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法律途徑走不通?怎麼會呢。(1 / 2)

第439章法律途徑走不通?怎麼會呢。

南都。

白君律師事務所。

吳江坐在辦公室內,心情忐忑的望著眼前的蘇白。

他昨天晚上連夜訂了機票,今天早上來到了南都。

急匆匆的趕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

目的就是想要能夠早一些見一見,眼前的著名律師,蘇白。

想要聽一聽眼前這名律師對於他女兒這個案件的看法。

實際上。

吳江心裡麵也非常的清楚,殘害他女兒的那名主犯,背景很大。

如果隻是一名律師的話,根本不行。

因為這個案子現在根本上不了庭審,上不了庭審,也就意味著,根本控告不了。

上不了庭審的律師有什麼用?

大多數沒用!

這一點吳江心裡也非常非常清楚。

可是蘇白不一樣,蘇白是在互聯網上的大律師。

蘇白可以委托這個案件,那麼就說明對於該案子,有一定的把握。

畢竟一名可以說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刑事律師,總不能拿自己的聲譽開玩笑吧?

吳江心裡也是認為在蘇白這裡能夠得到一線的機會.…

當然…

如果沒有這一線的機會,吳江也已經買好了,從南都回往北都的機票。

實在不行也做了最後的準備。

所以.…現在在蘇白這裡,吳江就是想得到一個答案。

想要的那個答案就是能不能夠在法律的範圍內給他女兒一個公正的公道!

“蘇律師.…”

“我女兒的這個案子,詳細的材料我都寫進這個檔案袋裡了。”

“這裡麵有當初執法人員的調查結果,還有現在公布的調查結果。”

“蘇律師,你看看,如果這個案子,你認為打不了官司或者是很難勝訴。”

“還請蘇律師能當麵告訴我…”

“.….”

看著吳江急切的眼神,蘇白點了點頭,接過了檔案袋。

他先前在郵件裡麵大致的看過吳江的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中,對於吳江女兒以及相應的犯罪情況,隻是進行了大致的描述。

描述的內容是吳小潔,作為一名17周歲的高中生在放學的路上被人侵犯。

導致了,生命垂危,現如今仍在醫院急救。

並且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那就是在郵件中的案例中。

表明了其主犯人員,李小果,沒有被抓捕以及沒有被提起公訴。

而其他人員,也就是實施群體性侵犯的其他人員,其中有一人頂替了李小果,成了主犯。

剩餘的人成了從犯,仍然接受法律的製裁。

這個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人員,一共有5人,其餘4人皆是得到了法律的製裁。

可是李小果卻沒事,似乎是沒有參與這場犯罪一樣。

可是李小果究竟有沒有參與這場犯罪行為呢?

肯定參與了!

隻不過是利用了非法手段,暫時免除了對他的刑事處罰。

根據吳江檔案中的記錄,在一開始的時候,執法人員在接到報案後。

當即對於李小果等5人實施了抓捕的行為。

並且通過其他四人確定了李小果主犯的情況。

作為受害人的家屬近親。

吳江和當初接觸過這個案子的執法人員,有著直接的了解。

原本他以為,這個案子到這裡後續就是,犯罪人員5人全部被判刑。

可是他萬萬沒有想到,在這個中間竟然出現了巨大的意外!

那就是主犯被釋放。

作為本案相關的主犯,突然被釋放是什麼情況?

吳江不理解,同樣也接受不了這一情況。

可是多次去問詢,都得不到回應。

最終。

吳江想過將這件事情提交給監察部門或者是其他有關部門。

但是現在處在一個什麼情況.…

處在的情況是,他的證據隻能證明在先前的調查中,李小果是主犯。

可是並沒有實際的證據和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李小果有著犯罪作案的情況。

並且他去舉報。

因為拿不到相關的事實證據——也就是,李小果被無罪釋放是違規的證據。

所以監察部門對其根本不進行受理。

沒有證據人家受理什麼?人家怎麼查?

或者說人家有沒有責任去查?

人家監察部門又不是說你有一個猜測或者是有一個認為可能有犯罪的傾向證據就去查辦。

一般的監察部門對於監察方麵是需要,客觀事實的證據來指證某某某人有著某某某的犯罪情況。

或者是有著某某某的違規情況。

才會進行立案審查。

現在對於李小果的犯罪行為,或者說對於執法部門釋放李小果是不是對的,已經陷入到了一個死循環。

吳江沒有任何的辦

法,來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

所以.…吳江隻能借助其他人,通過其他方麵,來為自己女兒求一個法律公平公道。

在看完吳江檔案中的資料情況,蘇白深吸口氣。

李雪珍轉發給他的郵件內容,有案件的大致情況,但沒有詳細記載以及過程。

但是這個檔案中的所有情況都記載的非常的詳細。

怎麼說呢。

如果這個案子,真的像吳江檔案中所記載的那樣。

將會是一個非常非常棘手以及難以處理的案件。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抓捕,確認主犯,進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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