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申請回避,多次抗議審判長判定!(2 / 2)

公訴人席位上,徐波望著上訴人席位,當即開口:

“公訴人參與本次庭審,不會影響本次的判決結果。”

“並且公訴人已經向檢察長申請過了,符合開庭要求。”

“所以不存在回避的情況。”

“基於這一點,我反駁上訴人委托律師的回避請求。”

徐波在開口說完後,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這個案子的確是他在13年前審查的,那個時候他還是一名普通的檢察官。

現在13年前過去了.…

他已經主動向檢察長說明了情況,想要參加本次的公訴。

得到了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雖然說當庭提出來申請回避。

可是.…

提出申請回避,但不一定要回避。

蘇白:???

按照回避原則,如果上訴人或被告人對於合議庭中的審判員有異議,可當庭向合議庭申請回避。

由院長決定是否回避。

公訴人則是由檢察長同意是否回避。

雖然說徐波的說法是已經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

但是這個案子是什麼情況?

這個案子,徐波在十幾年前就作為公訴人對薑偉進行了控告,並且推薦的刑期是死刑。

現在好不容易重審了.…

徐波再次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上出現。

他說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審判長席位上。

沈瑤對於蘇白申請的回避。

以及公訴人得到了檢察長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進行了相關的核對。

隨後開口:“上訴人認為公訴人回避的條件是——”

“公訴人參與過對於薑偉的判決。”

“認為這一點是可能會影響到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對於這一點,合議庭認為並不構成影響本次庭審公正判決的必要條件。”

“所以關於這個回避,進行駁回,並且不允許再議。”

“好了.…”

“現在繼續進行庭審吧。”

咚咚咚!

審判長敲響法錘,看了一眼蘇白的位置開口說道。

???

啥意思?

明擺著欺負人呢?

為什麼要進行駁回?

他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回避,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即使是合議庭認為,公訴人徐波出庭不會影響本次庭審的公正判決。

用什麼來保證?

再有一點,審判長為什麼不允許再議?

蘇白舉手示意想要問清楚。

但是沈瑤作為審判長,一直沒有理會蘇白的舉手示意。

繼續開口:“請上訴人陳述訴訟申請。”

蘇白沒有陳述訴訟申請,而是繼續追問這個回避原則。

“審判長,我不理解為什麼合議庭要駁回我的申請回避?”

“我的申請回避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出來的合理申請。”

“審判長你剛才所陳述的,徐波作為公訴人進行出庭,不會影響本次案件的公平判決。”

“那麼作為審判長,你是怎麼來判斷,徐波這種違規的不進行回避,不會影響庭審公平性?”

“我依舊堅持我的原則,申請公訴人的回避!”

沈瑤表情平淡:“這個問題合議庭不能回答。”

“關於回避的問題,剛才合議庭已經說過了。”

“回不回避並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既然回避並不影響工作的判決,那為什麼不讓徐波回避呢?”

“公訴人在明知道自己應當回避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回避。”

“上訴人在這裡提出來了應當回避的問題,合議庭又進行反駁。”

“在

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去相信合議庭說的公訴人不回避,不影響公正的判決?”

“我提出抗議!”

“要求合議庭能夠嚴格的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規則。”

“請公訴人徐波進行回避!”

咚咚咚。

法槌敲響,沈瑤眉頭微皺:

“合議庭剛才已經回答了上訴委托律師的請求。”

“駁回且不再再議!”

“用什麼方式保證判決的公正性,這不是上訴人委托律師應該考慮的問題。”

“好了!”

“庭審繼續!”

蘇白反駁:“可是庭審的程序和規則並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進行。

我方並不能夠接受本次庭審對我方的審理!”

“我再次提出抗議!”

“如果合議庭認為我提出來的抗議有任何問題的話,完全可以把我驅離出庭審場!”

“但是要給出相應的理由和解釋。”

“審判長,我依舊堅持我方的原則。”

“如果審判長認為公訴人徐波在庭審上,並不能夠影響庭審的公正判決,那麼請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

蘇白抬頭,直視著沈瑤的目光。

申請回避原則一直都被駁回.…他怎麼相信合議庭成員會依照公平的判決?

再說.…

徐波作為當時的公訴人,這一次出現在庭審場上。

顯然不符合庭審的規定。

如果因為這件事情,讓重審維持二審的判決。

那麼先前所做的努力全都白費了。

所以在庭審的流程上,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流程問題。

申請回避是他們一方應有的法律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合議庭拒絕他的訴訟申請。

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

不合理怎麼辦?肯定要在要在庭審場上抗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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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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