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最高院,最高立法乾涉指導!(1 / 2)

第511章?最高院,最高立法乾涉指導!

事實和李雪珍預料的差不多,關於張洪濤被開除公職的複議申請。

很快就有了相關的回複。

目前相關的複議申請是,被拒絕了恢複公職。

這和李雪珍所預料的情況相差不大。

白君律師事務所內。

蘇白看著回複的正式文件,沒有說話。

而李雪珍則是一臉的笑容,回複的正式文件是由立法代表進行了回複。

有了正式的代表文件,並且有了正式的部門。

那麼就有理由進行提出異議了。

換句話說,這麼一來他們就有機會了。

正式文件具體的回複內容——

“在某某法院,某某案件,某某案件案號中。”

“由於張洪濤,在案件當中沒有依照省內管理賠償法,進行判罰,而是依照其他法律對被告進行莫須有的判賠金額。”

“傾向性明顯。”

“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沒有形成犯罪,但是嚴重的違反了,審判應有的公平公正,涉及到了嚴重的瀆職傾向。”

“基於這種情況,對於張洪濤予以開除處理。”

文件寫的非常的正式,並且涵蓋有部門的公章。

李雪珍拿著正式文件,放在桌麵上,扭頭看向蘇白。

“蘇律師。”

“現在關於張洪濤被開除的正式文件已經下來了,而且是正式的蓋章文件,上麵清晰的表明了原因,和下達的部門是由立法代表進行下達的。”

“立法代表對於法院還有檢察部門都有著監督的權利。”

“雖然有著監督的權利,可是張洪濤是屬於個案,立法代表對其進行監督並且要求其開除,這應該也是不合法規的吧?”

蘇白點了點頭:“這屬於合法規和不合法規模棱兩可之間吧。”

“不過有了這麼一個正式的文件.…那麼這個案子,就很好解決了。”

先前一直因為沒有正式的文件,一直在走程序。

所以就導致了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沒有正式的文件,無論是向行政部門提交複議,還是想要去討個說法,都沒有任何的證據。

有了正式的文件,等於說先前沒有將張洪濤開除公職這件事情落地,現在就算是落地了。

但是這一個正式文件.…也代表著一定的漏洞。

具體是什麼漏洞,那就要看這個正式文件中所蘊含的情況。

隻以這麼一個傾向性,能否對於一名公職人員進行開除,能否判定一名公職人員的瀆職。

這一點是需要討論的。

而他們完全可以以這個正式文件中的內容,向相關的立法代表和有關的部門討要一個說法。

至於怎麼討要說法.…

方式蘇白已經想好了。

根據正式文件下達的內容,和所涉及到的相關部門,這個案子可以說,如果想在省內進行申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隻能夠從另外一方麵想辦法,也就是從更上級想辦法。

既然正式命名文件中,省立法認為與省管理法有著一定的衝突,來判定張洪濤有一定的傾向性。

那麼就朝更上級單位,也就是向最高院,向最高代表,來表明這個案子中有著什麼樣的問題。

請最高院和最高代表,來對這個案子進行一定的判定。

在這個過程當中,最關鍵的是如何去向最高院,還有最高代表,遞交案件的相關信息。

在以往的案子中,蘇白都是借助輿論來去讓最高院和最高代表來關注這個案子。

可是目前的這個案子有著巨大的爭議性,並且網絡上對於審判長,對於張洪濤都有著兩麵性。

再有一點就是,這個案子涉及到了行政部門,還沒有最終的解釋和最終的確認。

如果讓輿論去討論,那麼很有可能會遭到不必要的影響。

再有就是。

如果一直借助輿論來影響法律,會在法圈中產生不太好的影響。

在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去借助輿論。

能解決的個人儘量去解決,你至少避免了浪費社會關注力的問題。

再確認需要將這個案子移交到最高院,由最高院來進行評審以後。

蘇白當即就聯係到了羅大翔。

羅大翔作為北都的知名法學大教授,參與過立法,在最高院還是有著人脈關係的。

他給羅大翔打電話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像張洪濤的這個案子,如果他去提交到最高院,需要走相應的流程,這個流程相對來說可能會很慢。

如果打招呼,所需要走的流程就要快很多了。

說白了,都是人情世故!

電話撥出去,在被接通後,蘇白笑著開口:

“羅老師.…”

“我這邊有一個案子想要向最高院進行投遞,但是,如果走正常的程序可能有些困難,速度也有點慢,所以想請羅老師幫個忙。”

羅大翔笑著開口:“按照正常道理來講,走正常程序應該不是很困難,你這個案子是不是有點特殊?”

“我可事先說

好,如果是一些不好的案子,我可不答應。”

羅大翔這裡指的不好的案子就是違背了程序,違背了法律的規定,走後門走的也不正規,辦一些擦邊的事情。

對於羅大翔的意思,蘇白心裡麵都明白。

他也沒有想過利用關係來去辦一些不正規,辦一些擦邊的事情。

所有事情都需要在規則之內,才能更好的妥善完成,這一點,蘇白心裡非常清楚。

於是.…

蘇白笑著解釋:“這個案子是比較特殊,但不是一些不好的案子。”

“這個案子主要是涉及到了省立法部門,在法律解釋上有一定程度上的爭執。”

“也可以說是在法律的邊界有些模糊吧。”

“所以就想請最高院在這個案子中,能夠給予一定的指導。”

“但是這件事情的影響力不是太大,如果走正規的流程,速度可能會有點慢,所以就想請羅老師你能夠幫忙遞交一下.…”

“最高院指導案例?”

“那這個案子可能涉及到的問題不小啊,行,你把案件的具體情況先發給我,等我先看一下,如果有著需要指導的必要性,這個忙我幫了。”

“謝謝羅老師.…我這邊先把案件的具體內容發你。”

掛斷電話,蘇白當即將案件的具體內容發給了羅大翔。

羅大翔在看完案件的整個具體經過和詳細的流程以及後續的安排,微微皺了皺眉。

這個案子,很明顯,一開始所有不好的傾向性都指向了張洪濤。

張洪濤明明是一個不錯的審判長,可是對方占著有著立法的權利,一直打壓著張洪濤。

在開除公職方麵,更是如此,一紙文件直接讓張洪濤被開除公職。

那句話怎麼說的來著?

將自身的能力拿捏的死死的,在某些方麵一丁點都不放過。

對這個案子的內容詳細的過了一遍,羅大翔在心裡麵已經認定了這個案子不算是一個小案子。

這個案子的前期先不說,隻是講一下這個案子的後期。

在這個案子的後期中,張洪濤被開除公職這一點是不符合法律的依據的。

換句話說.…隻是有傾向性並不能夠涉嫌嚴重的瀆職,張洪濤所作所為並沒有構成犯罪,有這種傾向性,一般情況下可能連一個處分都沒有。

但是對方直接用這件事情來開除張洪濤的公職,這屬於什麼?

濫用職權!

甚至這個詞,還可以說得更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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