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進行法庭陳述,閉庭!
審判台席位上,梁有成聽完雙方的答辯,做出了一定的總結。
這一次,雙方的答辯點是針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本人的肖像權。
最關鍵的一點判定,剛才被告方已經陳述了出來。
最關鍵的一點判定就是——飛人姿勢,是否是喬丹獨有。
這一點.…顯然有爭議。
但是,根據客觀事實以及客觀正確來講。
飛人姿勢是不是獨屬於喬丹獨有?
肯定不是。
這個飛人姿勢隻能說是喬丹的一個標誌性動作,而不能算是獨有動作。
因為動作是多樣性的,它並不是某一個人的專屬。
是專屬行為的話,在法律上行不通。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是,原告方的陳述說是大眾所熟知的。
大眾所熟知的是什麼?
大眾所熟知的是喬丹,這個人本身的標誌性行為。
而不是這個動作,是獨有行為。
並且在此前喬丹並沒有借此在國內申請商標,所以這個動作並不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
不過有關於這個問題,梁有成暫時將其給壓了下去。
目前庭審場上,雙方的答辯實際上已經進入到了後期。
再繼續陳述,也不會有其他的觀點了。
總結來說,在雙方針對姓名權判定過後。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本人的肖像權這一點其實沒有什麼太多的辯論範圍。
如果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那麼雙方的答辯也基本上到此為止。
想到這裡。
梁有成敲響法槌,看向原告席位:
“我在此再次提問一句。”
“原告方能不能夠拿出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方,也就是喬丹的知名動作飛人,被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侵犯了肖像權。”
“原告方不允許提及其他的事項,隻需要出具實際性的證據即可。”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深吸了口氣,然後搖了搖頭:
“審判長,我方沒有實際性的證據。”
“那好!”
“原告方沒有實質性的證據,那麼關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現在不予判定。”
“現在請雙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吧。”
聽到審判長要求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心裡麵對於這場庭審最終的判決結果,也有了一個大概的猜測。
姓名權的判定已經不用說了。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這第二點。
按照目前的情景來看,審判長很有可能不支持原告方,也就是他們這一方勝訴。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審判長兩次詢問了原告方有無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侵犯了肖像權。
已經可以確認審判長是想要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侵犯了肖像權,否則的話就不予支持。
原告方實際上也拿不出來證據。
因為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確實是打著擦邊申請了商標。
而喬丹的成名飛人動作,並不算是其特有的動作。
也就是說,這個成名的飛人動作並不是其專屬權利。
所以在這一方麵,法院很有可能並不支持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
駁回原告的訴訟申請。
當然,並不是說審判長的這一決定是錯誤的。
而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確規避了一定的風險。
想到這裡,蘇白輕呼口氣。
關於第二點,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這一點。
在整個訴求上麵來講,並不算是非常必要的。
因為侵犯肖像權的賠償很低,商標所帶來的收益也非常的低。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借助的是喬丹這一名字來進行的獲取收益的行為,其商標隻是其部分的一點。
從總體而言.…無論判不判定商標侵犯了肖像權。
都不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也就是按照訴求來說,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隻是基於這一點.…
就完全可以達成,先前蘇白所陳述的訴訟申請。
法庭陳述的重點也在這裡。
當然.…
最高院判定了喬丹的姓名權。
那麼被告方在一開始的訴訟申請中。
申請原告方賠償6000萬這一點,完全可以駁回。
反過來說,被告方要求原告方賠償的訴求請求被駁回以後。
原告方還可以向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進行天價索賠。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繼續開口:
“請原告方先做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麵對審判長的要求,蘇白點了點頭。
整理好了自己麵前
的訴求材料,然後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現在法院已經判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姓名權。”
“這一點是確認的事實。”
“並且。”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成立以來,多次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姓名權來對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進行命名。”
“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的姓名來成立公司進行牟利。”
“具體的情況有,借助其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名稱以及其商品命名為喬丹某某等行為。”
“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我方當事人喬丹參與的特有品牌而進行買單的銷售方式。”
“從這種情況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所作所為,嚴重侵犯和影響以及侵害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名譽和信譽。”
“嚴重侵犯了我方的權益。”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以我方的名譽權和形象權來為自己謀取相應的利益。”
“從這一點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在此前打著擦邊的法律行為來為自己進行牟利。”
“有著故意性,並且已經有著確定的違法行為。”
“我方對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訴求是要求進行相應的法律賠償,並且進行公開的道歉。”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
“我方的要求是非常的合理的,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出發利益點,以及對我方所侵害的權益來對於我方的訴求進行判定。”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蘇白的法定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總結來說就是圍繞著一點。
那就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利用喬丹的名氣,進行銷售行為。
嚴重觸犯了喬丹的法律權益。
所以要進行賠償。
說實話,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一開始的發展途中。
就是利用喬丹的名氣和在國內的聲譽做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