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經典陳述!人人平等,不分369等!(1 / 2)

李雄的想法沒有錯。

在他預感不妙的第三天,相關部門人員將其帶走,深入了解情況。

在相關部門人員來的時候,李雄整個人都是懵的。

腦袋上全是問號:??

啥意思?直接把他給帶走了?

當相關部門人員出示完審查材料後,李雄才反應過來。

並且經過了解和追問,才知道逮捕他的主要因素。

原因是.…

針對李雄的審查,在方唐那裡得到了重大的突破。

.

….

與此同時,被帶走的不止是李雄,還有林明。

林明也就是先前在李雄家的那個男人。

要知道。

檢察部門的審查,可不隻是簡單的審查這一個案子的罪行。

林棟這個案子,鬨的事態發展那麼大,具有極大的惡劣影響。

嚴重的侵害了公信力,肯定是需要繼續調查的。

在相關部門公布了目前已經將李雄帶走審查。

網絡上,立即有人向相關部門提出來,想要提供李雄其他罪證,還問相關部門要不要。

檢察部門:???

還有這種好事呢!

證據都不用自己辛辛苦苦去查了,就有人送上門了?!

肯定要啊!

隻不過這種事情不適合公開,在私下的時候,悄悄進行了證據的收集和采納。

目前。

李雄待在小鐵窗內,等待著提起公訴。

另一邊。

蘇白進行立案的,申請國家賠償的通知也下來了。

關於林棟死亡的賠償金額定完了。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條款,按照林棟的年齡來算,再加上較高的精神補償申請。

蘇白申請國家賠償一共合計為一百五十六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元七毛二角。

原本在蘇白提交申請賠償金額的時候。

法院方麵出麵找到了蘇白,想要把賠償的精神損失費用這塊給壓低一些。

隻不過.

被蘇白給拒絕了。

補償金額是國家的規定,這個賠償的不多。

可是像林棟這種是屬於特殊的情況,多要點精神補償怎麼了?

林棟是因為什麼去世的?

輿論的聲音鬨得這麼大,再加上林棟的死亡完全屬於意外和故意性質所造成的,將近一百五十七萬多嗎?

壓根不多。

麵對法院方麵的調解和想要壓低精神賠償費用。

蘇白就一句話,給不給?

你如果不判的話,我就再上訴,大不了因為這個精神損失費再打幾場官司。

反正這是底線,一步也不能退。

有本事來一個敲詐勒索,把我弄進去?

看看咱們誰先進去就行了。

法官:.….

我也隻是提一嘴,沒說過不給啊!

法院方麵也了解這個案子的特殊性,知道這場案件的輿論性比較大。

並且過錯方的過失較大,原告方要求較高的精神賠償損失是正常的訴求。

最終,在法院的協調下,賠償了蘇白申請的數額。

並且約定在十五日內將賠償款,打到指定的賬戶內。

在拿到賠償款以後。

林棟的家屬,林關行等人望著銀行卡的餘額,久久沉默。

蘇白能夠明白林關行的心理。

作為一名父親,肯定是寧願不要這麼多錢,也想要讓自己兒子回來。

隻是.…

蘇白對於這件事情也隻能進行簡單的安慰,做不了太多。

事件已經發生,他隻能保證事後發生的事情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

.

….

而另一邊,李雄和林明同樣以瀆職罪,侵犯公共財產等罪名被提起公訴。

本次公訴人還是由李笑榮進行擔任。

蘇白作為觀審人員,參加了本次的庭審。

本次的庭審,是由中院進行開庭審理,隻不過審判者不是由王雷擔任。

開庭審理的流程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宣布開庭以後,檢方開始陳述被告人的罪行和相關的證據。

以及確認李雄和林明兩個人有沒有疑問和異議。

有沒有異議?!

肯定有啊!

李雄坐在被告人席位上,臉上的表情簡直都快要罵娘了!

他本來以為自己隻是會被上一個小小的處分而已。

可是誰能想到,到最後竟然直接被提起公訴,這和誰說去?

認罪?!

肯定不能認罪啊!

可是當方唐出來指正他的時候,李雄和林明兩個人整個人都懵了,沒想到方唐竟然還會直接出庭進行指控。

完全沒良心了!

再加上本次的證據鏈完整。

李雄找來的

律師,雖然在廣都屬於一流的律師,可是.….

麵對完整的證據鏈,也沒有任何的辦法。

隻能勸告李雄和林明,認罪認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說不定在後麵的刑期中具有良好的表現,還能得到減刑的機會。

隻不過李雄和林明兩個人都不聽勸告,但實際上兩個人知道自己有罪,隻是心裡憋著一股氣。

.

….

最後的法庭陳述上,李笑榮作為公訴人,進行了一段很經典的陳述。

李笑榮看向被告方李雄和林明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被告方已經忘記了自己的初心,導致了,自身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出現了漏洞,在第一時間想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想要掩蓋問題,並且在掩蓋問題的做法上,導致出現了更大的問題。”

“試問一下被告方兩人,你們是否還記得自己的責任?是否還記得自己的職責?”

“你們的做法,對林棟負責任了嗎?”

“想要逃避自身的責任而放縱更大的罪行,造成的結果是伱們心中當初所期待的嗎?”

“我不知道被告方兩人有沒有針對自己的過錯和責任問題進行過懊悔,但是從評審上麵的具體情況來看,我絲毫感受不到兩人對於自己瀆職出現錯誤的認罪認罰的態度。”

“在法律中,生命權為第一權益,林棟的生命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在死亡後的法律權益,也由於被告方的掩蓋而差點丟失掉屬於這最後的法律權益。”

“群眾的輿論從來不是指責,而是監督。”

“被告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不是進行法律意義上的辯訴,是為了逃脫自己的罪行,進行的最後的,沒有辦法且不甘心的發出自己的聲音。”

“這種聲音並不受法律的保護,隻是在陳述著自己的不甘心。”

“到了此時此刻,被告方當事人依舊沒有任何的悔改,丟失了自我的初心,拒不接受法律的審判。”

“請審判長考慮到這一點,進行重判!”

陳述完成。

蘇白笑著看向公訴人席位李笑榮。

李笑榮的這段陳述,很簡潔,但是很振奮人心,隻不過有些話說的很保守了。

在國內,生命權為法律第一權益。

李雄和林明,試圖通過自己的職權來掩蓋自己的責任,和方唐等人的罪行。

而讓林棟,喪失了自身的法律權益。

這一點說的非常好!

不僅僅是蘇白這麼認為,本次為庭審直播,觀看每次庭審的眾多觀眾同樣是這麼認為。

“公訴人的表達太好了,說的太對了,刑法總則中的立法宗旨和第四條說的非常的清楚,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一律平等,不分369等!”

“李雄等人隻是因為想掩蓋自己的責任問題,就讓林棟失去了刑法人人平等的這一條準則。”

“憑什麼呀?”

“我覺得就應該嚴判重判,從重進行判處!”

“對的,能夠清楚的感覺到,公訴人說的太好了,完全說到心坎裡了。”

“說的好,這種檢方,這種公訴人為受害人爭取自己的權利,真的很合格!”

“.….”

評論區中大部分都是讚揚。

法庭陳述環節結束,李雄和林明兩個人,數罪並判。

最終,兩人分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半。

判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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