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不判定了,直接陳述事實,判決結果(2 / 2)

畢竟.…敗訴的結果是直接注銷了他和李明的律師資格證。

還有就是讓成功律師事務所暫停營業幾個月。

這等同於直接斷送了他們的職業前途和職業道路。

想到這裡,餘成開口,並且這一開口就是向蘇白進行道歉: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很簡單。”

“我方知道我方的做法,給原告方帶來了極大的不良影響,在此,我先向原告方進行道歉。”

“我方也清楚我方的道歉可能彌補不了,白君律師事務所所遭受的損失和對蘇白先生造成的名譽損失。”

“對此,我方深感愧疚。”

“不過.…”

“在這最後的法庭陳述環節,我也想陳述一下關於我們成功律師事務所的情況。”

“以及造謠前的心理路程。”

“我們成功律師事務所在北都是一家不算大的律所,因為北都有著非常多的,非常有能力的頂尖律所。”

“我們律所在先前的經營狀況也不算是很好。”

“我和其他合夥人,也一直想要改變律所的現狀,但是都沒有機會。”

“這一次之所以去造謠白君律師事務所,或者說之所以去碰瓷白君律師事務所。”

“主要想的是,白君律師事務所在國內有著很大的名氣,其中創始人蘇白律師在短視頻,在互聯網上的名氣更大。”

“想要通過董果果這個案子,通過我與蘇白律師分彆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師的關係。”

“來進行的一番可以說是炒作的行為。”

“可是我們並沒有預想到會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並且造成了白君律師事務所如此嚴重的損失。”

“再有一點。”

“我們可以進行公開道歉,來挽回白君律師事務所的損失。”

“向媒體澄清,這些事項,都是我們的所作所為,都是我們的錯誤。”

“我和李明,我們兩人作為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也作為本次事件中的被告方。”

“我們也非常清楚的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

“我們也想請審判長能夠從多方麵進行考量,我們是否是無意的,是否是存在其他的客觀條件。”

“以此,來進行判決。”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內容。”

餘成的法庭陳述更多的是從共情方麵進行出發。

想要通過陳述,讓審判長帶入到他們的視角來進行減緩性的判罰。

可是這現實嗎?

根本不太現實。

因為客觀事實和客觀條件已經擺在了麵前。

再說。

審判長在庭審上也不一定能夠共情得了他們的處境。

對於餘成的法定陳述,在蘇白得到審判長的同意進行法庭陳述時。

並沒有進行立即反駁。

而是詢問了幾個問題。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是基於被告方的觀點上的。”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被告方幾個問題。”

“首先.…”

“被告方陳述你方的造謠心理路程,說到底不還是為了進行不正當競爭嗎?”

“造謠和不正當競爭是不是違法行為?”

“伱們是不是清楚這是違法行為?”

“在先前的答辯當中,被告方已經承認了你們的行為是不正當行為。”

“以此可以推斷出被告方的兩名律師知道自己所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依舊繼續實施這種違法行為。”

“對於以上,是客觀事實。”

“再有。”

“我也能理解在北都,律所的發展需要進行慢慢的沉澱,成功律師事務所想要抓住任何機會進行發展的心理。”

“但是為什麼不能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權益進行發展,而是要用違法的手段去進行發展?”

餘成沉默,沒有回答。

蘇白見狀繼續開口:

“從這一點上來說,成功律師事務所,以及現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兩名辯護律師的說辭根本站不住腳。”

“為什麼?”

“因為客觀事實已經存在。”

“客觀證據已經能夠表明他們當初的主觀想法。”

“再來陳述在主觀上麵的想法沒有任何的意義。”

“選擇違法造謠,不正當競爭,這本身就是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合夥人律師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為。”

“無論是從主觀角度,客觀角度,還是從法律的事實上來講。”

“我方都不認同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和行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師事務所的道歉。”

“.….”

陳述完畢。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著審判長的繼續判罰。

餘成的陳述,說白了,還是想要讓審判長能夠共情他們,理解他們發展律所的做法。

可事實是什麼?

事實是,他們的做法不能夠讓人產生共情的想法。

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違法行為!

作為一名律師,他們不知道這麼做會產生法律上的問題嘛?

肯定知道!

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繼續這麼做?

這麼做的目的,也肯定認為的是,白君律師事務所可能不會起訴。

或者是認為,抓不住他們的把柄。

這才是他們原有的心理.…

至於其他的,不過是借口和為了逃避法律製裁的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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