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1 / 2)

第344章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

關於提交再審的情況,高院方麵已經移交了管轄。

對於相關的證據進行了鑒定和核實。

以及通知各方參加庭審。

不過這一次.…

對於再次審理,吳豔等三名受害人並沒有參加這一次的庭審。

而是將證據以及材料交由了其委托律師王琴進行委托代理出庭。

這一次,對於夏明遠來說。

開庭和其他訴訟流程都非常的順利。

本次是由普三市中級法院進行的審理。

由於蘇白補充了相關的證據。

所以從側麵的補充證據能夠看得出來,吳豔等三名受害人的口供有著虛假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

王琴就算是在以受害人未成年的身份和其他情況作為答辯點。

可是沒有客觀的事實。

法院方麵並沒有采納王琴的觀點。

最終。

法院方麵采納了蘇白補充的證據。

判定吳豔等人對於夏明遠的控告,存在著虛構的可能性。

並且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明夏明遠,對於吳豔等三名受害者進行了騷擾和猥褻的事實。

最終判決,夏明遠無罪!

經曆了三次判決,最終在再審的程序中判定了夏明遠無罪。

駁回了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

三次判決,怎麼說呢.…總算是給予了夏明遠一個清白。

蘇白輕呼口氣,看向審判台席位。

這一次的再審,才是正常的庭審流程!

對方有著虛構口供的可能性,再加上無客觀事實,怎麼可能判定夏明遠有罪?

判決無罪才是正常的情況!

在庭審上,夏明遠情緒激動,不停的向著審判台席位以及訴訟委托律師席位鞠躬道謝。

在他心裡麵,他一直相信著法律會還他一個公平的判決。

也願意等下去。

隻不過等到宣布再審結果的時候,還是非常的激動.…

等到情緒平複後,來到蘇白麵前,深深鞠了一躬:“蘇律師.…謝謝你.…”

“如果不是你,我可能不僅做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甚至可能會在學校一直流傳我騷擾和猥褻女學生,這輩子的清白我都洗不白了!”

說話間聲音中還帶著顫抖。

蘇白笑著點頭:“不管怎麼說,現在已經宣布無罪了。”

“算是一件好事。”

對於夏明遠的情緒,蘇白能夠理解。

作為一名兢兢業業乾了那麼多年的老師。

最後清白不保,而且罪名是猥褻和騷擾女學生。

這對一名在學校工作了那麼多年的教師來說,甚至有可能在心理上,比殺了他都難受。

但是現在還有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情。

蘇白繼續開口:

“.…關於後續的情況,比如說吳豔等人的家庭利害關係和吳豔等人對你的誣告行為.…”

“這一點要不要立案和提起訴訟….需要看伱的想法了。”

“相關的證據材料我都已經準備好了,你如果選擇起訴,現在就可以進行立案處理。”

“你如果不起訴.…也可以。”

“這需要看你作為委托人如何選擇。”

夏明遠聽到可以對吳豔等人進行追責,沒有任何的猶豫。

“蘇律師.…我決定對她們進行起訴!”

“她們誣告我,導致我坐了那麼長時間的看守所.…我必須要對她們起訴!”

“這幾名學生的心太壞!必須要讓法律好好教育教育她們!”

“要不然以後指不定鬨成什麼大的幺蛾子!”

“這是對我負責,也是對其他人負責,蘇律師,我請你起訴她們!”

“嗯,好的。”

蘇白笑著點點頭。

說實話,重進行立案開始到再審的結束,這中間的羈押時間長達了五六個月。

要知道一般情況下,看守所的環境甚至要比監獄還要差。

這段時間,夏明遠的精神狀況一直都很差。

所以在蘇白詢問是否要對於吳豔等人的誣告,進行立案的時候。

夏明遠毫不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為什麼?

心裡氣!

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被誣告有,就差一點判了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影響了自己一輩子的清白和聲譽。

這換在誰身上誰不難受?

對於夏明遠想要繼續立案,蘇白開口回應:

“好,那麼關於剩下的問題,我會跟進的。”

對於吳豔等人的誣告證據,蘇白已經收集完成。

現在隻需要向執法部門提交相關的立案情況就可以了。

隻不過有一點.…

立案還是要到相

關的管轄部門進行立案。

也就是說,還是要到百川縣立案。

百川縣內。

蘇白帶著李雪珍來到了相關的管轄執法單位。

在表明來意後,填寫了立案材料,並且開口詢問工作人員:

“你好,一般在立案後,具體什麼時間才能給出相關的回應?”

工作人員看了一眼填寫的材料,微微皺眉:

“你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

“涉及到了誣告誣陷,並且還有五六個月的看守時間,已經達成了事實上的犯罪情況。”

“關於相關的情況,我們會經過審查核實,會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回應。”

“七個工作日?好的,我們等待著回應。”

蘇白點頭,然後帶著李雪珍離開了執法部門。

等到走出辦事大廳。

頓了頓腳步,這時候,李雪珍從後麵追了上來:

“蘇律師.…先前謝慧已經說了,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可能不太好。”

“咱們現在在百川市進行立案,會不會遭受到其他情況?”

不得不說,李雪珍考慮到的這一點非常的對。

但事實情況是,進行立案後就要走相關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進,或者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拒絕立案。

如果情況嚴重,那麼將會涉及到瀆職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會有人幫助吳豔,不進行立案。

就算是近親屬也不可能。

對於夏明遠的判決,是可以依照審判長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拒絕執行立案,已經涉及到了觸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有著明文規定,檢察部門對於執法部門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進行立案偵查。

向檢察部門提出的,檢察部門應當要求執法部門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則必須要執行立案程序。

同時,根據檢察刑事訴訟規則第553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及到公訴案件應當進行立案偵查,並且移送檢方而不進行的。

檢察部門可以要求按照管轄規定向檢察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兩條法律,都規定了,如何處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麼還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提交申請。

總之.…如果吳豔等人的親屬涉及到了這一層的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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