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判決無罪,有機會送人了!
張洪濤的這個案子,在蘇白上完手段,庭審流程走的都相對來說比較快了不少。
原本在某些庭審的流程中該卡就卡,不到最後的時間期限,就不會通過這個流程。
或者說,流程中總是在說什麼文件不對,文件的格式不對,要駁回重新填寫。
可是現在上完了手段,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說.…
有些時候,一些潛規則和小技巧該上就要上。
要不然對方利用某些潛規則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隻能吃個啞巴虧。
而且吃的還是大虧。
就像是張洪濤這個案子一樣,對方卡bug和利用擦邊規定,完全可以把張洪濤需要補充證據調查的時間來延長到一年時間。
一年時間長嗎?
說實話也不長。
有些刑事案件,補充證據可以長達兩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時間也不算長。
可是現實情況是什麼,現實情況是那些補充證據長達數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條人命或者是全國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於死緩和死刑之間的重刑!
而張洪濤這個案子是什麼?
張洪濤本身才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調查補充證據一年時間,遠比一審判決張洪濤的有期徒刑還要長。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肯定沒有按照正規的法律途徑來進行。
所以.…
蘇白也乾脆找點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證對方不要再利用什麼擦邊行為。
事實證明,這麼做的效果很明顯。
法院方麵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開庭當日。
省高院對於本案依照相應的庭審流程和庭審日期,來在對本案進行庭審審理,
這一次的開庭,蕭山心裡麵已經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張洪濤無罪,但是要給中院壓力,將其開除公職。
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蕭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簡單,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計劃進行判決。
判決張洪濤無罪。
判決張洪濤有罪很困難,可是判決張洪濤無罪就很簡單了。
在庭審開庭以後。
各方入坐。
蕭山作為審判長,在進行完各種庭審的流程之後,直接讓蘇白開始陳述相關的訴訟請求。
“請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上訴人張洪濤的訴訟請求。”
作為上訴人的委托律師,蘇白開口陳述:
“審判長,這一次我方做無罪辯護。”
“我方當事人作為上訴人,被一審判決瀆職,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審訴訟請求。”
“以下是我方做無罪辯護的辯詞。”
“在一審的判決當中,我方認為我方當事人並沒有枉法裁判,同樣沒有進行瀆職。”
“原因是,在一審的判決當中,認為我方當事人有違法裁判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我方當事人在判決當中具有一定的傾向性。”
“在主觀方麵偏向於當時的原告。”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現場的公訴人和審判長。”
“在主觀方麵有傾向,這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畢竟可能審判長在這場庭審上,也具有相當一定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隻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進行判決,那麼就都是合理的判決,都是正常的判決,沒有枉法裁判這一說法。”
“另外,我方當事人已經做過多次的解釋,解釋在當時他運用了哪條法律哪條規定來進行判決。”
“在這一點上,是有證據可以證明的。”
“我方當事人在當時的判決中,合法合情合理,並,我方當事人張洪濤,不具備瀆職中枉法裁判罪的相應條件。”
“基於以上.…”
“我方申請二審改判我方無罪。”
蘇白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說明了,作為當事人的張洪濤並沒有違法進行判決。
所判決的內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據當中的。
同樣.…
也解釋了為什麼張洪濤會具有傾向性。
傾向性這一點誰都會有,蘇白在之前的庭審當中也是在爭取審判長的傾向性。
所以從這一點來講,審判長的傾向性,傾向於哪一方,都屬於一個合理的,正常的情況。
隻要沒有著利益的輸送關係,沒有違法違規進行判決。
那麼在判決當中就不屬於瀆職。
蘇白陳述完訴訟申請後,作為公訴人的許明遠,早就被蕭山打過了招呼。
這一次他作為公訴人,在庭審上,隻需要配合作為審判長的蕭山將這次庭審給推進下去就可以了。
不用在庭審上與蘇白進行過多的交流,或者說不用特意去控告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張洪濤。
許明遠在庭審上隻是對於張洪濤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並且認為了張洪濤的行為不當。
至於其他方麵,則是沒有過多的陳述。
而這場庭審剩下的內容,則是蕭山作為審判長在詢問張洪濤一些主觀的想法,一些主觀的觀念。
庭審的推進進展非常的迅速。
在詢問的環節中沒有做任何的判定,就到了法庭的陳述環節。
在這場庭審上,能夠明顯的看出審判長和公訴人,都不願意去判定張洪濤有罪的這個行為。
蘇白心裡麵也非常的清楚這一點,因為他能夠從庭審上察覺到這一點。
當然,他也清楚為什麼公訴人和審判長不願意在庭審上去陳述張洪濤有罪的行為。
因為張洪濤的行為本身嚴格意義上來講,完全沒有達到瀆職和枉法裁判的程度。
這種情況下,如果審判長和公訴人認為張洪濤有罪。
那麼作為張洪濤的委托律師,他就可以提起監查審查了!
這也是為什麼在這場庭審中審判長和公訴人對張洪濤有罪的情況避而不談的原因。
既然有這種做法,那麼在這場庭審上有極大的可能和概率就是判定張洪濤無罪。
所以在法庭陳述環節上,蘇白並沒有進行多少陳述,而是客觀的描述了一些事實。
另一邊,公訴人在進行陳述的時候,許明遠直接放棄了陳述。
對此,作為審判長的蕭山,直接宣布了庭審環節結束。
敲響法槌,宣讀判決結果。
“本次庭審,由上訴人張洪濤上訴,認為惠市中級法院對其當事人一審判決,判決張洪濤由於瀆職罪判罰期六個月有期徒刑提出異議。”
“現廣省高級法院對於該案件作出二審判決。”
“判決結果如下:”
“駁回一審判決結果,改判張洪濤無罪!”
“.….”
蕭山在宣讀判決結果的時候宣布的很乾脆,坐在上訴人席位的張洪濤,在聽到判決結果以後,長出口氣。
經曆了這麼長的時間,中間又經曆了各種的刁難和坎坷,現在他終於被宣判無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