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了!(1 / 2)

第470章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了!

蘇白想要等到二審結束,並不是因為這個案件處理不了。

而是這個案件在開庭之前,不好進行處理。

因為這個案件需要,針對犯罪人謝安進行重新的刑罰判定。

以及針對犯罪人謝安某些具體的問題和刑偵的流程進行梳理。

這些情況,在現有的條件下,需要蘇白去質疑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的刑偵流程。

質疑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的刑偵流程,這明顯是不行。

因為蘇白隻有懷疑權,而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這兩大部門,也不可能因為蘇白的懷疑權而去對該案件進行重新審查。

再有一點就是,蘇白需要通過庭審,來去確認一下,自己心中的懷疑和猜想。

所以隻能通過庭審來進行確認,以及提出來法院方麵認同的觀點。

接著讓執法部門和檢察部門,對於補充的內容,進一步的調查。

也就是相當於,判決完成進行重審,或者是延期審理進行補充證據。

總體來說,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和流程很複雜。

呼.…

這個案子,看似簡單,但是遠比蘇白想的要麻煩一些。

另一邊,在蘇白通知了劉學誌,讓其不要答應謝麗蓉的撫養權條件後。

劉學誌,直接拒絕了謝麗蓉,要求他們拿二十萬來換取撫養權得這個要求。

在被拒絕後,謝麗蓉和梁興龍兩個人,對於這件事情非常的氣憤。

謝麗蓉認為對方,完全不在乎這個撫養權了。

甚至有想過,把她與劉學偉的孩子拋棄掉的想法。

不過梁興龍倒是不這麼認為,梁興龍則是認為可能時間還不夠。

他們隻要死咬著二十萬不鬆口,再等一段時間,對方肯定忍不住。

謝麗蓉同意了梁興龍的看法,又因為本身對於自己與劉誌偉的孩子沒有太大的感情。

照顧孩子,尤其是年齡不大的孩子,也煩的慌。

乾脆直接把孩子丟給了自己的母親,並囑咐著:隻要餓不死就行。

不用太小心翼翼的照顧的。

這也就導致了,劉學偉的孩子,在很小的情況下遭受到了一定的折磨。

劉恒君了解到了孩子現在的情況,想要把孩子接過來。

並且表明了,撫養權還是在謝麗蓉的手裡。

隻接過去養一段時間就好了。

可是.…

這個提議直接被謝麗蓉給拒絕了,還表示如果劉恒君想要孩子隻能出錢。

不出錢的就不能見孩子,並且加價到了二十五萬,少一分錢都不行。

現在這種情況讓劉恒君也很無奈,想要出錢卻被劉學誌攔了下來。

“爸.…現在距離二審開庭沒有多長時間了。”

“就堅持這幾天時間。”

“行嗎?”

“要不然,給他們二十五萬,他們還會再張嘴漲價的。”

“我知道你心疼我哥的孩子,我也心疼。”

“可是對方就是一個無底洞,而且這麼做對我哥的孩子,也不好。”

“這錢還是留著給我哥的孩子比較好….”

聽到劉學誌對於未來的打算,劉恒君雖然心裡麵有些擔憂,可還是點了點頭。

“希望這一次蘇律師能夠幫咱們家,幫你哥,討回公道。”

“一定會的,相信蘇律師。”劉學誌語氣肯定。

二審開庭,這個案件在當地本身就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很多人口口相傳。

還傳出來了很多非事實的謠言。

畢竟三人成虎,傳著傳著事情的本質和事情的真實性就慢慢的發生了改變。

在這個過程當中。

有很多離奇的版本,比如說有人傳言,是因為劉學偉毒打自己的老婆,被老丈人殺害了。

還有人說,是老丈人一家,太仗勢欺人,失手把人殺了。

但是更多的,也就是了解到劉學偉與謝麗蓉之間的夫妻關係的。

以及謝麗蓉的家庭情況的人,也傳出來了一個比較離譜的說法。

那就是,老丈人為了錢,故意殺人。

總之,當地人對於這個案件有著眾多的說法。

蘇白也對該案件進行了申請公開庭審,川省高級法院認為該案件涉及到的情況,相對比較惡劣。

同時也是為了達到法律公開公正的目的,同意了蘇白的要求。

川省省高院。

開庭後,各方入庭。

本次參加庭審的不隻有檢方,受害人方,以及被告方。

同時執法部門,也在蘇白的申請下出庭。

另外,在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謝麗蓉,同樣出庭。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本次庭審的審判長胡玉祥。

在開庭之前和審判員,以及裁判委員會成員,對於該案件有一個大致的討論。

討論的主要內容就是關於本案中刑期的主要問題。

在現有的證據下,一致認為,判決死緩,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同樣討論的內容還有蘇白作為本案中的受害人委托律師,會在庭審上提出什麼樣的觀點。

會以什麼樣的角度來切入本案的答辯。

對於這些,合議庭成員需要考慮的是,在庭審上如果蘇白提出來相對刁鑽的法律問題。

他們需要進行怎麼樣的解決和應答。

畢竟,蘇白在短視頻上,以及在刑事領域上,不說是全國法院都知曉。

至少在刑事領域中,大部分的審判長和法官都聽說過這個人。

也了解過蘇白在刑事庭審上的建樹。

這個案件,蘇白在申請委托書中提出來的是,認為對於被告人的判罰偏輕。

但是被告人是有著和解和諒解的條件的,並且還有自首的情況。

從這一點上來講,判定死緩沒有太大的問題。

所以關於受害人委托律師所提出來的認為判罰過輕。

胡玉祥在裁判委員會的討論當中認為的是,提出來的沒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據。

當然.…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看蘇白在庭審上如何表現和表達。

畢竟這名在全國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師。

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不會提出來這種上訴的請求。

理清這一點思路,胡玉祥敲響法庭宣布開庭!

緊接著,再次根據檢方和被告人的敘述,來整理本案中的相關問題。

檢方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主要是確定了被告人謝安的殺人犯罪事實。

以及陳述謝安整個殺人的心理來確定謝安的主觀行為。

還有就是,陳述了謝麗蓉作為第一法律關係,出示的諒解書。

以及謝安有著自首情節的情況。

最後在推薦刑期上,推薦刑期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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