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才是對於本案中的重點審理。
呂鵬輝開始讓檢方進行相關的陳述。
本次的檢察官李雄對於這個案件一直在跟進的狀態。
並且參與了執法的審問。
目前,對於這案子一直都是激進的狀態。
不過,這種激進說的是按照法律的要求來對被告人進行相關性的判決。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他進行相關性的陳述後,李雄開口,將整個案件進行了大致的描述:
“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是一起影響力巨大的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殘忍殺人案。”
“被告人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四人團夥作案。”
“經過了四人的認罪認罰及其口供,現在已經確定,四人都有著犯罪行為。”
“對於本案,通過被告人的行為,現在給予相關性的認定,檢方申請認定王文遠為本案中主犯。”
“認定的原因是,根據刑法所規定的,王文遠是本次犯罪的組織者,謀劃者。”
“並且是開車帶著另外三人前往,到了受害人的家中。”
“理應認定為主犯。”
“其中,張大力,張良,於衛等三人參與了實施犯罪,在主觀上有故意犯罪的表現,有客觀的犯罪行為,為從犯。”
“殺害楊帆和胡雲雲的主要凶手為張大力和王文遠。”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涉及到惡劣的殺人案件,最高可判決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四人都涉及到了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使用殘忍手段殺人。”
“並且造成了兩人死亡的最終結果。”
“無論是過程還是結果,都非常的惡劣。”
“對於本案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人員,檢方提議被告人員全部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判決死刑!”
檢方陳述的內容簡短。
但是已經具體的將被告人的罪名,還有刑期都清楚的表明出來了。
那就是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認為,無論是主犯還是從犯,都要判決死刑!
因為所涉及到的情景特彆惡劣,所以都判死刑,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從這一點上來看,主犯和從犯似乎沒有什麼區彆。
但是在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吳振,卻不同意主犯和從犯之間的認定。
在審判長詢問被告人委托律師有無其他異議。
另外三名委托援助律師,就各自所委托代理訴訟人的行為做了一定的闡述。
基於法律,基於證據,都表明了對於檢方推薦的刑期沒有什麼太大異議。
但是王文遠的委托律師吳振不一樣。
在這場案件中,他的作用就是要讓王文遠判的輕一點,至少判定一個死緩。
所以在這個案子中,他必須要強調這個案子的罪行是重罪,但是不能那麼重。
再有一點就是王文遠不能作為主犯進行判決。
基於王文遠自首的情節,再加上隻作為從犯的情節,能夠判定一個死緩。
這樣的話,那麼在這個案子中,他就算達到了王河的委托訴求。
不過.…根據剛才的案件整理情況,這個案子判決王文遠死緩的難度很大。
但並不是沒有任何的機會。
想到這裡,吳振提出了異議:
“審判長,我方對於主從犯之間的認定有異議。”
“在這個案件當中,王文遠的確是提出去尋找刺激的主要人員。”
“從這一點上可以看作認定為主犯。”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王文遠在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想要殺人的打算。”
“提出殺人滅口的是誰?”
“並且實施強迫的是誰?”
“這兩個最關鍵的問題上都是張大力主動提出來的。”
“王文遠並沒有指使張大力做出犯罪行為。”
“張大力做出了這種犯罪行為,那麼在這一點上來看,張大力才是屬於主犯的人員。”
“.….”
吳振提出的觀點,說白了,就是讓張大力來背這個主犯的鍋。
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受害人委托律師席位上,蘇白也一眼看出來了吳振提出這一觀點的目的。
目的就是讓王文遠成為從犯,然後從自首情節上進行出發。
儘量的去減輕刑罰。
判個死緩。
可是從另一方麵來講,還有根據張良的陳述。
在這個案子中,王文遠起到了什麼作用?
起到的是一個謀劃和組織犯罪行為的一個作用。
這已經符合了對於主犯的認定情況。
如果不是王文遠指揮著另外三人去做出犯罪行為,以及進入到楊帆的家中調戲胡雲雲。
會有整個案發的經過嗎?
不會。
雖然王文遠不是提出來殺人滅口的,也不是第一個實施強迫的。
但是剛才張大力也陳述了,他是有王文遠的暗示在其中的!
這一點沒有得到另外兩名被告人的證實,可是張大力的表述不像是假的!
如果不是得到了王文遠的暗示,還真的可能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慘案。
在這個案子中,判定王文遠是主犯,是基於一開始的犯罪行為來考慮的。
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從犯+自首,是有可能會被判成死緩的。
所以對於吳振提出來的這個更換主犯,主犯是張大力的要求。
這一點肯定不能同意!
而另一邊,聽證席位上,作為受害人的家屬,王河緊盯著審判長席位和他兒子的辯護席位。
希望吳振提出來的這個要求能夠被審判長采納。
“隻要采納了,就有希望了.…”
王河在心裡默念著,順便還把打量的目光放在了受害人席位上的楊鐵軍身上。
不過僅一瞬間,就又收回了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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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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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