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最高院打官司怎麼了?該敗訴還是要敗訴(2 / 2)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法務部門辦公室。

法務部門針對這場終審進行著簡單的商議。

法務部負責人林海,正在和法務部的其他幾名律師開著會,傳達著關於這一次庭審的一些事項。

“這一次,咱們和喬丹代理人的官司,打到最高法了。”

“你們也非常的清楚,咱們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個商標!”

“如果沒有了這個商標,那麼咱們公司這麼大的業務,這麼大的規模,每年數億,十億的銷售額。”

“幾乎都不存在了。”

“所以你們也非常的清楚,這對咱們來說意味著什麼。”

“這一次我聽說對方代理的委托律師是在刑事領域上有著特殊表現的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蘇白。”

“老張,老肖,你們兩個作為本次庭審的出席律師,一定要好好注意!”

“這場庭審是最後一次,也是最關鍵的一次。庭審一定不要出現任何的意外情況!”

老張笑著開口:“放心吧,林總監,這個案子一審和二審都是我和老肖兩個人處理的。”

“我們對國內的商標法還有肖像權侵犯法都非常了解了,這個案件絕對不會有任何的問題的。”

“再說了,他一個刑事領域的律師,懂個屁的商標法和侵權法呀?”

“你們說對不對?”

“哈哈哈哈.…對對對。”

法務部門的其他幾名律師,響起了此起彼伏的附和聲。

聽到老張的保證和輕鬆的玩笑話,林海微微點點頭:

“行,隻要這個案子能夠勝訴,那麼咱們法務部門在年終的時候會有一筆很大的分紅。”

“這是我和董事長商談的結果.…你們好好把握!”

老張點了點頭:“哈哈,為了分紅,這個案子我們肯定也拚了!”

“不過.…”

“這個案子喬丹代理人那邊提前提出了和解,這一點咱們怎麼說?”

林海沉默了幾秒,給出了答案:

“白君律師事務所那邊提出和解,大概率就是想表明態度。”

“咱們參加和解就行。”

“隻要不觸碰到商標,還有肖像權等問題,如果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合理的話,咱們完全可以答應他們。”

“省的以後再出現什麼意外情況。”

“好.…”

張遠和肖有誌兩個人同時點頭,答應了下來。

最高院調解室。

這一次主持的案件調解的是法院一名資深的審判員。

調解方分為原告方和被告方。

原告方自然是蘇白一方,被告方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一方。

審判員將本次調解的內容詳細的描述了一遍。

緊接著,讓蘇白開始陳述調解的相關內容。

陳述相關的調解內容,說白了就是看看提出來的要求,被告方能不能夠滿足。

如果被告方答應滿足,那麼就算是調解完成。

如果不答應,那就是調解失敗,繼續走庭審流程。

蘇白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開始簡單的陳述了一下他們一方的調解要求。

“我方的調解要求非常的簡單。”

“第一: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承認自己的侵權

行為。”

“第二: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需要對我方進行賠償,賠償按照法律中所規定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三: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

“以上就是我方的調解要求。”

張遠和肖有誌才聽到這個調解要求的時候,都氣樂了。

這個調解要求是什麼?

這個調解要求是他們公司敗訴了以後才會麵臨承擔的責任問題。

再有一點就是。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就是商標!

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就相當於否認了自己的商標。

這種事情能做嗎?

這種事情肯定不能做啊!

雖然說,蘇白陳述的條件看似很簡單,可是裡麵蘊含著很多門道。

就比如說公開道歉和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後,還能不能使用喬丹這個商標?

肯定是不可以的吧.…

那麼這個和解和敗訴有什麼區彆?

基本上沒區彆。

按照林海的要求來,這個條件他們是絕對接受不了的。

張遠在聽到蘇白的調解要求後,在審判員的示意下,開口直接反懟回去。

“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師。”

“你方的這個要求,還有其他附加條件嗎?就比如說我方如果承認了自己的侵權行為。”

“那麼還能不能夠使用這個商標,或者說還能不能夠繼續做宣傳和其他工作?”

蘇白直接開口:“嗯,被告方已經有侵權行為。

那麼就不能繼續使用喬丹這個商標,並且不能繼續做宣傳工作。”

“除非能夠得到喬丹本人的同意。”

張遠反問:“那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律師。”

“你的這一訴訟要求,全都是建立在我方有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構成的。”

“可是.…”

“你能證明我方有侵權行為嗎?一審和二審的判決都沒有判定我方有任何的違規和侵權。”

“原告方有執法權利判定我方有任何的違規和侵權行為嗎?”

“這一次終審,原告方突然提出來,要我方公開道歉,並且直接在和解的過程中認定我方有侵權商標行為,這一點不合理吧?”

“我方並不同意原告方提出來的和解請求,因為原告方提出來的和解請求沒有任何的誠意。”

“如果說原告方認為我方有影響到喬丹本人的聲譽的話,我方願意進行部分賠償。”

“可是如果原告方認為我方是在商標方麵進行侵權或者是在肖像權方麵進行侵權。”

“那麼不好意思,我方堅決不同意這些觀點!”

張遠在說這些的時候,思路非常的清晰。

商標和肖像權才是本案中的重點。

並且是重中之重。

因為構成了違法使用,那麼可以申請撤銷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

但是如果認定隻是對喬丹本人的聲譽構成一定的影響,那麼隻需要進行道歉和部分賠償。

並且賠償的金額極少。

麵對張遠的開口以及拒絕和解。

蘇白笑了笑:“可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被告方喬丹體育限公司的確對喬丹的商標以及肖像進行了侵犯。”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麼我方隻能夠繼續起訴。”

張遠同樣笑了笑:“那好,請原告方對我方進行起訴!”

雙方都非常的清楚,和解隻是走個相關的流程。

同時也表明各自的態度問題。

最終,還是要走上庭審的程序。

看著蘇白,張遠心裡默念:起訴?

他不認為蘇白這名在刑事領域有著突出的律師。

在這個案件上,能夠討到任何的便宜。

一審,二審,原告方都敗訴了。

那麼,這個在最高院開庭的終審也不會有任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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