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4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1 / 2)

第475章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

法庭直播間的評論調侃隻是一個小插曲。

不影響整個案件的推進進程。

在這個案件當中。

檢方陳述的內容,基本上是根據梁興龍的口供,再來根據案件的整體細節,作出的指控內容。

整個指控內容,不僅僅有著口供的依據,還有著間接事實證明作為輔證的依據。

在檢方陳述完畢後。

原本蘇白還準備著,作為受害人一方提出民事上的某些要求。

可是沒想到的是。

蘇白還沒有提出來民事上的某些訴訟要求的時候。

被告方席位上就已經吵了起來。

謝安和梁興龍兩個人互相指責並且在庭審上進行大罵。

謝安主要的指責就是梁興龍作為這個案件中的教唆人員。

轉過頭一點責任都不負的,將自身的責任撇乾淨。

同時還拉踩著謝麗蓉下場。

罵梁興龍沒有良心。

可是梁興龍本來就對謝麗蓉沒什麼良心,他就是想從謝麗蓉身上搞錢。

現在涉及到了這種刑事問題,當然需要從,自身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來為自己考慮。

為了能夠在庭審上好好表現,梁新龍還陳述出來了謝安,在庭審上,依舊不認罪。

並且申請審判長對於謝安進行重判。

雙方之間,展開了巨大的矛盾。

在這個過程當中,謝麗蓉略微有些失望的看著梁興龍。

似乎不敢相信梁興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但是依照著他對梁興龍的了解,梁興龍好像就是這樣。

想到這一點,謝麗蓉的臉上不由的閃過一絲的後悔。

可現在後悔已經沒有了任何的意義。

另外,謝安在庭審場上還想要為謝麗蓉以及他的妻子爭取一些輕判的條件。

所以在庭審場上,不認可根據梁興龍口供的這一份指控。

想要在審判台上,讓審判長采納他的說法。

“審判長.…這個案子並不是梁興龍所陳述的那樣。”

“梁興龍在這個案件的口供上有隱瞞。”

“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兒謝麗蓉,對於這件事情知情和了解的不多。”

“他們屬於不知情人。”

“.….”

謝安的陳述完全語無倫次,開始不講邏輯,以及不講現實的客觀證據和客觀條件。

隻不過麵對謝安在庭審場上的陳述,審判長直接將其駁了回去。

這個案子是什麼情況?

這個案子的情況是,梁興龍陳述的都是具有事實依據的,事實依據結合著口供來進行的上訴控告。

謝安在庭審上,表述謝麗蓉對於這個案子了解的不多。

同時還表達了他的妻子對於這個案子不知情。

可是知不知情,這不是謝安說的算的。

當然胡玉祥作為審判長說了也不算。

知不知情是需要依照法定情節和依照著事實證據來講的。

在這個案件當中,謝麗蓉和謝麗蓉的母親,一直在向著劉學偉家裡要錢。

這種情況下不知情?怎麼可能不知情?

所以作為審判長的胡玉祥直接駁回了被告人的訴訟意見。

並且不再讓被告人,陳述相關的意見。

“被告人的訴訟意見並沒有依照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所以在口供方麵顯得略微有些單薄,存在著不實口供的可能性。”

“根據這一點,合議庭不予采納被告人的訴訟意見。”

“同時。”

“要求被告人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再開口再次展示自己的相關訴訟意見。”

緊接著敲向法錘,看向受害人席位:

“受害人家屬及其委托律師在這個案件當中提出來了附帶的民事的訴訟要求。”

“請受害人委托律師或受害人家屬,陳述一下全部的訴訟要求和訴訟意見。”

受害人委托律師席位上,蘇白深吸口氣。

案件終於進行到受害人委托律師陳述訴訟請求這一步了。

依照著本次庭審的情況來看,這個案件,是對於受害人方有利的。

因為不管是從,事實證據上來講,是從審判長要求被告人不在陳述的要求上來講。

都能夠看出,在這個案件當中,受害人一方也就是他們一方,占據著巨大的優勢。

蘇白抬頭看著審判長席位,開口:

“好的審判長。”

“我方關於刑事上的訴訟要求是,對於該案件所涉及到人員的刑事責任,要求對其進行從重判處。”

“在民事上的訴訟要求是,在本案當中,謝麗蓉為了謀取劉學偉的財產,聯合其他人對於劉學偉進行了殺害。”

“這已經嚴重違背了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兩人之間性質的定義。”

“我方要求,解除謝麗蓉作為劉學偉妻子的婚姻關係。”

“同時在財產的分割方麵,根據我方調查

的證據,在兩人作為夫妻關係中,劉學偉和謝麗蓉,一共獲得共同財產五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四元。”

“其中,有將近四十萬元,在謝麗蓉那裡。”

“在本案當中,謝麗蓉嚴重違背了婚姻的事實,不僅僅是出軌。”

“而且在出軌後,麵對著劉學偉提出的,要求償還夫妻共同財產,竟然有著故意傷害,甚至是殺死自己的丈夫的主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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