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章這一次打你臉了吧?不囂張了?
這個案子的相關重要判定點並不是在第一個判定有沒有預謀的想法上。
而是在第二個判定,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未滿十四周歲上。
未滿14周歲是幼兒,已滿14周歲是婦女。
這一點在主觀上的差彆才大!
才是判重情節的主要關鍵!
如果判定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未滿14周歲,選擇強行侵害。
那麼在主觀上就達成了侵犯的幼兒的想法。
這樣判定情節會更加惡劣一些。
對他的自首立功表現,減緩刑罰,難度會大大的增加。
審判台席位上,針對剛才第一點進行判定後,
徐如風目光環繞了一眼庭審各方席位。
“現在關於第一點判定,各方均沒有任何的異議。”
“那麼下麵進行第二點判定。”
“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徐如風在說完這句話後,抬頭看向受害人委托律師席位。
“對於這一點,受害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麼想要陳述的觀點?”
“有的,審判長。”
蘇白開口回答:“在這一點上,我方認為董白浩是知曉董果果未滿14周歲的。”
“首先有一點,那就是馮雲霞剛剛已經陳述過了。”
“董白浩經常會詢問董果果的情況,並且在見到董果果的時候還會經常的打招呼,或者是開玩笑之類的。”
“在這種情況下,馮雲霞多次告知董白浩,董果果的年齡。”
“作為一個關心孤兒寡女的人,並且格外關心董果果的人身上。”
“在這種的情景上,不存在不知曉董果果年齡的情況。”
“說是忘記了。”
“大概率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刑事責任而找出的借口。”
“關於這一點,我想請審判長依照相關的法律情景,和客觀的事實環境來對董白浩是否知曉董果果的年齡未滿十四周歲進行判定。”
說白了。
作為一個同村的,並且是經常打招呼,經常打照麵,還刻意去關注董果果的人。
說不知道董果果的年齡。
根本不現實!
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不知道?
隻是說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來講,就算是知道也要故意裝作不知道。
來逃避自己的刑事責任。
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常用手段。
但是這種常用手段一般審判長不會采納。
因為審判長除了要聽取相應的口供,還要看法律情景和現實情況。
就比如說.…
一個明顯是幼兒的女孩,你非要說她看上去和20多歲的女人一樣。
這種情況審判長會采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嗎?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不會!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方式並不是犯罪嫌疑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而是要結合著事實,結合著相應的情景來進行一定的判斷。
在聽完蘇白的法庭陳述後。
徐如風作為審判長微微點頭,按照蘇白的陳述,這種法律情景的確存在。
作為一個經常關心自己後輩的同村人。
基本上不存在,不知曉對方具體年齡的事情。
就算是不知曉,那麼在個人的主觀上也會有一個大概的印象。
如果說董果果是12到13周歲,與14周歲僅差1到2歲之間。
那麼,在這種個人主觀的大概印象上,會有一定的偏差,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十周歲與14周歲之間差了四歲。
在孩童時期,這四歲之間的差彆是非常大的!
僅憑借董白浩自己的個人陳述並不能夠來證實他不知道董果果未滿14周歲的事實。
這是徐如風的看法。
不過具體的情況。
還是要聽一下,被告方委托人的觀點。
於是徐如風開口:“對於這一判定,被告方委托人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餘成也清楚這一判定的重要性,當即開口表示:
“有的審判長。”
“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陳述的是,他並不清楚董果果未滿14周歲。”
“在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董果果,可能是由於家庭的原因,從麵相上不容易分辨出是否未滿14周歲。”
“可能在這一點上,董白浩存在一定的錯覺,認為董果果已滿14周歲。”
“所以我方認為,依照這一個觀點,可以采納董白浩所陳述的口供。”
在聽到這一點,蘇白當即反駁:
“被告方委托律師請注意一點!”
“剛才我方陳述的內容是,作為一個同村人,作為一個關心董果果,經常詢問董果果狀態的人。”
“他怎麼可能會不知道董果果的大概年齡?”
“就算是董果果的麵相比較成熟,趨向於
已滿14周歲。”
“可是作為同村人他不清楚這一點兒嗎?”
“董白浩又不是說外出工作很久沒有回村,他是一直在村裡麵待著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對於村裡麵的一些事情,掌握的相對來說比較多。”
“所以說基本上不存在從麵相上來看的這一種情況!”
蘇白隻表述了一個觀點。
說白了。
那就是從麵相上看可以,但是看麵相隻是針對一些不熟悉的人來看的。
或者是一些不常見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用麵相判定對方的年齡,這是一種很常見的情況。
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是董白浩經常和董果果,還有馮雲霞會接觸。
他難道不知道董果果的家庭條件嗎?
換句話說,他在當初馮雲霞告知他董果果才十周歲的時候,可能還會有一絲的驚訝。
在這種環境和情景之下,董白浩不可能不清楚董果果未滿14周歲的情況。
基於這種情況,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完全不符合實際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