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場上。
麵對陳樂的話,審判長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
並沒有就陳樂所提出來的問題展開討論,因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進行討論。
在庭審場上,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的意義。
清白?
那是立案人員所需要考慮的理由。
法庭隻講證據和法律依據,不講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開口:“針對錄音筆是否是非法證據。”
“控告方當事人董珠,你當時在詢問張同偉問題時,是否告知了張同偉或者是否得到了錄音的允許?”
董珠:“這個..並沒有。”
法槌敲響。
“根據證據中的隱私條款,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為非法證據。”
“董珠所提交的證據,沒有經過張同偉的同意,相關內容涉及到了張同偉的隱私。”
“即,法院方麵不予采納。”
“檢方有沒有異議?”
對於這件事情,周然作為公訴人,沒有什麼太大的異議。
隱私權和個人隱私中包括:
有關於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項,就算是他人婚外關係,向社會公布同樣屬於個人的隱私。
張同偉和肖麗麗雖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詢問以及涉及到張同偉的私生活關係了。
個人在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進行的隱秘調查錄音,是否能夠作為庭審證據。
是要看法院方麵是否認定為非法證據。
或者是對庭審案件相關的證據,采不采納的問題。
法院對於這個證據,不采納。
周然是沒有任何意見的。
“檢方沒有任何異議。”
咚咚!
法槌落下,沉悶的聲音在庭審現場回蕩。
肖麗麗拉了拉陳樂的衣服:“陳律師,這個判定,是不是說我媽提交的證據沒用了?”
陳樂點頭:“是的,審判長判定了,不采納這個證據,這個證據的確沒有什麼用。”
“那怎麼辦..?”
怎麼辦.….
陳樂拍了拍肖麗麗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擔心:“這個證據,是在張同偉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隱私。”
“這個沒有什麼辦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隻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願是不願意,是張同偉強迫伱,這樣的話,沒有什麼問題的。”
“哦哦.…好。”
.
….….
判定證據完成。
李永春又結合著檢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辯訴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詢問:
“肖麗麗,根據被告方所陳述的,當時你沒有進行任何的反抗,是嗎?”
肖麗麗開口:“不是的,審判長。”
“我當時拒絕了。”
“我說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願,我沒有想到那個張同偉竟然來強的.”
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繼續開口:
“你說的是強迫,可以具體的說說哪裡進行強迫了嗎?張同偉是否對於你進行過毆打,威脅等行為..?”
“沒有..但是在當時我是不願意的,我說了我不要,可是他還是在繼續,我當時不想讓他來,他非要。”
“.”
非要?
“在這個過程中,也就是說,你的主觀意願是不願意,可是並沒有做出反抗的行為是吧?”
“對的。”
“那麼你有提供有關於你的口供證明的證據嗎?”
“比如說當時你說了,張同偉罵過你,或者是侮辱過你,對你實施過輕微的打擊。”
“你身上留有傷痕,或者是在當時情況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創傷。”
“這些證據你是否有?”
肖麗麗:“沒有.…”
沒有.…
李永春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沒有再繼續詢問下去。
而是將目光轉向了控告方席位上。
“對於當事人肖麗麗的詢問已經結束,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補充的?”
.
….
陳樂聽到李永春的詢問,舉手開口。
“有的審判長.…”
“我方想要做一個補充,那就是要考慮到當時張同偉違法犯罪的環境問題。”
“在當時的情況下,肖麗麗作為一個女人,在張同偉的家中,她能夠拒絕張同偉嗎?”
“如果拒絕張同偉了,是不是要考慮到張同偉的暴走行為?”
“所以肖麗麗的主觀意願的確是不想,並且她也做出了口頭上的拒絕,但是在張同偉帶給她的壓力中。”
“不敢去拒絕張同偉。”
“這也就導致了,現在的這麼一種情況。”
“我想請合議庭成員和審判長能夠站在一名女性的角度上去考慮當時的場景和情況。”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女性相對於男性來說在體力上較
弱,所以導致了肖麗麗不敢過多的去拒絕?”
“審判長,我依舊相信沒有人願意拿自己的清白去做出誣陷。根據肖麗麗堅持的口供來講,她是被強迫的。”
“我方認為要從多方麵去進行考慮。”
“這是我方所補充的內容。”
嘖嘖.…
多方麵?
從什麼多方麵去考慮這些因素?
剛才已經不是說的很清楚了嗎?
張同偉已經將過程詳細的陳述了一遍,肖麗麗又沒有進行反駁。
什麼叫做有沒有一種可能?
你在這裡虛空想象是吧.…?
讓審判長站在女性的角度去考慮。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審判長,無論站在男方和女方的角度去考慮,那也需要站在事實的依據上去考慮。
陳樂的這段陳述,說好聽點是作為援助律師,不太懂庭審經驗。
說難聽點。
這完全是在質疑審判長的判定,和去否定法律人人平等的基本。
審判長李永春沒有回答陳樂的問題,而是將問題拋給了蘇白。
“對於控告方的陳述,被告方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這不,機會來了。
蘇白點頭:“審判長,我方認為控告方所陳述的完全沒有任何的依據。”
“我想問問控告方律師一個問題,你認為肖麗麗沒有必要拿自己的清白去控告張同偉的理由是什麼?”
陳樂沉默了數秒。
蘇白笑著繼續開口:“控告方律師所認為的是,因為出於自身的出發點吧?”
“是因為社會的常識性問題?”
“但是控告方律師能不能考慮到一個前提因素,那就是肖麗麗,為什麼要去控告張同偉?”
“肖麗麗如果是因為被強迫的,為什麼在先前和張同偉發生關係的時候不立刻進行立案,而是在這一次進行立案?”
“通過這一點來看,事實不構成絕對性,通過常理判斷也不符合事實的依據。”
“那麼肖麗麗卻控告張同偉的原因是什麼?”
“先從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爭吵開始。”
“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爭吵的原因,是因為張同偉不同意在結婚時將拆遷的三套拆遷房加上肖麗麗的名字,以及高額的彩禮。”
“導致了發生爭吵….”
“在這個過程中,肖麗麗主動求和好,並且主動要求到張同偉家裡麵,主動暗示了張同偉,晚上好好準備好。”
“這一切都是肖麗麗進行主動的。”
“張同偉才是被動方。”
“肖麗麗說了一句,不要,根據這一點看根本不構成強暴罪。”
“再然後就是在發生關係後,董珠在第二天就準備好錄音筆來詢問張同偉的相關隱私情況,以及以錄音筆和肖麗麗的口供將張同偉舉報,進行立案處理。”
“在立案過程中,與張同偉的家人進行溝通,要求補償半套房產,不然的話不出具諒解書。”
“在這一整個過程當中,肖麗麗的行為完全是圍繞著房產來進行出發的,並且是圍繞著張同偉的房產進行出發的。”
“也就是說肖麗麗是帶著強烈的目的性。”
“控告方陳述“為什麼肖麗麗用自己的清白來控告張同偉。””
“答案非常的簡單。”
“很顯然,肖麗麗是想換取張同偉家的房產,所以對於張同偉進行立案,以諒解書為條件,要求張同偉家進行賠償。”
“並且我方認為,控告方的陳述完全沒有依照著事實條件和法律依據來進行陳述,完全是屬於情緒性陳述,依照著個人的主觀和社會經驗來對案件進行判定。”
“我方認為,應該駁回控告方的陳述。”
咚咚!
“控告方還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