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
關於提交再審的情況,高院方麵已經移交了管轄。
對於相關的證據進行了鑒定和核實。
以及通知各方參加庭審。
不過這一次.…
對於再次審理,吳豔等三名受害人並沒有參加這一次的庭審。
而是將證據以及材料交由了其委托律師王琴進行委托代理出庭。
這一次,對於夏明遠來說。
開庭和其他訴訟流程都非常的順利。
本次是由普三市中級法院進行的審理。
由於蘇白補充了相關的證據。
所以從側麵的補充證據能夠看得出來,吳豔等三名受害人的口供有著虛假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
王琴就算是在以受害人未成年的身份和其他情況作為答辯點。
可是沒有客觀的事實。
法院方麵並沒有采納王琴的觀點。
最終。
法院方麵采納了蘇白補充的證據。
判定吳豔等人對於夏明遠的控告,存在著虛構的可能性。
並且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明夏明遠,對於吳豔等三名受害者進行了騷擾和猥褻的事實。
最終判決,夏明遠無罪!
經曆了三次判決,最終在再審的程序中判定了夏明遠無罪。
駁回了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
三次判決,怎麼說呢.…總算是給予了夏明遠一個清白。
蘇白輕呼口氣,看向審判台席位。
這一次的再審,才是正常的庭審流程!
對方有著虛構口供的可能性,再加上無客觀事實,怎麼可能判定夏明遠有罪?
判決無罪才是正常的情況!
…
在庭審上,夏明遠情緒激動,不停的向著審判台席位以及訴訟委托律師席位鞠躬道謝。
在他心裡麵,他一直相信著法律會還他一個公平的判決。
也願意等下去。
隻不過等到宣布再審結果的時候,還是非常的激動.…
等到情緒平複後,來到蘇白麵前,深深鞠了一躬:“蘇律師.…謝謝你.…”
“如果不是你,我可能不僅做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甚至可能會在學校一直流傳我騷擾和猥褻女學生,這輩子的清白我都洗不白了!”
說話間聲音中還帶著顫抖。
蘇白笑著點頭:“不管怎麼說,現在已經宣布無罪了。”
“算是一件好事。”
對於夏明遠的情緒,蘇白能夠理解。
作為一名兢兢業業乾了那麼多年的老師。
最後清白不保,而且罪名是猥褻和騷擾女學生。
這對一名在學校工作了那麼多年的教師來說,甚至有可能在心理上,比殺了他都難受。
但是現在還有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情。
蘇白繼續開口:
“.…關於後續的情況,比如說吳豔等人的家庭利害關係和吳豔等人對你的誣告行為.…”
“這一點要不要立案和提起訴訟….需要看伱的想法了。”
“相關的證據材料我都已經準備好了,你如果選擇起訴,現在就可以進行立案處理。”
“你如果不起訴.…也可以。”
“這需要看你作為委托人如何選擇。”
夏明遠聽到可以對吳豔等人進行追責,沒有任何的猶豫。
“蘇律師.…我決定對她們進行起訴!”
“她們誣告我,導致我坐了那麼長時間的看守所.…我必須要對她們起訴!”
“這幾名學生的心太壞!必須要讓法律好好教育教育她們!”
“要不然以後指不定鬨成什麼大的幺蛾子!”
“這是對我負責,也是對其他人負責,蘇律師,我請你起訴她們!”
“嗯,好的。”
蘇白笑著點點頭。
說實話,重進行立案開始到再審的結束,這中間的羈押時間長達了五六個月。
要知道一般情況下,看守所的環境甚至要比監獄還要差。
這段時間,夏明遠的精神狀況一直都很差。
所以在蘇白詢問是否要對於吳豔等人的誣告,進行立案的時候。
夏明遠毫不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為什麼?
心裡氣!
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被誣告有,就差一點判了三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影響了自己一輩子的清白和聲譽。
這換在誰身上誰不難受?
對於夏明遠想要繼續立案,蘇白開口回應:
“好,那麼關於剩下的問題,我會跟進的。”
…
對於吳豔等人的誣告證據,蘇白已經收集完成。
現在隻需要向執法部門提交相關的立案情況就可以了。
隻不過有一點.…
立案還是要到相
關的管轄部門進行立案。
也就是說,還是要到百川縣立案。
百川縣內。
蘇白帶著李雪珍來到了相關的管轄執法單位。
在表明來意後,填寫了立案材料,並且開口詢問工作人員:
“你好,一般在立案後,具體什麼時間才能給出相關的回應?”
工作人員看了一眼填寫的材料,微微皺眉:
“你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
“涉及到了誣告誣陷,並且還有五六個月的看守時間,已經達成了事實上的犯罪情況。”
“關於相關的情況,我們會經過審查核實,會在七個工作日內給予回應。”
“七個工作日?好的,我們等待著回應。”
蘇白點頭,然後帶著李雪珍離開了執法部門。
等到走出辦事大廳。
頓了頓腳步,這時候,李雪珍從後麵追了上來:
“蘇律師.…先前謝慧已經說了,百川縣的司法環境可能不太好。”
“咱們現在在百川市進行立案,會不會遭受到其他情況?”
不得不說,李雪珍考慮到的這一點非常的對。
但事實情況是,進行立案後就要走相關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進,或者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拒絕立案。
如果情況嚴重,那麼將會涉及到瀆職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不一定會有人幫助吳豔,不進行立案。
就算是近親屬也不可能。
對於夏明遠的判決,是可以依照審判長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拒絕執行立案,已經涉及到了觸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有著明文規定,檢察部門對於執法部門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進行立案偵查。
向檢察部門提出的,檢察部門應當要求執法部門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則必須要執行立案程序。
同時,根據檢察刑事訴訟規則第553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及到公訴案件應當進行立案偵查,並且移送檢方而不進行的。
檢察部門可以要求按照管轄規定向檢察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兩條法律,都規定了,如何處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
再有。
如果真的不立案,那麼還可以向上一級的部門,提交申請。
總之.…如果吳豔等人的親屬涉及到了這一層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