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外國人國內犯罪,還要受害人承擔結果?(2 / 2)

“她知道咱們都在白君律師事務所,所以想找蘇白律師,看看能不能處理這個案子。”

外籍學生?

學校的學生被羞辱,學校不管的嗎?!

李雪珍小臉認真:“這個案子是真的嗎?”

王可欣點頭:“是真的,我和玉娟反複確認過了。”

“現在學校的態度就是,不管不問,說是為了學校的聲譽,強硬的要求她表妹和解!”

“不然就用開除威脅!”

“雪珍,你說這學校怎麼想的,學生受到傷害了,還維護什麼聲譽啊!”

“人家學生在你這受到傷害了,你還不維護學生,那不是砸自己的聲譽嗎?”

“嗯嗯!”

“這個案子我會和蘇律師說的。”

“這件事情你讓玉娟放心吧”

“好。”

王可心的小丸子頭搖了搖,重重的落了下去,放心了不少。

.

….

律所辦公室內。

李雪珍和蘇白講完了這個案子。

蘇白通過李雪珍的描述,大致了解了一些內容。

這個案子具體點,就是學校給張玉娟的表妹壓力,要求和解。

可是張玉娟的表妹已經很明顯的受到了侵犯,對於自身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學校方麵還給壓力?

這不妥妥的胳膊肘往外拐嗎?

校領導這麼做是為了聲譽還是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

蘇白不了解,但是對李雪珍說出來的這個案子,接不接?

肯定是要接的,當即答應了下來。

緊接著,張玉娟就帶著其表妹林文慧。

來到了律所詳細的陳述了這個案子的關鍵問題。

經過林文慧的描述,蘇白也更進一步的了解到了情況。

林文慧在當天,一直在圖書館學習到了晚上大概十點半左右,從學校小道返回宿舍。

原本認為在學校裡麵是非常安全的,沒有什麼事情,可是卻被一個喝醉酒的外籍男生。

拉到了學校一旁的隱蔽角落,侮辱侵犯。

走小道的學生本來就少,尤其當天還是周一,沒人經過。

在回到宿舍後,林文慧的室友看出來了林文慧的不對勁,問出來了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給了導員。

導員急忙將這件事情告訴了學校裡的管理層副院長。

因為林文慧所在的學校是分校,所以由院長組織管理。

在院領導得知了這件事的第一時間就聯係到了林文慧。

要求絕對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去。

避免影響到了學校的聲譽,並且保證,在其他方麵給予林文慧一定的補償。

但是林文慧一旦進行報案,或者是影響到了學校的聲譽。

那麼學校就會對林文慧進行開除。

在了解完整個事情,蘇白開口詢問了一些細節。

緊接著詢問林文慧是否要走司法途徑。

林文慧表情緊張,多次欲言又止,不知道該說什麼。

其實林文慧心裡麵還是擔憂的。

畢竟作為一個學生,肯定擔心會被開除。

如果真的被開除了.…

還有想起院領導對自己的警告,林文慧不禁開口詢問:

“蘇律師.…其實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我想立案,但是又不敢。”

“我們那個院領導和我說侵犯我的是外國學生,有什麼外事條款.…”

“說我打官司也打不贏.…還說我不是真正的被侵犯。”

“如果我真的報警起訴,就會把我開除了。”

“我想問一下蘇律師,如果真的打官司,會不會和我那個老師說的一樣?”

???

外事條款?

應該是涉外條款。

不過涉外條款一般來說是在民事方麵有著一定的其他情況。

可是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於外國人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

該追究追究,該調查調查。

至於什麼涉外問題,在法律上並不形成任何的寬恕。

再有。

開除學生,是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54條》

在相關規定中,規定學生如果有任何的違法亂紀行為或者是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違反學校的管理秩序等其他惡劣情況。

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的權利。

但是在這個案子中,林文慧並沒有任何的違規違紀和違反學校管理秩序等其他惡劣的情況。

學校根本沒有權利對其進行開除。

蘇白緩了幾秒:“這個案子涉及的問題是,你是受害者。”

“根據咱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外國人在國內觸犯了刑事犯罪,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本案當中,你沒有違反學校的任何管理規定。”

“學校是沒有權利去開除你的。”

“你們院領導大概率是想嚇唬你,要求你和解。”

“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不用理睬他們。”

“如果他們開除你,你這邊完全可以對學校進行起訴。”

“並且這種刑事案件可以不通過學校,直接進行相關的立案準備。”

“不用擔心這方麵的,可以全權授權給我們律所,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嗯嗯,好,謝謝蘇律師。”

林文慧連連點頭,簽訂了委托協議書。

在送走了林文慧,蘇白又根據剛才對林文慧詢問的記載進行了總結。

怎麼說呢.…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是——院領導威脅被侵害的女生向外國學籍的學生低頭認錯。

嘴上說著為了學生的名譽和學校的聲譽。

可是卻將學生的法定權益置之不顧。

說實話,這種學校領導,根本沒有為學生考慮過。

再有。

這胳膊肘不能往外拐吧?

你胳膊肘往外拐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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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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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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