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源頭就是什麼其他國家的老板,是我們這邊沒辦法追查的老板!
要麼最後這個園區的控股人,慕後人,是國內的某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
可能這個小人物,自已都不知道,自已居然在國外,有一家這麼大的炸騙園區!
這種性質,就跟咱們國內,用彆人的身份證,去給一些有貓膩的公司辦理法人的結果,是大差不差的!
審問下來,你會發現,我那些在綿北遭受折磨的豬仔,他們會極力說出園區的罪惡,把能知道的都說了!
而這幫豬仔,是在極力遮掩自已園區的問題。
反正最後,審問下來,我們的心情都很沉悶的!
都很鬱悶的!
最終,臘戌這幫的炸騙分子,這些在園區的豬仔,都被我們送回了國內,等待他們的,將會是法律的製裁!
不過我後麵了解了一個更紮心的情況!
那就是,這幫人被送到國內,審問之後,除了幾個情節過於嚴重的,被多判了幾年之後,其他人,大部分,都懲罰很輕!
比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種……
這叫什麼?
這叫什麼都沒判!
緩刑三年的意思是,這三年,你根本不用送牢獄之災,你還是在外麵,跟普通人一樣生活,一樣自由的!
而且,很多人,都是這個判罰的。
比較嚴重的,也就能燉個兩三年這個樣子的!
怎麼說好呢!
有些東西,需要加大處罰力度的!
這些人的炸騙情節,可以讓很多受害者,家破人亡的!
就好比那些拐賣罪犯,他們拐賣了人家孩子,讓多少家庭,真正意義上的家破人亡!
但這樣的罪犯,又有幾個,到頭來,是罪有應得,是要遭到槍斃的呢?
有些事情,有些罪惡,我們需要重新定義,法律需要重新定義,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