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隻當我是兄長(修)(2 / 2)

“榮安哥……”

她見他手中拿著荷葉包裹的食物,空氣中還飄散著的香味兒。

榮安直接把東西遞給了於蘭。

“蘭妹,我知曉你今日一定會出來,所以特意上了東門街買了你最愛吃的燒鵝和點心,都是熱乎的,帶回去就能吃了。”榮安鼻尖帶著汗珠,可能因為一路趕了回來,臉上也紅撲撲的,但卻很是高興,笑起來的時候眉眼都是甜膩的感覺。

於蘭這幾日忙著釀酒,卻把榮安的事兒給忘了。

少年人的盛情,她如何能應?

“榮安哥,這太破費了。你拿回去吧!”於蘭拒絕了他送的東西。

榮安卻道:“這不過是一些吃食,值幾個錢,再多,我也養得起!”

說完這句話,他臉更紅了,像是熟透的紅蘋果。

於蘭的心裡頭咯噔了一下。

玉翠出嫁了,很大程度上給了榮安信心和奔頭,覺得隻要過一段時間跟老爺提一下老爺能夠準許於蘭跟她的。

對於於蘭如今榮媽媽是越看越滿意,以前覺得她還不覺得,畢竟於蘭除了針線活利索,其他體力活都乾不得,那嫁過來差不多就跟養個小姐在家裡了。

但這幾天榮媽媽發現了於蘭另一個天賦釀酒之後,她看到了於蘭的勤快,就鬆了口,也無需要榮安軟磨硬泡了。

母子倆第一次意見統一,都想著趕快把時間定下來。

於蘭不知道這些,卻也知道榮安今日的目光太過炙,熱,和往常不一樣了。

她想拒絕榮安。

卻又沒有最好的法子,能夠讓他不傷心。

可是想了一圈,沒法子,怎麼拒絕都避免不了傷害,除非她嫁給他。

而這一點兒,於蘭好像沒有考慮過。

因為她以前覺得張家水深火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但如果現在呢?

宋朝的奴仆存在兩種形式,一種就像於蘭這樣打小被發賣的,典賣給了主人,這種情況下,人身自由和財產都得到了的限製。

另一種就是榮安一家,雖是家仆,卻都是良籍,編戶齊名,隻因他們一家與張府簽訂是雇傭文書。

如果於蘭想要嫁給榮安,又爭取到了張都監大人的同意,也許真有可能將那一紙典賣文書還給於蘭。

因為就算是於蘭的典賣文書歸還了,這榮家的雇傭文書,一時半會兒,還不可能解除,這主仆的雇傭的關係,雖然比典賣的關係要寬鬆多了,可在律法上,這奴仆想要直接脫離關係,還得遵循雇傭文書的守則。

那同樣的還是要限製於張都監府。

所以於蘭,一直都沒有考慮過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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