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最終判罰!質問的陳述,你拿生命當什麼?!(小勁爆)(2 / 2)

“不過我還是希望,能夠看在我認罪認罰的態度上,給我一個機會。”

“其實在當初,我是實在沒有辦法了,所以才會這麼做。”

“很多當時的細節,還有我的想法,我都忘了,我都不知道當初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我現在想起來我都非常的後悔。”

“所以我希望審判長能夠看在這一點上,降低對我的刑罰。”

“這就是我的陳述。”

說來說去,王芳的陳述都是想讓審判長能夠對其輕判一些。

說什麼後悔,悔恨,其實這在法庭陳述上,除了能夠讓自己的心安定下來,或者是表述自己的愧疚之外,沒有什麼其他太大的作用。

後不後悔隻有自己最清楚。

審判長和合議庭隻看做了什麼行為,做了什麼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於王芳的陳述,合議庭成員沒有太大的表示。

在聽完王芳的陳述後,李清遠開口:

“好的,合議庭已經聽取了被告人的陳述。”

“下麵請控告委托律師進行陳述吧。”

“.….”

麵對審判長的開口,蘇白對法庭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法庭陳述主要是對刑期上麵的判定。

刑期是有關於情節上的判定。

說實話,這個案子王芳做錯了嗎?情節涉及到嚴重嗎?

肯定是做錯了和涉及到嚴重的!

在明知道徐興旺是無辜的情況下,還要把徐興旺送進去。

那如果法庭判的不是死緩,而是死刑呢?

入室搶劫殺人並致人死亡,這個案子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死刑。

如果說執法方將所有的證據鏈都整理齊全了,那麼今天徐興旺就不會出現在庭審席位上。

這個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成為了永久的冤假錯案,可能在王芳身上記載的隻有一個100%破案率!

蘇白不知道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會不會後悔當初徐興旺隻是被判死緩,有沒有希望過徐興旺被判死刑。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王芳的這種行為必須得到重判!

整理好思路。

蘇白開始做法庭陳述:“審判長。”

“我方的法庭陳述就是想要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交代。”

“讓被告人給我方一個監禁了23年,被判了死緩的一個交代。”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徐興旺的訴求就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他希望自己能夠獲得清白,希望能讓他白做了這麼多年監禁的人,遭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這就是他的訴求。”

“難嗎?”

“說實話,很難,但也不難。”

“說不難,那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說難,是他從被冤枉入獄到至今已經有了將近23年的時間。”

“但是作為一個被無辜監禁了23年的清白人。”

“最希望的是什麼?最希望的就是能夠讓自己身上的冤屈得到洗刷。”

“想到這裡,我突然想問被告人一個問題,當初被告人王芳在明知道徐興旺是被冤枉的,為什麼還執意的要讓徐興旺背負這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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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依照客觀的事實,王芳是想要完成任務,是想要破案。”

“可是被告人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罪名是什麼罪名啊?”

“入室搶劫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罪!”

“這個罪名的刑罰有多重,被告人心裡麵應該非常的清楚吧?”

“死緩起步,並且有很大可能判決死刑!”

“屬於重罪中的重罪!”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明知道會被判罰有多重的情況下,依舊利用非法程序讓徐興旺背負這條罪名。”

“被告人你把徐興旺的這條命看成什麼了?!”

“當成你踏腳板的工具了嗎?!”

麵對蘇白的質問,王芳一臉平靜,保持著沉默。

她不知道自己該說什麼,但是她知道自己說什麼錯什麼,所以對於這些,她隻能保持沉默。

見狀,蘇白也沒有過多的去說什麼,而是選擇繼續陳述。

“生命權人人平等!”

“這是刑法上的規定。”

“針對於這一點,庭審各方,不管是委托律師也好,公訴人也好,審判員也好,都非常的清楚這一點。”

“如果不站在法律的角度,被告人的做法在普通人眼裡,會被看作什麼?”

“會被看作徐興旺,就是被告人王芳,作為升職和享受名譽的墊腳石,並且是以生命為代價的墊腳石!”

“我不知道被告人是如何想的,我也不清楚被告人是臨時起意這麼做,還是腦袋糊塗這麼做,亦或者是就是想這麼做。”

“但是結果既然已經定了,那麼我方完全可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程度。”

“至少站在我方當事人的角度是這麼看的。”

“作為受害人的委托律師,我也希望合議庭能夠從多方麵去考慮這個問題。”

“進而去判定被告人的情節是否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蘇白的陳述,振人發聵。

審判台上,各方都保持著沉默和寂靜。

片刻後。

李清遠才緩緩敲響法槌開口:“控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合議庭已經聽取。”

然後又扭頭看了另外兩名審判員,見到王水和老馮,都微微點頭後,李清遠站起身。

“各方法庭陳述完畢,現宣布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目光都集中在了李清遠身上。

李清遠開始宣讀判決書:“本案案由,對王芳涉及到23年前的一樁冤案是否瀆職提起公訴。”

“由本院北都中院進行審理。”

“現判決結果如下:”

“根據證人證言,客觀事實,經法院審查認定,王芳觸犯刑法規定,犯瀆職罪。”

“並且主觀故意,在明知入室搶劫殺人,可能會判定徐興旺死刑,依舊利用職務權利,將其定罪。”

“基於以上。”

“法院認為王芳涉及到情節嚴重。”

“判決王芳四年有期徒刑!”

“並對於徐興旺進行公開道歉.…”

“.….”

關於後續,李清遠還陳述了多條辦法規定。

但是控告人席位上的徐興旺,已經控製不住自己的情緒了。

兩眼通紅,望著審判台席位。

二十三年!

他被關了二十三年的監禁,在當初判決的時候,他一直在回想他做錯過什麼沒有。

這二十三年當中,他一直希望著當年用非法程序判自己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他終於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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