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強迫讓張燕與他人發生關係,收受金錢。
已經涉及到了逼迫他人淫穢罪。”
“從這兩點來講,吳昊不僅僅是涉及到了強迫婦女的行為。”
“他甚至威脅已經被強迫了的張燕,與其他人發生關係,用於自身的牟利!”
“作為一個成年的男性,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
“這種做法非常的惡劣,造成了嚴重的惡劣影響。”
“根據吳昊所觸犯的法律以及其情節的嚴重程度。”
“檢方認為應當從重從嚴進行判決。”
“檢方推薦刑期:由於涉及到了強迫婦女意願發生關係,並且強迫婦女意願讓其參與出台,兩罪並處。”
“頂格判決:十年有期徒刑!”
“.….”
李曉在陳述完畢後,看向了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
一開始,他作為檢察官,對於被告人進行控告的時候。
一直讓被告方委托律師反駁質問和懟回來。
現在在法庭陳述階段,算是出了一口氣。
不過.…
這個案子對於吳昊的刑期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十年有期徒刑,對於吳昊而言,是頂格判決,但是是理所應當。
.
….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餘成在聽完李曉的陳述。
緊接著將目光轉向了被告方席位:
“請被告方當事人或被告方委托律師現在進行法庭陳述。”
孫石岩在聽到審判長讓被告委托律師陳述,心裡暗歎了口氣。
這個案子在先前的他看來,肯定是會被判無罪的。
可是現在,審判長采用了間接性證據,判定了有罪,也就算了。
公訴人竟然直接推薦刑期十年!
十年可就是頂格判決了!
庭審進行到這一步,有罪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所以需要在刑期方麵進行陳述。
至少不能讓審判長判十年的頂格判決。
深吸了口氣,孫石岩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審判長已經判定了我方具有強迫的行為,關於這一點,我方不再進行論述。”
“我方主要針對的點是有關於刑期方麵。”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係,可能隻是因為剛成年不久,對於這方麵的事情好奇。”
“而且作為剛
成年不久的人,對於法律的意識相對來講比較淡薄。”
“尤其是在酒後的行為.…更衝動,更加的不理智。”
“對於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我方當事人的確存在著嚴重的過錯。
但是從刑期上麵來講,我方認為應當給年輕人犯過的過錯一個機會。”
“從輕進行判決。”
“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簡單的對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法庭陳述進行了整理。
餘成看向了控告方席位:
“公訴人和被告方已經進行完相關的法庭陳述,現在請控告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而後將目光放在了被告委托律師席位上。
這一次,法庭陳述的確關係著刑期方麵的判決。
檢方推薦的刑期是十年,沒有什麼問題。
可是被告方通過剛成年和酒後,以及要對年輕人犯錯給予諒解,這幾點申請減少刑期。
想什麼呢?
吳昊剛成年不久是成年了吧?
可是在當時案發的階段,張燕還未成年!
並且什麼酒後行為,更加的衝動,不理智。
衝動和不理智能作為違法犯罪之後進行脫罪的借口嗎?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話,人人都以此為借口,那麼對於醉酒後造成的社會紊亂,該怎麼進行處理?
其實,被告方陳述的有作用的隻有一點——
法律意識淡薄。
吳昊在當時可能的確存在著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但是這並不是他犯罪行為的理由。
再說。
法律意識淡薄和衝動,這一點應該隻是一時的。
在侵犯了張燕以後,又讓張燕出台,進行牟利。
這是什麼行為?
這是明知道自己錯了,然後繼續犯錯!
如果說隻是一時的衝動,那麼在犯罪以後的第一時間應該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張燕的羞恥心,逼迫張燕出台牟利!
蘇白與孫石岩對視,緊接著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不明白什麼叫做酒後一時之間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識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仿佛是吳昊,一時衝動犯下的罪行。”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考沒考慮到其他情況?”
“吳昊如果真的是因為一時衝動犯下的罪行。”
“他為什麼要逼迫,張燕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用以謀利?”
“並且是多次!”
“再有,吳昊剛成年,張燕是未成年!”
“一名法律意義上的成年男子,對一名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女孩。”
“實施了侵害的行為。”
“現在通過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申請減輕刑期。”
“這種說法對於那名未成年的女孩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是不是在法律的意義上對他更加的不公平?”
“基於這一點,吳昊憑什麼用剛成年的這種說辭來減輕刑期?”
“再來看看吳昊在強行與張燕發生關係之後做了什麼.…”
“逼迫她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用以牟利,長時間對張燕進行精神上的脅迫。”
“在張燕最終選擇報案後,第一時間利用自己的家庭關係,想要將這件事情壓下去。”
“吳昊第一時間選擇的不是認罪認罰,而是想要通過自己的家庭勢力,掩蓋自己犯罪的真相。”
“這是吳昊的處理方式。”
“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吳昊的這種方式,來看出吳昊當時的心理狀態。”
“認為自己家裡有錢,什麼事情都可以擺平。”
“覺得張燕是單親家庭,隻有一個母親,對他們家構不成什麼太大的威脅。”
“隻需要找找關係,給張燕家裡麵丟些錢就能解決這件事情。”
“這就是他們對犯罪了的態度。”
“認為自己有錢有勢就能踐踏法律的尊嚴。”
“能嗎?”
“實際呢?現在呢?”
“現在張燕因為長時間累積的抑鬱自殺了,其母親張翠一直在為張燕的事情進行奔走。”
“甚至被冠以尋釁滋事的罪名提起公訴。”
“仍然不放棄。”
“最終的結果是坐在控告席位上,對被告席位上的吳昊進行指控。”
“法律到來了嗎?”
“到來了!”
“晚了嗎?”
“晚了!”
“我說這些的目的並不是題外話,而是在說——”
“無論是張燕的抑鬱自殺。
還是張翠後來想要為自己女兒求得法律權益的奔走。
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所受的心理和身體上的磨難。”
“這一切都是來源於,吳昊當初的惡
意犯罪。”
“如果沒有他當初的惡意犯罪和惡意行為,還會有現在的情況嗎?”
“沒有!”
“所以他憑什麼要被減輕處罰?!”
“他如果被減輕處罰,那麼是不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
“我方的觀點隻有一個——重判!”
“頂格判決是我方的唯一要求!”
“也是對我方委托人和其女兒作為受害人的法律權益保護!”
蘇白在陳述的同時,一直注視著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席位上。
此時吳昊的心裡,有一瞬間的冰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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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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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