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380章 十罪五奸(2 / 2)

昭春意 猶魚絲 2469 字 2個月前

魏老夫人搖搖頭:“可不敢多留,齊王殿下那邊還等著我回話呢。”

柳心瑤幾番挽留,才起身送了魏老夫人出門。

待回到主院,便讓巧屏把沈昭嬑請來了,將魏老夫人過來提親的事說了一遍:“……朝堂上也不太平,齊王殿下這時請魏老夫人過來提親,雖然急了一些,但誠意卻是毋庸置疑的,禮數上也沒有含糊,他應是不願委屈你的。”

賜婚之後,是可以省去納采和問名,直接跳到納吉,男女雙方交換庚帖,寫下聘書,蒂結姻親,也叫文定。

沈昭嬑輕輕點頭:“女兒但憑母親安排。”

……

次日,朝中又出了一件大事,鹿鳴先生聯合大周朝十數位名儒,彈劾顯國公十罪五奸。

其一,“竊君上之大權”,顯國公借太後輔佐君躬,以輔臣之名,在朝中結黨營私,逞天子之威,使聖上用人施政,不能顯德,政令受顯國公之限,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此非聖上之過失,乃顯國公之一罪也。

其二,“引背逆之奸臣”,浙江都指揮使無才無德,當年冒領廣威將軍抗倭之功,被顯國公薦為浙江都指揮使,此人消極抗倭,勾結倭寇、水匪,貪汙納賄,妒賢嫉能,迫害清流……參與隆盛行私運,乃為奸逆之臣,此非聖人性好高傲,不能虛己延納,聽取臣意,用人大弊之過失,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三,“誤國家之軍機”,當齊王殿下率軍北伐,原新樂侯偏私躁忌,乃顯國公一手提拔,這才擔了押運糧草之重任,蕭關糧草出了問題,大批糧草陳腐黴爛,以沙土、木屑充糧,三十萬大軍被困蕭關,釀成滔天禍事,按大周律令,顯國公作為舉薦者,當以“坐私罪”承擔相應責任,然顯國公並未受到任何懲罰,此非聖人不德,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四,“掩君上之治功”,聖上有善政,仁德之功治,顯國公必向下宣揚,此善政仁治,乃是太後輔政提議,顯國公促成,使天下人隻知太後輔佐之德,顯國公輔政之功,卻不知聖人勵精圖治、宵衣旰食、為民生謀福,此非聖人性散漫,常圖安逸,多仰太後輔佐朕躬,不知百姓罔苦之過失,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五,“與宗親之勾結”,聖人寬待宗親,故以宗親能在朝中擔職,顯國公以妹嫁於隆郡王,進一步竊君上之權柄,隆郡王倚仗宗親血脈,又濫用顯國公之權柄,營私舞弊,以隆盛行私造、私運、私販,剝儘百姓之膏脂,欺君罔上,此非聖人優容姑息,鮮以管束之過失,乃顯國公一罪也。

其六,“冒朝廷之軍功”,浙江都司消極抗倭,使桃渚城失守,倭寇在城中燒殺搶掠,奸淫擄奪,百姓死傷無數,事後浙江都司將城中死去的百姓偽裝成倭寇,向朝廷請功……此顯國公一罪也。”

其七,“專黜陟之大柄”,前翰林院掌院學士陳公甫,因不滿顯國公把持朝綱,屢次彈劾,顯國公卻以‘莫須有’的罪名捉拿審問,幸聖上仁德,這才得已保下性命,賴聖上庇護,才得已遣返原籍,沒有被顯黨迫害致死,內外的大臣,被顯國公羅織罪名,中傷者難以計數,此顯國公一罪也。

其八,“敝天下之風俗”,顯國公專權用事,使天下風俗大改。守法度的清流,被打成了迂腐、疏拙。阿庾奉承、擅長鑽營之人,被看成經驗多、善於辦事、巧於調和,有才能之人。公正廉明之人,被視為頑固不化。顯國公好大喜功,故天下人自誇用事,下層官員,做實事者少,顯國公囂張跋扈,下層官員亦貪虐百姓……此顯國公一罪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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