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庭審:被告人的法庭質問,證據!證據!還是證據!(2 / 2)

死緩?!

判的這麼重?!

黃濤的妻子扭過頭看向黃濤滿眼的擔憂。

黃濤心裡雖然說也很擔心,但還是出聲安慰道:

“放心吧,萬律師說過這場案子不會出現太大問題的。”

聽到安慰,黃濤妻子表情才平靜下來,不過眼神中仍然有止不住的擔憂。

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在聽檢方陳述完相關事項後微微點頭,緊接著看向被告方席位:

“對於檢方的控告,被告方委托律師或當事人有什麼需要陳述和辯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萬向東作為黃雪梅的委托律師當即開口。

“關於檢方控告我方觸犯故意殺人以及投毒罪。”

“我方並不認同。”

“並且我方做無罪辯護。”

在聽到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做無罪辯護時。

陳樂作為公訴人沒有說話,表情平靜的看著萬向東。

他倒想要聽一聽萬向東是如何做無罪辯護的。

緊接著就聽萬向東繼續開口:“我方認為,檢方的相關陳述有一定的漏洞。”

“首先.…檢方陳述的客觀證據是,黃雪梅室友的口供。”

“還有的是,化學劇毒品的來源,也就是毒害朱芸的化學品。”

“在這裡我想問一下檢方,檢方所陳述的黃雪梅和朱芸的室友口供,室友的口供具體指的什麼能夠表現出來嗎?”

陳樂開口:“具體可以表現出黃雪梅的主觀。”

“謝謝公訴人的回答。”

萬向東緊接著扭過頭:“審判長,今天出庭的證人就是黃雪梅和朱芸的室友,我想請問一下證人的口供可以嗎?”

審判長席位上,孫正平點頭:“可以。”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萬向東看上了證人席位的兩名室友證人。

“我想請問一下證人,根據證據和檢方陳述的關於你們的口供。”

“伱們是聽到黃雪梅說過想要殺死朱芸的事情是嗎?”

姚晴作為室友,點了點頭:“對,我們是多次聽過黃雪梅想要故意傷害朱芸的話。”

“那麼我想請問一下,你為什麼要出庭作證?”

“審判長,在這裡我想解釋一下,我並沒有任何的惡意,我隻是想詢問一下姚晴的主觀想法。”

萬向東舉手示意,向審判長解釋了自己為什麼要這麼提問。

審判長點頭示意了解。

詢問繼續。

麵對這個問題,姚晴開口:“我出庭作證,沒有什麼其他原因。”

“我就是想實話實說。”

“好的.…這個問題結束,我還想詢問你,你聽說了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那麼你聽說過黃雪梅想要怎麼傷害朱芸嘛?”

“沒有。”

“嗯!”萬向東點頭:“那麼你認為是黃雪梅傷害的朱芸嘛?”

姚晴:“我覺得有很大的可能。”

“這種很大的可能源自於什麼呢?是不是源自於你認為黃雪梅和朱芸之間的關係不好,而且表達過黃雪梅想要傷害朱芸的想法?”

沉默了幾秒,姚晴點了點頭:“是的

。”

“那你是否看到了黃雪梅投毒的過程或者知曉具體的案件細節?”

“沒有。”

兩人再次一問一答,在這次提問結束後,萬向東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我的詢問完畢。”

“嗯,那繼續對黃雪梅的無罪辯護,做陳述吧。”

“好的。”萬向東點頭:

“審判長,根據我剛才的詢問,已經清楚的表明了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

“剛才證人的陳述,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認為黃雪梅對朱芸投毒了。”

“但是在本案當中,無論是其室友的口供還是化學品的來源都不能夠證實黃雪梅進行投毒了。”

“原因如下:”

“從證據的角度來講,黃雪梅的確表現出了對於朱芸的敵意。”

“可是,從另一方麵來講,表現出敵意,說過我想殺死她,難道就是真的想殺死她嗎?”

“不一定,隻是可能在嘴上這麼一提,不能作為判斷主觀的依據。”

“另外,剛才證人的口供已經描述的很清楚了,並沒有發現黃雪梅進行投毒的行為細節。”

“那麼從這一方麵來講,證人的口供隻是提供一個大概的可能性,並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也就是說在判定方麵不能采納證人的口供。”

“另外檢方提出了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帶出化學品與朱芸身上檢測出來的化學品一致。”

“可是這一點能夠說明什麼呢?”

“說明黃雪梅有嫌疑?”

“對,沒錯,黃雪梅的確有著巨大的嫌疑,可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是完全不一樣的。”

“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化學品,她有沒有投毒?”

“誰能夠證實她投毒了?”

“有沒有人能夠證實或者是有沒有人親眼看到了,並且具有客觀事實依據說明黃雪梅投毒了?”

“並沒有!”

“那麼從這一點來講,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就證明黃雪梅進行投毒,想要故意殺害朱芸。”

“就表明黃雪梅投毒想要殺害朱芸,這完全等同於在捏造事實!”

“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是什麼?”

“是證據!”

“沒有客觀的事實證據,憑什麼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有著這麼一條的規定,來去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相關規定:”

“判定犯罪嫌疑人需要依靠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有罪。”

“現在的情況是並沒有客觀的事實能夠證明黃雪梅投毒。”

“基於這一點,我方申請駁回檢方的訴訟申請。”

“請求法院判定我方無罪!”

說白了,萬向東的觀點是,縱然有懷疑的可能性,縱然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黃雪梅。

可是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那麼就不能判定黃雪梅有罪。

從以上的論述中,能不能夠判定黃雪梅有罪?

不能!

這也正是蘇白所擔心的一個情況——缺失直接證據。

如果想要拿直接證據來進行證明,說實話真的很困難。

因為通過目前的情況來講,檢方並沒有掌握直接的目擊證人或者是其他直接證據。

這裡的直接證據表明的是案件的細節,投毒的具體過程。

可是能不能夠從側麵證據進行判定?

也可以!

所以在萬向東表達完無罪的觀點後,蘇白作為控告方,同樣舉手示意。

想要從側麵證據來對黃雪梅進行控告。

PS:改了改案件,不改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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