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9章 肯定有大魚啊!(1 / 2)

第410章肯定有大魚啊!

庭審場上。

蘇白在聽完公訴人謝文亮的陳述,沒有說話。

緊接著,從自己麵前的庭審材料中抽出一張材料。

抬頭看向檢方席位,然後又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我方想提交一份關於臨水市大學內,學生老師以及其他勤務人員對於本案的一些看法。”

“其中主要有,一些對於本案犯罪人的猜測線索。”

“證據已經經過物證局證實。”

審判台席位上,洪江濤作為審判長同意了蘇白的提交申請。

在蘇白將材料遞交給身旁的工作人員。

身旁的工作人員將其帶到庭審台上後。

蘇白繼續開口:“這份材料是關於臨水市大學內,傳聞的劉小雪被害情況的不少小道消息。”

“在小道消息的傳聞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不少人認為這個案件的犯罪人,是站在庭審上的犯罪嫌疑人林萬家,因為情殺殺害了其女友。”

“第二:還有小道消息傳出,是當時正在和劉小雪處於曖昧關係當中的,臨水市大學大三學生,雷小振殺害的。”

“並且其中還有一部分的小道細節。”

“小道細節說的是,原本劉小雪是在前往與林萬家約定的地點。”

“可是在中途當中接到了雷小振的電話,雷小振詢問其去哪裡,並且要求陪同。”

“劉小雪不想讓雷小振與林萬家相見,於是就故意推遲。”

“雷小振看出來了劉小雪的心思,帶著劉小雪前往了與林萬家的約定地點。”

“接著爆發了激烈的衝突。”

“雷小振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劉小雪殺害。”

在聽到蘇白描述的細節時,公訴方席位上的謝文亮眉頭緊皺。

不是.…這是小道消息嗎?

這是直接還原了案發現場吧!

根據謝文亮的了解,案發現場差不多就是這樣。

在蘇白進行描述的時候,謝文亮舉手示意,強硬的將其打斷:

“等一下。”

“我想請問,上訴方委托律師想陳述的內容是什麼?”

“所表達的含義是什麼?”

“這些小道消息,有著確認的事實嘛?”

“或者說,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這些小道消息,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有沒有證據?”

蘇白笑了笑:

“這些小道消息並沒有實質性的內容。”

“不過.…”

“這一點兒並不是我想陳述的重點。”

“我想陳述的內容是,這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執法方和檢方的調查隻針對了我方當事人林萬家。”

“沒有具體和深入的去了解整個案件,以及排查其他犯罪嫌疑人。”

“在這個案子中,根據證據和我所了解的情況而得知。

檢方和執法方都沒有對雷小振這個犯罪嫌疑人進行排查。”

“今天執法方不在,我想請問一下檢方,根據你方的調查和了解,難道不了解雷小振這個犯罪嫌疑人嗎?”

案件的排查一般怎麼進行排查?

一般是根據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排查,而後排查周圍身邊的犯罪嫌疑人。

小道消息是怎麼傳出來的?

小道消息傳出來的原因,無非有幾個。

一來是有人知道真實的情況。

二來是有人看到了,並且通過口頭傳輸出來,但是並沒有表明具體的身份。

三是,無中生有。

這個案子針對雷小振的無中生有,有可能嗎?

有可能!

但是可能性並不大。

先不討論這個小道消息是否是真的。

就從這個小道消息的內容傳播來看。

雷小振和劉小雪兩個人,明顯是充斥著衝突的。

在這種情況下,應不應該對於雷小振的犯罪嫌疑進行調查?

必須應該!

換句話說,雷小振和劉小雪兩個人之間的關係,這一點執法方和檢方能不能夠調查的出來?

肯定能夠調查出來!

可為什麼調查不出來?

那肯定就是故意不進行調查。

謝文亮也知道這一情況,但是,這個話題並不能夠往這上麵引。

因為這場案件是什麼,這場案件是庭審林萬家!

不是把問題往其他地方引!

往其他地方引,那麼這場庭審的作用和意義就被大幅度縮減。

並且很有可能牽扯到雷小振身上。

牽扯到雷小振身上,那麼隨後牽扯到誰身上?

肯定牽扯到他們。

到時候全完蛋.…

想到這裡,謝文亮繼續開口表示:

“我想請上訴方委托律師能夠確認一點兒。”

“這場庭審是針對林萬家的審判,不是針對其他人的審判。”

“其他人的

犯罪嫌疑,檢方和執法方已經排查清楚沒有了任何問題。”

“請上訴人委托律師不要在庭審場上討論與本次庭審無關的內容!”

“審判長,上訴方委托律師一直在庭審上不討論對於林萬家的審判,而討論其他內容。”

“這嚴重影響了庭審內容和正常的庭審流程。”

“所以我希望審判長能夠終止,上訴方委托律師的所有陳述內容!”

“讓庭審回歸對林萬家的審判!”

“而不是討論其他的問題.…乾擾庭審流程。”

謝文亮在庭審場上直接表示不想讓蘇白的詢問繼續下去了。

向審判長申請繼續對林萬家的庭審進行繼續流程。

而這時候,蘇白也開口反駁:

“我隻是在庭審上,提出了對於整個偵查案件流程的質疑。”

“這也是屬於庭審的一部分.…”

“這是法律允許的。”

“為什麼不可以繼續陳述?”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在庭審上不能對於偵查案件流程提出質疑?”

“庭審是什麼?庭審是將所有的程序,所有的法律依據都擺在台麵上。”

“隻要有法律依據,按照法律規章製度,就可以提出任何的質疑。”

“再有。”

“我提出來的觀點難道有任何的問題嗎?”

“法律規定,在庭審上,當事人和委托人都有權對於庭審不符合流程的程序,提出質疑。”

“我提出的質疑,哪一點不符合法律和法庭的流程了?”

“我不知道公訴人對於我提出來的這一點,為什麼顯得那麼著急,為什麼那麼強烈的要求審判長不再繼續這個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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