麼要攜帶錄音筆.…這一點隻能說明董珠有法律意識,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為自己女兒討回公道這很合理。”
“肖麗麗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並且來詢問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這不是很合理嗎?”
“至於第二點就很好解答了,兩個人雖然此前多次發生過關係,可是兩個人還不是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肖麗麗不願意,那也屬於強迫行為。”
“不能說肖麗麗以前願意了,現在不願意就不屬於強迫行為。”
“婦女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結完婚,使用暴力行為那也算是強迫!”
“所以,對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認為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婦女的權利。”
“我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見行為。”
“審判長,關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回答完了。”
陳樂說完,還冷冷的看著被告方席位上的蘇白。
蘇白望著陳樂,笑著搖了搖頭。
這援助律師,上頭了?
應該讓受害人回答的問題,卻親自回答。
在刑事訴訟中這麼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說受害人以後翻供了或者說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實質性證據。
這援助律師可就涉嫌偽證偽詞了!
麵對陳樂的開口,蘇白嚴肅道:“請問受害人委托律師,伱的言行能夠代表受害人嗎?”
“在這裡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這種刑事案件,委托律師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麼如果證詞翻供,委托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蘇白的提醒很嚴肅。
因為在庭審當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會遭受到某些原因進行改變。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權代理。
因為刑事案件一旦全權代理,那麼,如果委托人說了假話你不知道,但是進行代理了,導致案件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律師絕對會因為涉嫌偽證行為被送進去。
這也是大部分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證據說話的原因。
隻是.…
麵對蘇白的提醒,陳樂完全沒有意識到刑事訴訟代理的危險性。
從心裡麵認為,好姐妹總不能騙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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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幾個婚姻案,覺得離譜。
第一個是,男女兩人不認識,約的關係,女的控告強,男的關了兩年。山西的一個案子。
還有一個審判長判男方離婚淨身出戶,轉身和女方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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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