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的。”江遠微笑著伸手和兩人都虛握了一下,然後招呼著一起坐了下來。
“江導是一個人過來……我的意思是,您沒有經紀人嗎?”
江遠向服務員點了自己的咖啡,接著才回道:“我是導演,一般導演少有自己的經紀人。”
“原來是這樣,長見識了。”
咖啡上來之前,三人隨意的尬聊著,上來之後,立馬進入正題。
“江導您好,我想再次向您這邊確定一下,關於您《春天裡》這首歌的所有版權都在您手裡對吧?”
“是的,所有版權都是我的。”
“那就好,我們移動公司針對您的這首歌,一共有兩套方案,那我現在先分彆向您介紹一下好吧?”
江遠點頭,“洗耳恭聽。”
宋文道:“第一套方案是直接買斷您這首歌的彩鈴版權,第二套方案是和您簽署分成合同,您這邊看是更傾向於哪一種?”
“我想先聽聽你們的買斷價是多少?”
“200萬。”
“美元嗎?”
“呃,人民幣,200萬人民幣。”
江遠露出惋惜之色。
如果是200萬美元的話,他還真的會認真的考慮一下。
但既然隻有200萬人民幣,以現在《春天裡》的這個勢頭,那還真的不如簽分成搏一搏。
說不定就像昨晚一樣,忽然在彩鈴上也爆了呢?
“分成是怎麼算的?”
“50%,不過如果江導願意和我們移動簽獨家的話,我們可以給您漲到55%。”
巧合的是,就在這時,江遠再次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他向宋文兩人投以歉意微笑後接了一下,便聽對方自報家門,說是聯通的項目經理,也是找他洽談《春天裡》這首歌的彩鈴業務。
幾分鐘後,江遠放下電話,對宋文道:“不好意思宋經理,我選擇簽50%的分成合同。”
至於聯通那邊的買斷價,江遠也就懶得再聽了。
因為他覺得,對方也不可能開到自己心裡的理想價位。
與其如此,不如都簽分成,這樣賺多了他不吃虧,賺少了他也不怪誰。
“順便問一句,宋經理聽過我的那首《我的天空》嗎?”
“嗯,來之前聽過,也是一首好歌,但不知道為什麼受眾有點少。”
“這首歌我還沒有做過推廣,不過數據質量還是挺高的……”
“江導的意思?”
“我想既然簽一首歌是簽,兩首歌也是簽,不如一起都簽了吧,反正都是簽的分成,就算歌不賺錢,你們也不損失什麼。”
宋文笑了笑,並未拒絕江遠,因為事實確實是如此。
隻是眼下江遠沒有把他工作室的公章帶來,於是雙方喝完咖啡後,約定好一個簽約時間,然後分道揚鑣。
第二天下午,江遠按約來和宋文簽約,不僅帶來了公章,還帶來了一個律師。
其後兩天之內,他還依法炮製般跟聯通、電信也都簽了類似的分成合同。
“下個月就等著數錢了。”江遠充滿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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