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1 / 2)

第362章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

現在作為被告方相關。

無論是萬向東,黃雪梅,亦或者是黃雪梅的父母。

都希望延期庭審能夠早日開庭。

判決一審結果。

因為幾人心裡麵都清楚,根據現有的掌握證據,並不能夠判定黃雪梅有罪。

早判定早結束。

就算是之後出現了什麼意外,那到時候黃雪梅已經在國外,也不會有太大問題。

當然,延期庭審是有著時間限製的,並不是無限期的延期。

如果在延期期間依舊沒有找到新的能夠證實黃雪梅直接投毒的證據。

那麼最終的結果還是需要再開庭,宣布一審判決結果。

換句話說.…

檢察部門不同意怎麼辦?

檢察部門不同意一審的判決結果,可以進行抗訴。

要求對於該案件進行二審。

隻不過在抗訴期間,可能黃雪梅就已經離開了國內。

這也是黃濤所考慮的問題。

隻要出國了,一切都好解決了。

與此同時。

一審延期的消息也由各大媒體傳播了出去。

在所有犯罪嫌疑都鎖定到了黃雪梅身上的時候。

對於為什麼不判決黃雪梅有罪,而是進行了延期,要求補充證據。

不少法律圈的律師都對於本次案件進行了相關的解讀。

網絡上關於這個案件的情況也出現了各類的說法。

“話說.…現在所有的犯罪嫌疑都鎖定到了黃雪梅的身上,可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犯罪。”

“這是不是意味著黃雪梅要逃罪了?”

“還有.…換句話說,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犯罪,那是不是說明凶手可能不是黃雪梅?”

“這個案子直接把我看迷糊了.…”

“有沒有人能夠進行一些詳細的解答?”

這條評論區下麵也有人給出了解釋:“這個案子有不少法評人已經講過了。”

“一般情況下,在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同一人的時候,99%的概率,這個人絕對就是作案凶手。”

“沒有直接證據也可能是因為由於相關人員破壞掉了直接證據,而不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無罪。”

“根據這個案子的客觀證據,種種都指向了黃雪梅,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黃雪梅很有可能就是投毒凶手。”

“不過黃雪梅很聰明的處理掉了直接證據。”

“現在要看的就是檢方能不能夠找到直接證據來坐實黃雪梅的投毒罪行。”

“如果找不到,黃雪梅有可能脫罪。”

“脫罪?作為國內頂尖學府的大學生,投毒陷害自己的室友,這種這麼惡劣的影響,還真的讓她逃罪?!”

“沒有直接證據進行判決,這個案子的影響力那麼大,以法製來講,肯定是不能判的!”

“.….”

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這兩個問題在網上爆發出了劇烈的衝突。

有人認為,依照客觀的證據,完全可以對於黃雪梅進行判決。

而另一邊,也有人認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對黃雪梅進行判決,很有可能會破壞法製環境。

選擇程序正義還是結果正義.…雙方吵得很凶。

網上吵得越凶,實際的壓力越是給到了北都的檢察部門。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這個案件的調查來看,沒有直接證據,這就說明檢察的工作不到位。

而且還可能會導致一個什麼情況?

還可能會導致讓凶手由於沒有直接證據進行了脫罪。

這對於檢察部門來講,影響力太大了。

所以針對這一情況,檢察部門的壓力也很大,尤其是作為本案的檢察官陳樂。

和陳樂搭檔的檢察官,同樣有些煩燥:“目前這個案子該調取的證據咱們都已經調取了。”

“黃雪梅一口咬死了自己不認罪。”

“現在怎麼辦?”

“延期庭審,留給咱們的時間可不算多。”

對於這個問題,陳樂微微皺眉,從口袋中抽出一支煙熟練的放到嘴裡。

深吸一口,中指彈了彈煙灰:“還是要從黃雪梅的嘴裡詢問,最好是讓她認罪認罰。”

“現在所有證據都指向她,如果她願意認罪認罰,咱們可以按照自首來對她進行判罰。”

“這樣可以嗎?”

搭檔微微皺眉:“如果她認罪認罰,很有可能會判個實緩,然後減為無期。”

“現在的情況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是犯罪人。”

“在先前咱們提審過很多次,黃雪梅都沒有表露任何的認罪情況。”

“現在對於她來說脫罪就在眼前,她會認罪嗎?”

陳樂:“不管會不會,先試試。”

“嗯.…也行!”

搭檔點了點頭。

一邊,在這個案子進入到延期庭審後。

蘇白也沒有閒著,因為現在的情況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黃雪梅有著犯罪事實。

如果在延期庭審期間仍然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結果會是什麼?

結果仍然判定不了黃雪梅有罪。

對於這種情況,最主要的,就是尋找直接的犯罪證據。

而在這個案子直接的犯罪證據:

第一,目擊證人。

第二,黃雪梅認罪認罰。

第三,證物。

證物,也就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殘留。

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去了哪裡。

這一點是關鍵問題。

以上三種直接證據,最簡單的就是證物。

隻要能夠找到證物,那麼這個案子絕對就能判定黃雪梅有罪。

或者說,如果真凶真的有其他人,也能夠找到其他真凶。

隻不過證物這個問題,實際上還是要從黃雪梅的室友進行出發。

因為根據醫院和相關部門的檢測,朱芸所服用的化學品含量遠低於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劇毒化學品。

從這一點可以明顯發現,還有部分的劇毒化學品沒有處理。

隻需要找到這部分劇毒化學品的去向,那麼這個案子就有了直接證據。

想到這裡,蘇白給肖振打了電話,聯係保衛處,查看一下案發前後幾日的監控。

同時.…

也聯係了檢察官,也就是陳樂,進一步的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

陳樂在看守所內對黃雪梅進行了再次的提審。

這一次黃雪梅似乎更加篤定了自己會被判無罪。

在麵對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的提審時,沉默不語。

隻是不停的說,按照國內法律,需要給予她相應的人格權益。

以及給予她應有的公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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